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目前还没有循环经济法规和再生利用法规。1965年美国出台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标志着美国成为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对废弃物进行约束的国家。美国1976年修订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其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保护有价值的物质能量。通过为州和地方政府提供高水平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提供技术和财政资助的同时,还要求联邦政府必须针对废弃物的数量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确保对不能处理的废弃物实行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此外还规定了州或区的固体废弃物计划在资源回收中的责任等。
美国加州于1989年出台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最近,美国加州的立法机构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提案,要求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时,交纳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费”,为环保提供额外资金。
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将污染预防定为美国国策,标志着美国环境保护立法理念由末端处理彻底转向综合污染控制。这是美国迄今为止最能体现循环经济理念的一部立法,其明确宣布以“污染预防”取代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的“末端处理”政策,明确要求工矿企业必须从源头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2000年12月20日,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的《有机农业法》对美国发展生态农业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表4-3 美国循环经济立法时间表
美国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废弃物处理立法具有以下特点:(www.xing528.com)
第一,注重循环消费。美国不仅注重对废弃物和垃圾进行加工处理,而且特别重视循环消费。循环消费已经成为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循环消费主要是指让同一个消费品经过多个消费过程,直到这件消费品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时,才将其作为废品、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从而对环境保护和维持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作用。循环消费是美国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大力提倡循环消费对我国建设循环经济法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循环经济涉及了众多领域。美国循环经济涉及了很多行业,既包括传统的造纸业、塑料业、炼钢炼铁业,也包括新兴的家电业、计算机业,还包括办公设备以及家居用品等行业。
第三,重视废物污染预防。美国颁布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是从污染控制转向污染预防的重要标志。主要是指通过采取某种措施对物质和能源的保全,促进废物的收集、分送、回收和循环技术的发展,为废物的收集、回收、利用提供指南,促进了美国的废弃物再循环。
第四,美国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属于“污染预防型”。目前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经济循环型,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另一种是污染预防型,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后者提倡把以清洁生产为基本形式的循环经济立法纳入预防环境污染的法律范畴中去。美国虽然没有有效的循环经济立法,但是美国环境法历史悠久,相对成熟,完全可以规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美国通过完善环境法来解决不断出现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可见美国的循环经济法是根植于环境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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