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和履行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和一致性。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所谓平等权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平等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它主要包括: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第二,禁止差别对待。平等权的实现要求禁止任何差别对待,不得对同等条件的人们给予不同的待遇,在法律关系上人们的地位是平等的。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第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根据宪法的规定,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以及申诉权。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通过,使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包括:第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第三,住宅安全权。它是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第四,通信自由。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等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2003年3月17日,就职于广州一服装公司的大学生孙志刚未携带身份证逛街,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予以收容。3月18日,孙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3月20日死亡。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表明:“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这一事件披露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5月14日,三位法学博士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望》周刊载文指出,“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5.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涵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6.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3)休息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www.xing528.com)
(4)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是指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8.特定的人的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的统一与各民族的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1)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国家统一是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重要条件。任何公民都负有自觉地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义务。
(2)维护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在我国,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内容与标志是维护民族团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是指公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基于宪法规定的最高性而产生的,是宪法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根据我国宪法规定,遵守宪法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范是公民活动的最高行为规范和准则。(2)公民有义务同一切违宪现象进行斗争,捍卫宪法尊严。(3)遵守宪法义务中涉及的宪法不仅指现行宪法,还包括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体系。
(四)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并规定了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干扰,国家政权不受威胁。祖国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进行斗争。维护祖国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誉与荣誉不受损害,公民对祖国应有自尊心与自豪感,要把维护祖国荣誉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同一切出卖祖国利益、损害祖国尊严的行为进行斗争。维护祖国利益是指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要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
(五)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尊严的实际行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根据宪法和兵役法、国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依法服兵役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具有法律性质,即不履行服兵役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
(六)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它是指纳税义务人依法向税收部门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者享受权利的基础与条件。它的履行实际上也给纳税人带来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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