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许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具有较大的风险,商业性银行不愿或不易介入,财政机制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优势,来强化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帮助相关市场体制的形成。主要包括:①支持与循环经济中的环境、资源等问题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②利用政策性金融活动来影响循环经济在农村部门的发展,促使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③利用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来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小企业融资,通过优先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贷款周期等渠道给予企业在资金上的支持。
4.6.3.2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结合现有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各种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在具体运作中,应颁布比较详细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清单,规定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和产品目录。
4.6.3.3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体系(www.xing528.com)
依靠现有商业银行体系对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企业给予支持和约束。商业银行根据各地方的循环经济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贷款政策。企业贷款可通过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发展机构来委托贷款,也可根据情况进行直接贷款。此外,也可考虑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对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提供其他支持。
商业银行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时,应做到如下四点:①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应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推进“绿色信贷”建设;②充分发挥自身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优化存量信贷结构,将有限的资金配置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上来;③实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主体的行为,鼓励各行业和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④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4.6.3.4探索建立企业债券市场
支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放宽企业债券发行额度限制。降低对企业净资产盈利能力要求,允许企业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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