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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在关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的阐述中,也明确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今天,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已明确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一、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我们历来主张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尽管在过去一段时期内,我们对集体主义的宣传出现过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和忽视个人利益的简单化倾向,但不能因此而否认集体主义原则的合理性。而是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使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注入新的要求和活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并使集体主义更具现实性和合理性。

(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没有用专门的集体主义这一术语表述自己的思想体系,但马克思主义却有明确的集体主义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在社会中才能获得存在,“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也就是说离开了集体,人也就失却了自己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与以往资产阶级学者所提出的集体主义思想不同,是把集体放入社会历史中去理解,而不是抽象地谈论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集体主义原则强调的集体应该是“真实的集体”。认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13]在虚幻的集体中,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常常是矛盾的,“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4]。马克思主义强调在虚幻的集体下强调集体主义必然导致对个人利益的扼制,因为它不能代表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而在真实的集体中,它的存在是以根本的普遍的代表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前提的,“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15]。因此,真实的集体是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手段和条件,而真实的集体主义是个人与集体的和谐与统一。

(二)集体主义原则的提出(www.xing528.com)

第一个明确提出将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的是斯大林。他开始把集体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规范与西方学者将集体主义看作是一种组织和社会体系的看法区别开来,指出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的道德原则。

毛泽东在关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的阐述中,也明确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指出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上述集体主义思想,贡献在于提出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兼顾的公正原则。1956年4月,毛泽东明确提出了三兼顾的思想,即“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毛泽东在组织干部讨论《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读书会时指出过,既要反对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忽视个人利益;也反对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公与私是对立统一的。他批评斯大林过分强调集体利益,不注意个人所得,过分注重公而忽视私,极大地损害了个人特别是农民的积极性。1956年毛泽东在分析地方闹事的问题时又强调兼顾长远的、整体的、集体的利益和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的关系问题。

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16]

今天,集体主义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已明确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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