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国外学者经过对农业推广的长期实践探索,研究、提炼出了许多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科学有效的推广模式是保证农业推广效率的关键。当前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70%—80%,而中国仅有35%—40%,且真正具有规模的转化率不到20%(3)。发达国家农业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一套科学、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推广不完全由政府经营,市场化的机构和私人企业同样承担着重要职能,其推广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
(一)美国为代表的、以大学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美国实行以大学为基础,政府从宏观上把握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模式。美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由三方面组成: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州立大学农学院、县或地区推广组织。联邦政府农业部推广局对全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同时还承担着农业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能是领导农技推广工作而不直接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美国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者结合的纽带在州立大学农学院,即由州立大学农学院之一中间环节,把农业科研、人才培养和推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其要点是:(1)在美国的各州都有一所规模较大的州立大学,农学院便设在州立大学之中。这些农学院均设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它是美国农技推广工作的中级管理机构,由大学的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选出该机构的负责人,并经农业部批准任命。(2)每州建立有农业试验站,由农学院进行管理。州试验站在全州设有分站、实验室和农场,其任务是研究本地农业生产课题,为农民解答问题。农学院的教师需参加试验站的工作,试验站的研究人员有60%兼任教学任务。(3)县推广站则是农业科技推广组织的基础,是联邦农业科技推广局和州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在地方上的代理机构。(4)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在一个农学院里实行统一领导,有三位正副院长分管这三方面的工作,各系教授不少是身兼教学、科研和推广三职,一般是兼任二职。
美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还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美国的一些私立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也是技术推广的主体。政府所属的公立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一些公益性的基础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布。私立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则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美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效率最高、机制最灵活的体系,是众多国家纷纷效仿的对象。
美国不仅有一个完整的农技推广系统,而且还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职推广队伍。美国联邦农业部拥有16500多名技术水平较高的专职推广队伍,其中在州一级的推广员中,博士、硕士占91%。(4)
美国以大学为中心的“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通过州立大学农学院对农业科研、推广和教学三大系统的科技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避免了三大系统间的相互壁垒,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科研、推广和教学工作脱节的问题促进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
日本学习和借鉴了美国的成功经验,建立和发展了具有日本特色的双轨制农业科研、教育、推广体制。日本农村已实现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这是由有效健全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体制所支撑的,尤其是其农业科技推广的独特的双轨并行模式,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很好地研究和借鉴的。
日本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由两个并行的系统组成,一是政府所属的各级农业推广组织,另一个是农业协同组合组织(即日本农协),两个体系均由国家和县共同出资建立,各自独立而又彼此联系。日本模式的特点是农业推广与教育科研部门紧密联系,农业推广内容广泛,推广方法灵活,并有完善的任命培训制度,农协对农户有较强的约束力等。(www.xing528.com)
日本政府统一组织和指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分为四级:(1)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普及部,它是国家管理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主管机构。(2)地方农政局。农林水产省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将全国47个都、道、府、县按自然区划分成9个大区,并在各大区设立了地方农政局,作为农林水产省的派出机构。(3)都道、府、县各级农业改良主务课,负责本区的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技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安置。(4)农业改良所,它是日本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基层组织。其任务是负责本所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工作方面的联络、调整,以及具体指导与农业和农家生活改善有关的科技知识。
日本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教育、研究和推广事业,因此,对负责从事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员和改良普及员制定了严格的预备资格条件和岗位规范,即受过中、高等教育或具有多年从事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经考试合格才有资格担任这类工作,而且有多种学历的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目前,担任此职的人员几乎都是短期农业大学以上的学历,骨干人员多半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由于政府的重视,使农业推广队伍十分稳定。据对日本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农业院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都倾向于从事推广工作。
与政府垂直管理的推广体系并行的,是日本农协。农协组织庞大,其推广活动包括农业技术指导和农家生活指导两个方面,这两项工作由农协中的“营农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负责。上述两种工作人员多半也是短期农业大学以上学历,协助农业改良普及所的工作。农协在日本农业科技推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农民获取农业情报和生活改善情报的绝大部分来自农协。
(三)以色列为代表的,政府农业部门为主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以色列实行的是典型的行政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这类推广体系由国家投资建立,以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为主导,同研究与教育部门联合实施。推广体系隶属于政府农业部门,农业部下属的推广局和推广站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国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在机构设置上,主要是按照自然区划设置并实行垂直管理,经费基本上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色列的农技推广工作专门由一个较为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来完成。该中心隶属于政府农业与乡村发展部,其按农业生产需要设有15个专业委员会。以色列根据本国地理、气候、土壤和植物等的差异,建立了9个区域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区域中心行政和业务接受国家中心的领导和指导。各推广中心经常举办培训班,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达到大专水平,能较快掌握新技术。
以色列政府每年的农业科研专项经费有上亿美元,占农业产值的3%。在其经费的投资构成中,约有10%用于基础性研究,70%—75%用于应用研究,15%—20%用于农业科研成果的开发和推广。(5)
该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推广体系中充当主要角色,制定了农业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重视农业科技的基础教育;推广工作人员多是综合性人才,他们不仅从事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先进的研究成果,同时非常注重帮助生产者解决田间存在的问题,并善于发现潜在的问题,指出解决办法。由于建立了高度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以色列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高,在干旱贫瘠的沙漠化土地上创造出了当今世界的农业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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