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源》中,“聚,谓村落也,为人所聚居”,侧重社会的概念;“落,所居之处,如部落、墟落、村落”,侧重环境的概念。在《辞海》中,“聚”,有村落、会集、积聚的意思;而“落”,则是“人聚居的地方”,并引《后汉书·仇览传》:“庐落整顿”,《广雅》:“落,居也。案今人谓院为落也”[7]。
原始社会,人类过着完全依赖于自然采集和猎取的生活,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住所,直到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发现并发展了种植业,出现了人类社会第一次劳动大分工,即农业同渔业、牧业分离,相对固定的农业居民点——早期聚落才得以发生,《汉书·沟洫志》有“(黄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8]。这里,“聚”为聚集,“落”为落地生根和定居之意。在传统的观念中,宫室的落成完工,并不是工程的结束,而是一个生命的开始,是一个新的定居点的选定和境域营造的开始。故《尔雅·释诂》曰:“落,始也。”在古代,“落”也指宫室始成时的祭礼,相当于现在的“落成”典礼。《左传·昭公七年》载:“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晋代的杜预(222—284)注:“宫室始成,祭之为落。”祭祀仪式不仅表达对于宫室建造完工的庆典,更是对聚落繁荣、种群兴旺的祈愿[9]。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进步,逐渐产生可用以交换的剩余劳动产品,商业、手工业与农业、牧业劳动分离,出现了人类社会第二次劳动大分工。这次劳动大分工使居民点开始分化,逐渐形成了以农业生产力为主的“乡村”和以商业、手工业生产力为主的“城镇”。《史记·五帝本纪》有“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其注释中称:“聚,谓村落也”[10]。(www.xing528.com)
概念上讲,中国历史上开始在乡村建立有系统的管理制度是始于周代,那是乡村里最低的国家行政单位——县以下的地缘组织。据考证,聚是乡以下的农村人口的聚居地,从聚居生活和空间环境的完整性上来看,两汉时期的“聚”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自然村,有一定的聚居规模,但没有设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村”这个字的出现是在东汉后期,《异闻记》中有“不欲令其骨骸,村口有古大冢”,其后,三国吴人张勃《吴地理志》有“长城若下酒有名,谷南曰上若,北曰下若,并有村”,都提到了“村”一词。而村的起源则是汉代的乡聚,或是在魏晋时期战乱破坏的县城废墟上形成的自然聚落。东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已经开始用“村”来描述一个完整的地域范围了,较之于秦汉的乡里组织,“村”的出现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结构的一大特色。在封建制社会里由于商品经济不占主要地位,乡村聚落始终是聚落的主要形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城市或者城市型聚落广泛发展,乡村聚落逐渐失去优势而成为聚落体系中低层级的组成部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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