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一)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最早是对共产党员和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而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首先也是针对共产党人而提出的要求。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先进分子的代表,也是首先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先进代表。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指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历久不衰,关键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正确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明确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广大共产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说来,就是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心群众的疾苦和困难,把手中的权力用在切实解决群众的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方面的问题上,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样,共产党人才能真正成为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共产党团结群众的精神力量。(www.xing528.com)
(二)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广大群众作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总要与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对他人的必要的帮助和关心也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我们在接受他人和社会给我们的服务时,也应尽自己的所能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并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和人生价值。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大学生不论是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还是先进分子,都应该首先自觉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并力求以先进性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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