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亦可理解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组织分工和行使、运作,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据此,可以对行政法作如下认识和理解:
1.行政法是创设、规定行政机关及行政权力的法
所谓行政权力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负责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等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行政法不仅创设、规定行政机关,而且还要创设、规定行政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就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的组成及其行政职权的划分。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的法
此类规则构成了行政法的核心,具体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分散在各个特别法或部门法之中的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分别是规范海关权力、税收权力行使的具体规则;另一类是统一规定于某一法律,各行政机关都普遍适用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为确保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创建和谐统一的法律秩序,必须对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予以有效监督。所以,宪法中的某些条款如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就是行政法的重要渊源;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刑法中的某些条款;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监察、审计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等方式进行的。诸如此类的监督规则均是行政法律规则。(www.xing528.com)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除并指导行政法实施的基本准则。
1.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权力主体必须依据法规取得行政权力并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基本涵义是:(1)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力均是法律创设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都应以法律为依据。(2)权责统一。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密不可分,行政机关的职权既是权力,同时又是义务。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权利主体不能放弃、转让其权力,否则就意味着失职、弃职。例如:征税既是税务部门的权力,又是其义务。(3)依程序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合法,而且也要求其程序合法。(4)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一旦违反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等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它要求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具体要求是:(1)动机合法。即行使行政权力的动机应当符合法律授予该权力的宗旨。(2)行为正当。即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行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所谓正当的考虑,是依照正常人的经验、知识和理解水平所应当考虑或不考虑的情形。(3)内容和结果公平合理。即行使权力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具有可行性。(4)违反合理行政原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适当、不合理及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应由法定机关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有权纠正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如果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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