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生观及其基本问题
所谓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人们对于人生及其目的、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人生观作为一种观念形态,不仅有其特定的性质和功能,而且有自己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和特点。人作为有理性的社会动物,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对人生的体验和认识,都会对自身的境遇和命运进行思考,并在这些体验、认识和思考的基础上形成自己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总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生观的形成不是来自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也不是由于人性的“自我要求”,而是人们所处的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反映。
人生观作为人们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对人生产生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它决定着人生的方向和道路,制约着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影响着世界观的形成和发展。正因为如此,人们常把人生观比作人生的“方向盘”、生活的“导航灯”。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24-325.
任何一种自觉的人生观,都是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人生问题上的应用。世界观包含着人生观,人生观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或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生观就是人生哲学。但是,严格说来人生观和人生哲学还是不同的。人生观人人都有。普通的人生观往往带有经验性和偶然性,缺乏理论性和一贯性,还不是作为理论体系的人生哲学。这种普通的人生观经过概括、总结,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观点体系,才成为人生哲学。人生哲学就是关于人生观的理论体系,或者说是理论化、系统化了的人生观。
人生现象像一个万花筒,反映人生实践的人生观也像万花筒一样丰富多彩。但是,在人生观丰富多彩的内容中,如何认识和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因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始终贯穿于整个人生活动的全过程。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对人生其他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所谓个人,就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人类个体;所谓社会,实质上就是人们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总和。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5]个人与社会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个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永远离不开社会。从个人对社会来说,个人既依赖于社会,又作用于社会。任何个人都是一定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中生活,并从社会中获取生存、生活和发展的一切手段。从社会对个人而言,社会对个人既有促进作用,又有制约作用。社会作为人类活动的基本形式,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社会的发展和需要为个人的发展和创造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个人,谁能够适应社会,谁就能够把握人生发展的主动权;谁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谁就能够创造自己的光辉人生。
总之,对于生活在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要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就必须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一个正确的、清醒的认识。认识不清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看不到社会对个人的作用,都将可能导致人生问题上的困境,甚至可能陷入人生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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