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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同义词研究揭示古汉语同义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义词是同一个共时层面的横向聚合关系。同义词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同中有异的词,对极少数等义词是不作为研究重点的。同义词这个矛盾体是以相异为前提的相同,研究同义词的主要任务是证其同,较其异,较异是最终目的。

《周书》同义词研究揭示古汉语同义关系

第四节 古汉语同义词研究对同义关系的确认

任何一项研究课题,进入研究前,都需给所研究的对象做个界定,以限定以后的研究方向、思路、范围。但是,并不是每个研究课题的研究对象都容易做出明晰一致的界定、形成共识,同义词研究正是如此。大力开展同义词研究已经经历了五十多年,同义词的界定却是各主其说、仁者见仁,在专门从事语言研究者和语言工作者的观念中尚有分歧。兹引录近些年出版的部分古代汉语教材和词汇研究专著对同义词所做的界定,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同义词界定的不一致性和不完善性。

近些年出版的部分古代汉语教材对同义词所做的界定:

朱振家《古代汉语》(1988):同义词是意义相同、相近或意义部分交搭的词。

汤可敬《新编古代汉语》(1989):同义词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书写形式不同而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洪成玉《古代汉语教程》(1989):同义词实际上是词义有同有异的近义词。

宋学农《古代汉语》(1999):同义词是指意义相同或相关的一组词。

王宁《古代汉语》(2002):在一定条件下意义相同,而语音不相关的词互为同义词。

解惠全《古代汉语教程》(2002):同义词是词汇中那些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范进军《古代汉语》(2003):同义词是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

易国杰、姜宝琦《古代汉语》(2004):同义词是意义相同、相近或意义部分交叉的词。

孙建元《古代汉语》(2004):同义词是指一种语言的词汇中意义偶然相同或相近的词。

蒋冀骋、黎千驹《古代汉语》(2005):同义词是语音不同而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一组词。

词汇研究专著对同义词所做的界定:

王力《同源字典》:所谓同义,是说这个词的某一个意义和那个词的某一个意义相同,不是说这个词的所有意义和那个词的所有意义都相同。

池昌海《史记同义词研究》:同义词是指若干个词语在理性意义上有一个相同或相近的义位内容的词。

周文德《孟子同义词研究》:同义词是读音不同,至少有一个义位相同的词。

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同义词是各有不同“义象”按一个义位(词义)系统横向聚合的词群。

赵学清《韩非子同义词研究》:同义词是有一个义项相同的词。

综观以上界定,分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一义相同还是多义相同。先看多义相同的含义:多义相同按界定者的本义是指同义词组中的几个词在某一个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由于同步引申或词义转移变化的影响,发展到另一个或另几个义位上又构成同义关系,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多义相同。再以实例看他们所说的多义相同,如:“执、持、操、秉、握”在“用手拿”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由于同步引申,其中“操、秉、握”又在“掌握”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而“执、持”又在“掌管”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同义词是同一个共时层面的横向聚合关系。词义由一个义位引申出另一个或另几个义位并固定下来,往往不是在一朝一夕完成的,经常是先有社会因素、人的主观因素的变化,使词义在旧质中产生出新的意义成分,这种新的意义成分要经过语言使用者的选择、接受、约定俗成并固定下来的过程,完成整个过程,往往需要时日。因此,同义词由一个义位相同再到另一个或另几个义位相同,往往伴随着由一个共时层面到另一个或另几个共时层面的变化,这已经不是同义词研究的范围,而是历史词汇学关注的对象。

同义词由一个义位相同再到另一个或另几个义位相同,还会引起同义词的重组、数量增减、词类变化等现象。例如:“执、持、操、秉、握”经过引申,发生构组分化,“操、秉、握”为“掌握”义,而“执、持”为“掌管”义,且“掌管”组还有“主、掌、典、司”等词加入。词类变化也习见,如:“语、言”在动词“说话”义位构成同义关系,经过引申,在“话语、即所说的话”这个名词义位上又构成同义关系,词类由动词到名词转移。可见几个词由一个义位到另一个或另几个义位相同,变化前后的词义不是一个同义词组所能涵盖,而是多个同义词组,所以多义相同说与同义词的内涵相背。

多义相同说概念模糊,使人不明白同义词构组需要几个义项相同方合标准:是一个义项相同抑或几个义项相同,多个义项相同是构成多组同义词群还是一组同义词群,多个义项相同是同义词,那么一个义项相同是否属于不完全同义词,可见多义相同说给同义词的界定造成了混淆。主张多义相同说的学者没有真正弄清楚同义词的实质是在某一个独立义位相同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横向聚合关系。苏新春先生说:“词在独立运用时总是运用它的某个义位。与别的词构成同义词或反义词时,也总是某个义位单独出现而形成的种种关系。”[8]“一个词语单位只能在某个意义上与其他一定的词语单位建立起一个同义关系”。[9]

从多年来成功的同义词研究实践看,学者所关注的是一个相同义项基础上的同义关系,而不必关注此相同义项之外的另外的相同关系。如果关注另外的同义关系,在同义词辨析中属于同外之辨或关注的是另外的同义词群,导致分散辨析焦点,是应该受到批判的,而确定同义词的标准也只需一个义项相同足矣。所以主张多义相同说是节外生枝。刘叔新先生在《同义词与近义词的划分》一文中说:“在谈及同义词、近义词时所提及的‘义’或‘词义’,不是指一个词在多义情况下的全部含义,而是词的一个意义。”[10]

二是词义相同还是相近。先看提出相近说的根源,经过对同义词研究,发现同义词之间的相同程度有差异,有的相同程度高一点,有的相同程度低一点,也不排除极少数等义词。研究者面临这种情况时就试图在同义词的界定上把这种情况区别开来,于是就把极少数等义词称之为相同,绝大部分同中有异的词称之为相近,因此在界定中就出现了“相同或相近”的说法。

同义词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同中有异的词,对极少数等义词是不作为研究重点的。同义词这个矛盾体是以相异为前提的相同,研究同义词的主要任务是证其同,较其异,较异是最终目的。没有异,就无所谓同,同与异相辅相成地构成同义词这个矛盾体,同中有异是同义词这个概念中的应有之义。同义词中的“同”指的是大体相同,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相等,这已经成为学界不争的事实。同义词中的“异”是同义词中各词存在的条件和价值,是同义词在语言中发挥表义细腻、精确、生动的功能所在。真正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差异的等义词在现实语言中是极其有限的,等义词的大量存在是不符合语言的节约性原则的,其命运通常是作为语言的“赘瘤”被淘汰,而同中有异的同义词是随着语言的发展、社会交际的需要而日益丰富的。刘叔新先生说:“彼此同义的词语单位,在意义上一般基本相同或微有差异,在构造材料上必不相同,因而互相形成同中有异的对照,而且各自以自身的特点在共同的聚合体中占有特定的位置,从而互相制约着意义特点或意义内容。”[11]从哲学上看,矛盾体的一方不存在,整个矛盾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根源,即如果同义词失去了“异”,整个同义词这个概念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义词研究也就失去了意义。既然我们所研究的同义词本来就蕴涵着差异的相同,那么,在同义词界定里面贯以“相近”纯属画蛇添足。

同时,主张相近说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首先会引起概念上的混乱。同义词、近义词该如何区分?把有差别的同义词叫相近词,那么表示与同义词有关联的真正近义词该如何称说?其次,主张相近说还会削弱同义词的辨析力度。因为,一旦遇上差别极其细微,难以辨析的同义词,研究者就会贯以相等而不予辨析,因而忽略其细微差别。而同义词辨析面对的同义词差异越细微,越有辨析的价值,越是能够发掘同义词的细微差异,就越能够提高人们的语言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再次,主张相近说,还有取消同义词概念的危险。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等义词是极少数,同中有异的词在同义词中占绝大多数,如果把等义词称为相同,把同中有异的同义词称为相近,那么同义词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词汇研究中,不应该以近义词的内容来代替同义词的研究,同义词本身就有着自己所独具的性质和丰富内容,应该在词义研究中给予它应有的地位,这对词汇研究特别是词义的研究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12](www.xing528.com)

可见,同义词是指一个义项相同的词,从这个角度看,王力、王宁、黄金贵、赵学清四位先生的界定更符合事实。那么,同义词的界定是否可以做定论了呢?不是。同义词界定还有没有被学者关注到的“死角”。

同义词是共时的横向的聚合关系。共时性也是同义词的根本属性,也应该在同义词界定中反映出来。共时性是同义词的根本属性之一,共时性是同义词存在的条件和土壤,是决定同义词研究价值的属性。黄金贵先生说:“同义词一个基本特性是共时性,这就是说,一组同义词组的词群,必须一起使用的,同义词之所以会出现、存在,就是因为社会交际表达的需要;之所以有辨析的必要,就因为在一起使用中因词义相同,难以辨认。离开了共用,就失去了同义词赖以存在的空气和土壤。”[13]这段论述切中肯綮,黄氏是较早关注同义词的共时性的学者之一,但是他并未完全贯穿于实践之中。首先,他对古汉语同义词仅确定了一个共时层面:即从上古到东汉。这个层面的确定本身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时间跨度过长,在这期间汉语词汇经过了剧烈变化。如果把今文《周书》和《史记》的相同篇目的词汇做一下比较就会真相大白。如果再把今文《周书》同义词和《史记》同义词做个比较,更可见其泾渭之别。二是黄金贵先生在《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中只字不提东汉以后的同义词问题。不同时代会产生不同的同义词汇系统,东汉以后、现代以前各个断代层面的同义词怎么处理。其次,黄氏在同义词构组时经常收入历时同义词。如黄氏所构拟的“祀、岁、载”“土、陶、瓦”等都是不同历史时代对同一客体的通称。指称同一事物、对象的历史同义词,只有并存于某个共时层面,为人们所理解、运用,才可以构成共时同义词组,但是对这类同义词的构组、辨析,我们不仅应该清楚反映各词的通行时代,并且还要分析清楚在某个共时层面的异同通别表现情况。黄氏的辨析也只是辨明它们各自通行于何时,只字不交代在某个共时层面中同时出现,在语义、语用上有何不同,所以黄氏不是彻底的共时论者。

为什么系统的古汉语同义词研究进行了五十多年,而对同义词根本属性的共时性缺乏关注,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古汉语同义词研究受现代汉语同义词研究的影响。古汉语同义词研究的方法、理论大多是照搬现代汉语同义词的研究方法、理论,而现代汉语时域上限为“五四”时期,前后不到一百年,时域问题并不凸显,没有必要强调共时性,因此导致古汉语同义词研究也忽略时域限制。正如黄金贵先生所说:“无视古汉语同义词研究的特点,完全‘以今律古’,按现代汉语同义词研究的思想、模式方法去进行古汉语同义词研究,这就是造成迄今古汉语同义词研究成果平庸、理论贫乏的一个重要原因。”[14]

二、由过去几十年语言研究特点决定的。汉语研究的现代化比较晚,加之古汉语可研究的东西又异常丰富,因而研究比较粗糙,往往只是粗线条的勾画,还没有来得及细致的描摹。尤其是同义词,很少有学者以毕生精力致力于同义词的研究,又没有形成一支专门的研究队伍,因此,古汉语同义词研究还没有进入到精细的断代研究阶段。

三、由于传统训诂学的影响。古汉语同义词研究导源于传统训诂,而传统训诂的目的就是通古今方域的时地差异,训释过程就是以今语释古语、以通语释方言,释语与被释语往往就是古今历时的同义词,过去的一些同义词研究者在构拟同义词组时也往往把古今历时同义词收入同组同义词之中。因此,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同义词是跨时域的。

随着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引入,尤其是现代语义学、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应用,对语言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细密。我们对古汉语的研究如果还停留在过去“粗放式经营”模式上,那是远远跟不上时代步伐,不符合语言科学分工日益精细的发展趋势。古汉语上下三千年,在此时域内,语言的变化是惊人的,词语引申发展、更迭消亡在所难免。如:“初”在今文《周书》中指“开始”,指的是开始的最初一个时间段,而到战国时期指“开始”,其基本词义是用以追述往事;又如“民”在西周时代主要指称征服异族过程中俘获的不屈服而被迫从事户外耕作的奴隶,而在战国时代,“民”的词义已基本变为封建生产关系下的自由民。在某一时段,某些词构成同义关系,而到另一个时段,可能变得不同义;不同义的,又可能变成同义;而同义的“同”、“异”特征也会发生变化。例如:“畀、赐、赉”在《周书》里就是同义词,都有“给予”义。其区别是“畀、赐”只存在态度色彩的不同,“畀”有贬义性,“赐”有褒义性;而“赉”是上对下的“赐予”。到秦汉以后,三个词仍然同义,只是区别特征发生了变化:“畀”不分对象,是普通的“给予”义,“赐”是上对下的“赐予”,而“赉”在表示上对下的“赐予”时更具有古雅色彩。可见,对三千年的古汉语同义词不分时段进行笼统的研究,是不能揭示各个历史时期词汇系统的本来面貌,达不到同义词研究的目的,不能适应新时代语言研究的要求。因此,对古汉语同义词的研究应该发展到强调其特定共时性的阶段了。

除了时域问题以外,同义词的词类问题有必要再拿出来说一说。同义词的词类问题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争论得比较尖锐的一个问题。当时主要存在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以张世禄先生为代表,认为不同词类的词,只要意义相同,是可以视之为同义词的;一种观点以周祖谟、高庆赐、张志毅、张永言等先生为代表,认为同义词的“同”必须以词类相同为前提条件之一的,不同词类的词,即便意义相同,也不宜视之为同义词的。到了80年代初期,两种的争论结果日见分晓,以刘叔新先生的《同义词词典怎样处理词性》(《辞书研究》1982年第一期)一文基本结束了这场争论。文章从词类意义与词的含义的关系、同义词词典的编纂实践、普通词典“以词释词”的同义词语作注实践、词汇意义一致与词类一致的普遍因应关系实际等几个方面的阐述,得出“同义词组须同一词类的原则”的结论。后来,刘叔新先生说:“词类范畴实质上规定了词义从什么角度或以何种方式反映对象,它还是词的整个含义中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因素,因而两个词若这个因素互不相同,各自的含义所反映的对象就有不一样的表现,彼此在含义上的差别当然不小,从而使得两个词之间不能有同义关系。”[15]可见,词类相同,是同义词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词的语法意义相同,才可以在同一个意义范畴中进行比较,虽然语法意义相同的词并不能都形成同义词,但是同义词却必须以语法意义相同为前提条件”。[16]目前的历史词汇研究、断代词汇研究、专书词汇研究都遵循着这项原则的。这项原则在专门从事语言研究和高校语言教学与研究者的观念中已经成为共识。但是,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中学语文教师的同义词“构组”及辨析实践中仍然把不同词类而词汇意义相同的词构拟在一起进行辨析。可见,这项早已形成共识的结论还没有在一些语言工作者的心里扎下根,我们有必要把这项原则在同义词的界定中凸显出来,以促进我们的语言教学、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古汉语同义词的界定是:在某个特定共时性层面之中,有一个义项相同,词类相同的一组词构成同义词。用现代语义学界定则为:在某个特定共时性层面之中,有一个义项的核心义素相同,而限定义素经常不同,词类相同的一组词构成同义词。核心义素相同决定词义的相同性,限定义素经常不同显示了同义各词之间往往是有差异的。

如果几个词的词类相同,共时层面相同,那么决定几个词是否相同的关键因素就是核心义素。所以,从语义学的义素分析角度看,判定几个词是否相同的关键是对核心义素的判定。这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必须找准核心义素;二是对核心义素是否相同的判定。问题的主要方面是找准核心义素。词类不同的同义词组,核心义素的表现不同。对名词而言,指称人、物名称的义素往往为核心义素。如古代“筐、莒”为同义词,用义素分析为,筐:(方形)+(竹制)+(盛饭器);莒:(圆形)+(竹制)+(盛饭器)。其中“盛饭器”为核心义素。对动词而言,则表示动作行为的义素往往为核心义素。例如“治、理”在“治理”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义素分析为,治:(对水)+(治理);理:(对玉)+(治理),则“治理”为核心义素。对形容词而言,表示性质状态的义素往往为核心义素。例如《周书·洪范》“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其中“明、聪、睿”为同义词。用义素分析为,明:(视觉)+(敏锐清楚);聪:(听觉)+(敏锐清楚);睿:(思维)+(敏锐清楚)。则“敏锐清楚”为核心义素。

【注释】

[1]周文德:《孟子同义词研究》,巴蜀书社2002年版,第2页。

[2]黄金贵:《古今汉语同义词辨析异同论》,载《古汉语研究》,2003(3),第63页。

[3]荆亚玲:《〈诗经〉中的同义词探析》,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第89页。

[4]徐正考:《古汉语专书同义词的研究方法与原则问题》,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4),第91~92页。

[5]赵学清:《韩非子同义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9~50页。

[6]符淮青:《汉语词汇学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50页。

[7]宋永培:《〈说文〉与上古汉语词义研究》,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505页。

[8]苏新春:《汉语词义学》,广东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11页。

[9]刘叔新、周荐:《同义词语和反义词语》,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4页。

[10]刘叔新:《词汇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页。

[11]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02页。

[12]葛本仪:《再论同义词》,载《文史哲》,2003(1),第111页。

[13]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82页。

[14]黄金贵:《古今汉语同义词辨析异同论》,载《古汉语研究》,2003(3),第63页。

[15]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15页。

[16]葛本仪:《再论同义词》,载《文史哲》,2003(1),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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