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邑国都师
一、“邑”,见本章第十一节“方、邦、国、邑”组
二、“国”,见本章第十一节“方、邦、国、邑”组
三、“都”用例2次,有两个义位:
1.“都”与“大”构成双音词,指管理诸侯、王公贵族采邑的官员,用例1次,用例:
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立政》
2.国都,用例1次,用例:
柔远能迩,惠康小民,无荒宁,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德。《文侯之命》
四、“师”用例15次,有六个义位:
1.众、众多,用例2次,例如:
2.官名,用例6次,例如:
监我士师工,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洛诰》
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吕刑》
我有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牧誓》(www.xing528.com)
3.学习、效法,用例1次,用例:
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康诰》
4.国都、京师,用例2次,用例:
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洛诰》
公称丕显德,以予小子扬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师。《洛诰》
5.军队,用例1次,用例:
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顾命》
6.民众,用例3次,用例:
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吕刑》
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笃前人成烈,答其师,作周孚先。《洛诰》
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文侯之命》
“邑、国、都、师”在“国都”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在形制上,“国、都”的规模大,“邑”的规模小。“国”不但包括都城,还包括都城外大规模的郊野;“都”是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言的;而“邑”的基本含义是居民点,这也正符合早期国都的特点。其中“国、都”指“国都”用例各1次,“师”用例2次,“邑”13次。可见,“邑”指“国都”在殷商时代已经是常用词,在今文《周书》中为通用词,“邑”指称国都,其主要使用时域在商代与西周早期,其词义与当时国都的规模是相一致的。在西周早期,“国、都”在“国都”义位上处在萌芽阶段,到春秋后期就逐渐发展为“国都”的通行词,这也是国都规模扩大的结果。“都”含有“大”义。“僖公十六年《左传》:‘民所聚曰“都”,亦“大”之义。’这就是说,‘都’之为词,其‘所指’是民所聚居之地,而其‘立意’则是‘大’。”[11]西周初期,当时称周族的政治、经济中心为“邑”,有“大邑、新邑”之称。到了春秋后期,由于“国都”称“国”或“都”开始发展,“邑”称“国都”的用法慢慢减少。“邑、国、都”在使用时域上的更替消长,是其所指称事物本体发展变化的结果。
“师”指国都用例2次,在今文《周书》中仅用于指周的国都。《说文·六下·邑部》:“邑,国也。”段注引《白虎通》曰:“夏曰夏邑,商曰商邑,周曰京师。”把国都称师,是由于国都时常为师旅驻扎守卫而得名。于省吾先生说:“典籍中的京师(契文、金文均作),旧训京为大,固无不可,但训为众,以为众人之所居,殊有未当。其实,京之,由于旅的拱卫而得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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