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1 模 块
《课程标准》在“课程设计思路”中对“模块”作了如下描述:“每个系列包括若干模块,一个模块由某一运动项目(如篮球、有氧操、短距离跑、中长跑、太极拳、轮滑等)中相对完整的若干内容组成,一般为18学时,以便学生对所选模块进行较系统的学习。”
《课程方案》则是这样表述的:“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围绕某一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每一模块都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很显然。前者将“模块”视为教学内容的集合和教学时间的集合,而后者不仅把“模块”视为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集合,还视为学习目标的集合、教学资源的集合和教与学的方式、方法的集合。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不仅应把“模块”视为教学内容的集合和教学时间的集合,而且还应将其视为各种学习目标的集合、教学资源的集合,以及教与学的方式、方法的集合。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模块进行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更好地体现课程四方面的基本理念。
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模块教学与考核要求》,确定了体育学习模块的考核内容包括模块学习评价(70%)和体能素质评价(30%)两个方面。其中模块的学习评价包括模块知识与技能的评价、学习态度的评价、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的评价。
6.2.1.2 评 价
在我国的文字中,评价是评定价值的简称,泛指“衡量人物或事物的价值”。而在英文中,评价的定义也就是引出和阐发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活动过程,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
本文对评价的定义采用美国教育评价标准委员会在1981年下的被教育评价学界当作权威性的定义:“评价是对某些现象的价值如优缺点的系统调查。”(www.xing528.com)
6.2.1.3 体 能
“体能”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各类体育杂志、报刊和文献资料中出现较为频繁的一个词汇。国外近年来的研究也常把运动素质等同于体能,将速度、力量、耐力和柔韧等素质包含于体能之中。这一观点相当于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中对体能的狭义界定。
《课程标准》对体能的界定为:体能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身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体能包括与健康有关的体能和与运动技能有关的体能。前者包括心肺耐力、柔韧性、肌肉力量、肌肉耐力、身体成分等,后者包括从事运动所需要的速度、力量、灵敏性、协调性、平衡、反应等,其中一些体能成分既是与健康相关的体能,又是提高运动技能水平所需要的体能。体能是体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以及《课程标准》对体能的界定,本文将体能定义为: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身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主要包括速度、力量、耐力、柔韧和灵敏等基本身体素质。同时对篮球体能的研究主要偏向于在篮球运动中身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所表现出来的与运动技能有关的能力。
6.2.1.4 运动技能
《课程标准》对运动技能的定义是:运动技能是指在体育运动中有效完成专门动作的能力,包括神经系统调节下不同肌肉群协调工作的能力。本标准要求高中学生获得和应用运动知识和机能,形成一定的运动爱好和专长,为终身体育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文对篮球运动技能的研究主要是在篮球运动中通过操作篮球技、战术实现特定目标的专门性运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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