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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选择与评价的重要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生价值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种选择的可能性。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个体对此认识越自觉、越深刻,人生价值的选择就越主动、越科学。要对人生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价,就需要有评价的标准。其三,人生价值的出发点是贡献。

人生价值选择与评价的重要研究成果

二、人生价值的选择与评价

人生作为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价值追求的过程,追求人生价值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必然要求。而追求人生价值不仅需要正确认识人生价值,还要科学选择人生价值、正确评价人生价值。

(一)人生价值的科学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对人生问题进行考察,都会进行不同的人生选择。人生价值内容的复杂性,决定了这种选择的可能性。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

价值选择的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社会的不断进步、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文化的不断前进、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为这种多样性选择创造了丰富的条件。但是,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价值选择的随意性,反而更加凸显在多样性中去做出科学选择的重要性。

从个体人生的过程来看,人生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链条,从生活学习爱情事业,人生的每一步既是选择的结果,又是下一次选择的开始。所以,在人生的旅途中,选择是不容回避的,有没有选择意识,选择自觉不自觉、科学不科学,对于人生的成败,对于人生价值的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什么样的选择才是科学的呢?人生价值的科学选择必然包括着定向和定位两个问题:一是要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二是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这两个问题也可以称为科学选择人生价值的基本认识前提。

任何社会都有自己主导的价值导向,只是价值导向的内涵不同罢了。作为社会的一员,任何人都必然会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层次上以各种形式与社会其他价值主体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因此,社会基本的价值导向在客观上制约着个体的价值取向。对个体来说,社会的价值目标是一种定向的规定,即个体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社会价值目标是一种与历史前进方向一致的、符合历史必然性和人民利益要求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人们的社会实践和主观正确认同而形成的。个体对此认识越自觉、越深刻,人生价值的选择就越主动、越科学。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人生价值选择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不是简单地以社会目标取代个体目标,其要旨在于个体不同层次、不同境界的价值选择在基本取向上必须与社会基本目标的要求相一致。在这个前提下,个体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而且,强调人生价值选择必须符合社会基本的价值目标,也并不是指简单地符合实际存在的价值形态,而是指必须符合代表社会价值本质的、具有客观真理性的主导方向。

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选择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现的是一个人生价值的定位问题。忽视了这一点,不仅谈不上科学选择,而且还可能导致对社会价值目标的否定。因为,人生价值的选择并不是一种空洞的纯粹的观念运动,同时,人的丰富性也决定了人生价值的选择必须是具体的、广泛的,所以这种选择必须通过具体的人生活动及其形式和实践的成效来体现。实践证明,个体人生价值选择的定位(包括起点、内容、方式、途径等的选择)越符合自身实际,选择的自觉性越高,实践的成效就越好,因而就越有利于人生价值的实现。在这个问题上,有几点要明确:其一,强调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并不是一味地考虑自己的条件、爱好、兴趣。其二,个体定位的过程并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根据变化了的条件来确立自己新的起点和目标。其三,定位的起点、具体目标不同,实践结果的层次、程度、境界是有区别的。(www.xing528.com)

(二)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

所谓人生价值评价,就是对某种人生价值观念的判断。即运用一定的标准,通过个人的心理活动、群体意识倾向或社会舆论,对他人或自己的与人生价值相关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衡量,判断其对社会是否有意义及其大小,从而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态度。

人生价值评价既有主观性的一面,也有客观性的一面。从主观性方面说,评价主体的不同利益目的、不同价值观念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从客观性方面说,任何评价活动虽然可能有各种不同结论,但正确的结论只有一个,衡量正确结论的标准是客观的。只要我们超越具体而又孤立的个体,立足于整个人类的利益,并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坐标,就能对人生价值做出公正的评价。

要对人生价值进行正确的评价,就需要有评价的标准。从宏观上说,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人生价值形态都必须接受这一根本标准的检验,离开了这一根本标准,任何评价都将陷入价值观念分歧的困境。

从微观上说,人生价值评价在坚持这一根本标准的前提下,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个人行动与社会需要的统一。个人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个人的行动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的进步,惟其如此,个人才能创造出有价值的人生。也就是说,人生价值的创造,既离不开个人的行动,又离不开社会的需要。一个无所事事的人,必定不能创造什么人生价值,只有行动起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才有价值可言。但是,如果这种行动脱离社会需要,不是为了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同样不能创造什么人生价值。在我国现阶段,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因而也是当前最根本的社会需要。坚持个人行动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就必须行动起来,投身于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自己光辉的人生价值。

第二,贡献与索取的统一。贡献,即对社会的付出和给予;索取,即对社会财富的获得和占有。贡献与索取的指向互逆,构成人生价值取向上的一对矛盾,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但核心的、主导的方面是贡献。其一,人生价值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贡献是人生价值的本质规定,也是社会对每一个成员的客观要求,唯有对社会的贡献,才能证明个人对社会、对人民的意义。其二,个人对社会的索取必须以合理的满足为限。索取是正当个人利益得以满足的一种形式,也是社会给予个人劳动成果的一种承认,社会给予个人的个人利益的合理满足,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只有这种正当个人利益得到合理满足,人们才有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可能。但是,这种满足是有限度的,不能超越社会的客观条件,更不能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其三,人生价值的出发点是贡献。马克思主义人生价值观认为,人生价值的出发点在于贡献而不在于索取,把人生价值首先看作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个人才能自觉地创造人生价值、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在人生价值观的视域中,动机,即人的行为趋向一定目的的主观意向;效果,即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后果。动机和效果是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动机是内在的东西,效果是对象化的外在的东西。一般说来,动机和效果是统一的,好的动机引出好的效果,体现了人生价值。强调这种统一,并不否认动机和效果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好的动机产生了不良的效果,不好的动机却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这需要我们在具体评价人生价值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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