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节 功烈绩多
一、“功”用例24次,有三个义位:
1.功业,用例16次,例如:
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大诰》
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召诰》
今王即命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洛诰》
2.事业,用例6次,例如:
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无逸》
3.抵押,用例2次,例如:
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金縢》
二、“烈”用例4次,有2个义位:
1.功业、功绩,用例3次,用例:
公称丕显德,以予小子扬文武烈,奉答天命。《洛诰》
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烈,答其师,作周弗先。《洛诰》
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立政》
2.光明、显赫,用例1次,用例:
王命予来,承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弘朕。《洛诰》
三、“绩”用例2次,义位为“功业、成果”,用例:
曰其自时中,万邦咸修,惟王有成绩。《洛诰》(www.xing528.com)
呜呼!有绩予一人永绥在位。《文侯之命》
四、“多”用例48次,有四个义位:
1.数量大、众多,用例39次,例如: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牧誓》
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多士》
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多方》
2.十分、极其,用例6次,例如:
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多士》
3.推崇,用例2次,例如:
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洛诰》
4.战功、功绩,用例1次,用例:
汝多修,捍我于艰,若汝予嘉。《文侯之命》
“功、烈、绩、多”在“功绩”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功”是个人对国家、社会、人民所做的一切贡献、一切成绩都可以称“功”,包括农事、文事、武事、公共事业等方面,但主要指定国安邦的文武大事方面的功绩,可指前人的功业、也可指今人的功业。《说文·十三下·力部》:“功,以劳定国也。”“功”是指代功绩的通用词。《周礼·夏官·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郑玄注:“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释曰:“云‘凡有功,’谓上六者(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故云凡以该之。”
“烈”多指前人为建立、安定国家所做出的显赫的功业,侧重强调其伟大、显赫性,所以在今文《周书》中有“大烈、成烈、扬(越)……烈”等搭配。《尔雅·释诂》:“烈,业也。”《诗·周颂·武》:“于皇武王,无竟惟烈。”“烈”在周代金文及以后的文献中常常连用,用以形容前人建立的显赫的功业、德行。如:秦公及王姬镈铭文:“烈烈卲文公、静公、宪公不队于上,卲合皇天。”《汉书·韦贤传》:“明明天子,俊德烈烈。”烈,本义指火势猛烈。《说文·十上·火部》:“烈,火猛也。”引申指光明显赫,继续引申指显赫的功业、功绩,有褒美之义。《孟子·公孙丑上》:“功烈如彼其卑也。”正义曰:“盖致力以为功,成业以为烈。”
“绩”指功业重在从其工作成果的角度而言,故“绩”与“成”常连用。《说文·十三上·系部》:“绩,缉也。”引申指功绩,所以“绩”一般指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积累的功绩。《尔雅·释诂》:“绩,成也。”郝懿行疏曰:“绩,取缉绩之名。”《诗·大雅·文王有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多”指功业,特指战功。孔颖达注“汝多修”曰:“战功曰多。”《周礼·夏官·司勋》:“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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