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方邦国邑
一、“方”用例39次,共有四个义位:
1.方向、方位,用例23次,例如:
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金縢》
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皆布乘黄朱。《顾命》
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吕刑》
2.国家、封国,用例13次,例如:
今至于尔辟,弗克以尔多方享天之命。《多方》
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梓材》
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多方》
3.副词,乃、才,用例1次,用例:
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洪范》
4.普遍、广泛,用例2次,用例:
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立政》
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吕刑》
二、“国”用例24次,有三个义位:
1.国家,用例22次,例如:
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尔家,凶于尔国。《洪范》
肆尔多士,非我小国敢弋[10]殷命。《多士》
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无逸》
2.国都,用例1次,用例:(www.xing528.com)
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金縢》
3.国家领土的某部分,用例1次,用例: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康诰》
三、“邦”用例47次,义位为“国家、封国”,例如:
猷大诰尔多邦越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大诰》
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康诰》
天降时丧,有邦间之。《多方》
四、“邑”用例21次,有三个义位:
1.国家,用例2次,用例:
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尔于天邑商,予惟率肆矜尔。《多士》
亦惟有夏之民,叨日钦,劓割夏邑。《多方》
2.国都,用例13次,例如:
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酒诰》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召诰》
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洛诰》
3.封邑,用例6次,例如:
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多士》
这四个词在“国家、封国”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方、邦、国、邑”都可以指最高统治者的国家,也可以指最高统治者统辖的侯国。《说文·六下·邑部》:“邑,国也。”又“邦,国也。”从使用范围上看,在今文《周书》中这四个词使用不同:“方”指封国13次,其中12次都指分封殷商遗民的封国,1次指周的友好邦国,“方”不用来指周邦;“邑”指国家用例2次,1次指夏,1次指商,不用来指周;“邦、国”是国家、封国的通称,既可以指过去的国家、殷商遗民的封国,也可以指周的封国及周国本身。
从来源上看:“方”是商代国家的通称,商代的“方”是以不同部族或地区团体为基础的奴隶制封国,因封国各据一方,故称之为“方”。周初,周人在与殷商遗民的告语中,为了与殷人拉近心理距离,沿袭殷商旧习,称殷商遗民封国为“方”。“邦”是分封制的产物。《释名·释州国》:“邦,封也。”邦、封二词同源。“邦”是对亲族或有功之臣分封的结果,是通过分封建立的一种政治机构,主要通行于周代。周的封国是臣属于周王朝的城邦国家,是奴隶制的封国。“国”本作“或”,即地域的“域”字,后来加“囗”,表示在原来地域基础上产生,又有别于“域”的一种具有整体性的地域机构。“邑”本指城邑、都邑,由城邑转而泛指国家,用例最少。“邑”指国家,规模一般不大,所以在今文《周书》只用于指殷商及其以前的国家。到春秋战国时期,“邑”多用来指称小诸侯国或诸侯国谦称本国。《左传·桓公十一年》:“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杜预注:“四邑,随、绞、州、蓼也。邑亦国也。”随、绞、州、蓼是准备攻打楚国的四个小国。又《僖公四年》:“君若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敝邑,谦称自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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