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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简介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处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者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性处置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简介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不同种类。如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等。其中,最常见的区分方法是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在我国,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适用行政法律法规,采取具体行政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行为,也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行政行为。

(一)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可分为三种形式:(1)精神性奖励,又称荣誉性奖励,主要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如通令表彰、记一等功、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等;(2)物质性奖励,主要有颁发奖金和奖品;(3)优惠性奖励,如国家公职人员的晋级、晋职等。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依许可的范围,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依许可能否单独使用,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依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依许可的存续时间,分为永久的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依许可的目的形式,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等。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对申请的审核;许可证的颁发。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处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分成四大类:(1)申诫罚,是一种影响对方声誉、给对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压力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具结悔过等。(2)财产罚,是一种剥夺一定财产或者科以财产给付的处罚类型,包括罚款、没收非法财产或非法所得等。(3)能力罚或资格罚,是一种取消、限制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类型,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4)人身罚,是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www.xing528.com)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以下四类:(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方面享有法定处罚权。(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享有处罚权。(4)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考虑法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以及一人有多个违法行为等因素。

(四)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作出或者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临时性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物品的强制措施两大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对人身的强行约束;限制活动范围;人身搜查;人体检查;人身扣留;挽留;强制履行;强行进入相对人的处所等。对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延误金;强制扣款;以物折抵;强制征收;强制拆除等。

(五)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包括:(1)对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相关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思考题

1.民法调整对象及其特点是什么?什么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

2.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刑罚包括哪些主刑和附加刑?

3.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行政主体?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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