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滕伯格(Robert Sternberg)提出了一个爱情的三元素理论。他认为一对伴侣的爱情关系由三种元素组成,即亲情、恋情和承诺。这三种元素可以组成不同三角形,而每一个三角形反映着一种特殊的爱情组合关系。亲情指两个人之间有着同甘共苦、相互沟通和相互支持的情感。恋情指激发人的生理唤起的情感,这种唤起可能是性的唤起,也可能是其他需要。承诺指你所做出的与另外一个人相爱或相伴的决定,以及你信守这一承诺的程度。这三种元素缺一不可,如图4-1。
图4-1 斯滕伯格的三元素理论对爱情关系的分类
(一)区分爱情与婚姻
爱情和婚姻是两种不同的状态。爱情更多的是感觉,而婚姻更多的是事业。爱情是感觉,那就是说你是自由的,你想怎么感觉就怎么感觉;而婚姻是事业,既然是事业,你就得去建设,去经营。靠感觉是过不了日子的。所以,你得从各方面去筹划、去经营。
爱情更多的是一种失重,而婚姻更多的是一种平衡。谈恋爱的时候,基本上处于一种失重状态,晕晕乎乎的,很多时候忘乎所以,什么话都敢说,而婚姻不能总是在失重状态,这样的婚姻肯定长久不了,所以说婚姻更多的是一种平衡。
爱情更多的是个人的私事,而婚姻是关涉到他人的。你想爱谁就爱谁,这是不能阻挠的,但是婚姻关涉到其他人,婚姻要是被他人触及或者是要触及他人,都是一个雷区。
爱情是很感性的。爱情是一种迷醉,好像是食了迷幻药一般,只要两人能在一起,苦亦是甜,为了所爱的人真的愿意奉献自己的一切。沉醉于爱情中的人们决不会计较门第、金钱和地位,决不会去考虑世俗的眼光,别人的看法。而婚姻则是靠理性来维系的,需要的是一份深厚的感情与亲情,两人都把自己当作家的一分子,用默契来撑起远航的风帆启动起婚姻这条船。理智的男女,能把婚前如火如荼的爱情自然而然地转变为婚后平淡而绵长的感情,燃烧的爱情演变为默默的温情。如果在现实的婚姻中仍想寻觅过往的激情,那么找到的只能是失望。如果说爱情是神仙的生活,那么婚姻就是凡人的日子。要生活就会有摩擦,婚姻的过程就是一个磨合的过程,磨合的过程就是你适应我,我适应你的过程。不愿意磨合的婚姻之舟,倾覆是其唯一的结局。爱情与婚姻是生命中的两种经历,在短暂的一生中,能轰轰烈烈地爱一次是值得的,然而我们更应该去开好婚姻这条船,因为她将载着我们航向生命的终点。
爱情基本上是自由的,你爱谁不爱谁这是你的权利,但是结了婚之后,就不一样了。如果说,结婚前是在选择你所爱的人,那么结婚后更多的是你得去爱你所选择的这个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爱情更多的是权利,而婚姻更多的是责任。西方的婚礼上,神父可以这样问:“不管贫穷还是富贵、不管生病还是健康,你都愿意爱她(他)吗?”肯定地回答其实是一种承诺,既是道德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每个人的婚姻关系可能有各自的处理方式,婚姻开始绝大多数是为了爱情,但是婚姻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有奉献。
(二)经营爱情与婚姻
爱情是一朵最美丽的花朵,但同时也是一朵最脆弱的花朵,需要经常培植。婚姻到了现代,不再是“因为爱所以爱”,单纯地为爱而相识、为爱而结合、为爱而相守、为爱而白头偕老。婚姻也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婚前两个人无论爱得有多深,都得做好兑现这个契约的心理准备,就是准备好“共同度过婚后生活”。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结婚以后,又发现自己更喜欢的恋爱对象。譬如电视剧中《让爱作主》里的王书与曹诗睿,王书不能说不爱自己的妻子,却与曹诗睿如胶似漆。还有耿林与娄嘉仪,当耿林和他的妻子处在一种情感微妙的情形下,却与娄嘉仪缠绵悱恻。这就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一旦与一个人确定婚姻关系以后,就有一种道德上的约束力,不能再有选择恋爱对象的自由,除非婚姻已经不复存在了。另一个方面,也涉及法律的问题。因为这种关系事实上已经损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处理这类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将爱情与婚姻结合一起,将爱情进行到底。“王子和公主结了婚,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这是爱情婚姻的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爱情与婚姻能够达到水乳交融地步也并不罕见。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一定可以在婚姻的道路上将爱情进行到底。
(三)保护爱情与婚姻
爱情具有排他性,爱情具有不稳定性,爱情需要保护。婚姻法是一个基本的法律保护,它既体现了道德要求,又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从而在法律中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为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第二条实施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重婚;(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夫一妻制是指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也不得同时与两人以上的人结婚否则就构成重婚,即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在法律上不仅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并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还专门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就是说,无论公开的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实际上是把婚姻方面的道德要求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因此,婚姻当事人可以运用法律的和道德的双重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婚姻,使婚姻关系向着积极、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考题
1.什么是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
2.和谐人际关系的主要要素是什么?怎样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3.大学生人际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怎样看待爱情在人生中的位置?
5.为什么大学生在培育爱情的过程中要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
【注释】
[1]孙安邦等译.《荀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94.
[2]苏霍姆林斯基.给儿子的信[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51.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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