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课程,具有与其他课程学习一样的学习规律,如必须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基本理论,根据教师讲授的内容进行预习、复习,做好平时作业等。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需要我们根据其特点进行学习。
首先,要消除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存在的误解和偏见。由于同学们刚迈入大学,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了解不多,受各种各样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同学们心目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认识方面的偏差。比如对思想道德素质是否可以用课堂形式来教的问题;思想道德素质可以自然生成的观点;大学阶段进行思想道德修养过时的观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淡化思想道德素质的观点以及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要求办事吃亏的观点等。这些观点的存在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但是,如果同学们不纠正自己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存在的这种“心理定势”,就不可能以一种积极正确的态度对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这样就很难达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要求。
其次,要了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特点。这个特点使得它的学习方式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不同,人类对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虽然对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具有促进作用,但主要属于“智”的范畴,即其知识系统是一种外在于人本身发展的一种力量,其指向是改造客观世界,其学习过程的主要方向是指向学科本身的知识结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是人们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自我塑造、自我提高的过程,其学习过程的方向是指向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提高,是属于“德”的范畴。(尽管不能把两者绝然分开,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细微的差别。)有的学者把这两种学习方式用两个词来表示,即知“道”和悟(体)“道”。认为“知道为智,体道为德”。人文知识来自《老子》的“为学”,而人文精神则来自于《老子》的“为道”。知道者与道为二,体道者与道为一。如果仅仅是了解、懂得了道,这是属于智的范畴。只有体道,用自己的生命、生活,用自己的言行,把自己所选择的“道”体现出来,成为自己的言行、习惯,成为自己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才是德。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与“行”统一,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
再次,要了解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也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我们认为,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大学生根据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在自己原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内化”和“外化”,最终逐渐进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的过程。所谓“内化”,即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同自己思想道德基础相结合的过程;而所谓“外化”,即指根据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要求进行社会实践的过程。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和提高的过程中,既存在着“内容”和“形式”的问题,也存在着“结构”和“动力”的问题。所谓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内容即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大学生所接受的各式各样的思想道德及法律观念等;所谓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形式即思想道德素质的层次性问题,不同的个体存在着思想道德层次的差异性;思想道德素质的结构即思想道德素质中各种素质之间的内在构成关系;而思想道德素质的动力即驱动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内在激励机制。在以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学习过程中,我们过多地重视思想道德和法律的内容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动力方面,而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形式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结构方面重视不够,因此,同学们没有充分感受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内在魅力。
在本教材编写过程中,我们试图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与形式、结构与动力等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在编写中,我们既重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的基本内容的编写,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思想道德素质的层次性,试图通过一些道德和法律的两难问题的案例讨论,帮助同学们提高道德推理判断的能力,提升同学们思考问题的层次性。同样,我们既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动力,让同学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激发同学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动力,同时,也非常注意思想道德素质的结构,把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按照心理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培养的内在结构,进行内容的整合,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结构符合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结构。当然,这种探讨只是我们探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课程教学规律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能否符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要求,还有待于检验。我们希望同学们能够探讨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遵循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这样,在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过程中就可以避免走弯路,使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得到更快地提升。
道德和法律“两难讨论”是美国著名道德教育家劳伦斯·柯尔伯格发展的一种道德教育方法,其基本方法是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讨论道德两难问题,引起学生的道德冲突,激发学生进行积极道德思考以促进学生的道德判断水平的一种策略。柯尔伯格的一个最经典的道德两难故事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一种特殊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能救好她,就是本镇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药剂师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而他索价还要高出成本10倍。药剂师花了400美元制造镭,而一小剂量的药他竟索价4000美元。病妇的丈夫海因茨到处借钱,试过各种合法手段,但他一共才借到2000美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茨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行!我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这样,海因茨想尽了一切办法都失败了,于是有一天他撬开药店的门,为他妻子偷来了药。
柯尔伯格的问题是:海因茨应该偷药吗?为什么?
佘双好.毕生发展与教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277.
最后,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一期的不断自我磨炼的过程,社会影响、家庭帮助、学校教育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任何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归根到底都要经过受教育者本身的积极努力,都需要受教育者把自己作为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主体,充分发挥自我修养的积极性,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磨炼。所谓师傅引进门,修行在个人。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是毕其一生的事,并不始于大学,也不终于大学,而是伴随人的一生,需要我们不断地、精心地去培养、涵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只是为同学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为同学们思考思想道德与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底线”,希望同学们能够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不断地在我们提供的思想道德与法律观念的基础上进行攀升。
思考题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什么性质的课程?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有什么特点?(www.xing528.com)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容体系包含哪些方面?
5.如何学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79.
[2]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教育教学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文献选编(1949~2006)[G].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32.
[3]毛泽东.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M]//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0.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献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244.
[5]骆郁廷,周叶中,佘双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64.
[6]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222.
[7]张楚廷.大学人文精神的构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8.
[8]佘双好.现代德育课程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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