第三十一节 话言说辞
一、“话”用例1次,义位为“话语”,用例:
自一话一言,我则末[17]惟成德之彦,以我受民。《立政》
二、“言”用例31次,有三个义位:
1.说,用例13次,例如:
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洪范》
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金縢》
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无逸》
2.话语,用例16次,例如: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牧誓》
立时人作卜誓,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洪范》
嗟!我士,听无哗。予誓告汝群言之首。《秦誓》
3.介词,相当于“于”,用例2次,例如:
病日臻,既弥留,恐不获誓言嗣。《顾命》
三、“说”用例2次,义位为“言论、道理”,用例:(www.xing528.com)
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金縢》
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与罚之行。《康诰》
四、“辞”用例18次,有三个义位:
1.言辞、还特指口供,用例16次,例如:
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酒诰》
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多士》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吕刑》
2.句尾语气词,用例1次,用例:
天棐忱辞,其考我民,予害其不于前文人图功攸终。《大诰》
3.通“怠”,怠惰,用例1次,例如:
惟截截善谝言,俾君子易辞,我皇多有之。《秦誓》
“话、言、说、辞”都有名词“话语”的意义,在这个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在这四个词中,“言”所指称的范围最大,只要是说出或写出来的话都可以称“言”,不分长短、善恶、美俗;“话”指善言、好话。《说文·三上·言部》:“话,会合善言也。”段注:“话会叠韵。《大雅》:‘慎尔出话。’毛曰:‘话,善言也。’”“辞”是经过修饰、考虑说出的话语,即经过思考、讲究说话方式而说出的话语,而不包括随便说出的话。《说文·三上·辛部》:“辞,讼也。”辞,本义指诉讼,讼辞当然经过修饰、考虑,引申指经过修饰、考虑所说出的话语,今有双音词“修辞”仍保留其义。《礼记·曲礼上》:“安定辞。”孔颖达疏:“安定,审也;辞,言语也。人君出言,必当虑之于心,然后宣之于口,是祥审于言语也。”《诗·大雅·板》:“辞之辑也,民之治也。”“说”指称陈说一定主张、事情的话语。今天双音词“学说”仍保留其词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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