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泛指大学为社会所进行的一切职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直接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狭义的大学社会服务仅指大学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外,利用自身优势,以满足社会直接的、现实的需要为目的,在相对短的时期内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职能。[14]本研究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院校因各自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在社会服务职能的实施形式和内容上不尽相同。根据合作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大学的服务内容一般可归结为大学与大学、政府、企业和社区四大基本关系。总体看来,研究型大学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形式有:
研究型大学与其他大学合作,即开展国内外校际间合作,可实现高等教育内部资源在横向上的有机整合与利用。例如通过联合办学、联合科研、联合技术开发,能够拓宽研究型大学在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科技发明等服务社会的形式与范围。
研究型大学与政府合作,即从研究型大学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运行机制来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发挥着政策引导、经费投入、资源整合等作用。例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公司入驻园区,形成以科技研发、市场化为纽带,以高等院校为中心,科研机构、企业共同组成的大学科技园[15],其中尤以硅谷、北卡罗来纳州的“科研三角”以及靠近哈佛的“128公路”出名。(www.xing528.com)
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合作,即研究型大学通过向企业提供咨询、科技、教育、信息等服务拓展了自己的教学与科研职能,专利、发明与知识产权是常见的合作成果表现形式;而企业则以科研成果的经济回报、联合办学、联合创建研究机构等形式与大学开展合作。总体看来,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开展合作的主要形式有:科研服务方面主要表现为建立联合研究机构、兴办大学科技园、转让专利成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等;人才培养方面主要表现为互派人员进修或实习、互为培训人才和互相聘请教师;在社会服务方面主要表现为提供咨询服务。
研究型大学与社区合作,即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咨询服务是研究型大学开展社区服务的普遍形式。此外,研究型大学通过免费或廉价开放图书馆、体育场所、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等场所及设备,为社区居民的知识生活、文化生活提供便利;通过组织学生志愿等活动为居民进行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就业转岗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综上所述,研究型大学在履行其社会服务职能,处理与其他大学、政府、企业和社区关系的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通过与其他大学合作主要实现资源共享与联合人才培养的目标;通过与政府合作主要实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通过与企业合作主要实现科学技术和知识产品的市场化目标;通过与社区合作主要实现直接服务社会与民众的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