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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本体论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本体论,这是确定无误的。黑格尔宁用“逻辑学”而不是“本体论”来标志他的这部分哲学,这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黑格尔确实对他以前流行的本体论观念有了重大的改进和发展,而这些改进和发展的要求,是从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中提出来的。黑格尔对康德的上述说法不同意。针对后一个问题,黑格尔对之以辩证的观点。

黑格尔本体论研究成果

一、黑格尔的本体论概述

我们在西方哲学史中探寻本体论发生和发展的踪迹,已经领略了它在柏拉图这里初创时的形态,看到它在基督教神学中进一步发展、成熟起来,也讨论了它与近代西方认识论的关系。但是,直到康德的时候,除了柏拉图初创的那种形态的本体论,我们还没有看到过一种不依附神学、独立而完整的本体论。至此为止我们所了解的那些关于本体论的性质和特征,倒是从托马斯·阿奎那和康德对它的批判性结论中获得的。在康德对形而上学作出批判以后,人们一般认为,本体论是再也不可能成立了。因为在形而上学中,本体论是最远离经验、与经验完全隔离的领域。正当这个观点被人们普遍接受成为定论时,站出一位哲学家,他将自己建立起来的一种完整的本体论显示给世人,这个哲学家就是黑格尔。

黑格尔展示给世人的本体论就是《逻辑学》。(1)黑格尔所谓的逻辑学,不是指由亚里士多德所创立、流行于当时的形式逻辑,而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2)。这样的逻辑学在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或者说,它是哲学的纯粹原理部分。关于这一点,有黑格尔自己的话为证,他说:“因此[哲学]这门科学可以分为三部分:1.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2.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3.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3)这是说,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整个就是逻辑学的展开和回归马克思是这样评述逻辑学与全部黑格尔哲学的关系的:“由于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从逻辑学,从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自我理解的、哲学的或绝对的、亦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的展开了的本质,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而哲学精神不过是在自己的自我异化内部理性地亦即抽象地来理解自身的、异化了的世界精神。”所以马克思接着下了一个断语:“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4)这是肯定了逻辑学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具有普遍原理的地位。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本体论,这是确定无误的。黑格尔有一次谈论亚里士多德哲学时说:“亚里士多德所最注意的,就是规定这个存在是什么——就是认识实体(ousia)。在这个本体论或者用我们的话来说这个逻辑学里面,他详细地研究了和区分了……”(5)这是黑格尔明确表示,他的逻辑学就是本体论。肯定了这一点,还要看到两者的差别。

黑格尔宁用“逻辑学”而不是“本体论”来标志他的这部分哲学,这是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黑格尔肯定了本体论是研究“一般的恩斯(Ens)”的学问,Ens是拉丁文,相当于英文的being,即“是”;同时,又认为在他自己的划分为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分的逻辑学中,仅“客观逻辑”就取代了本体论。(6)这看似逻辑学的范围比本体论要广,其实,两者间的差别不只是包含内容的多少、覆盖范围的大小。黑格尔确实对他以前流行的本体论观念有了重大的改进和发展,而这些改进和发展的要求,是从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中提出来的。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通过对人的先天认识能力考察后认为,人的理性运用于整理经验材料,可得到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然而理性还有一种超越经验、从事纯粹概念推论的倾向,这就产生了形而上学。从认识论角度说,形而上学的命题由于超越了感性经验的范围,是无可证实的。在形而上学所处理的各种对象中,又以本体论离感性领域最远,因此本体论命题只造成种种幻象。康德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理性能力划定一个界限,指出理性能力一旦超出经验地使用的范围,就会造成错误。根据这个观点,本体论显然是应当首先予以取消的,其理由主要是两点:第一,本体论是一片与感性经验完全隔绝的领域,这样的领域康德称之为物自体,它原是不可知的。第二,在没有任何经验材料可用的情况下,纯粹理性的概念,即理念,只能作纯粹逻辑的推论;然而,其中会造成许多相互矛盾的推论,即二律背反,一个理论依同一个原则而产生自相矛盾的结果,这是不被许可的。

黑格尔对康德的上述说法不同意。他不赞成把人的理性能力限制在对感性事实进行认知的范围内,也不认为纯粹理性是人所不能进入、或一进入就会产生错误的领域。然而,当他想经营本体论这片超感觉领域的时候,他也不得不应对康德的挑战。他必须回答,在缺乏感性材料支持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证实仅凭纯粹概念推论得出的理性知识的真理性?或者,理性要是深入物自体,获得关于客观事物本质的知识,那么,人的认识能力又是如何越过主观和客观间的这道鸿沟的?另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纯粹概念推论中出现的矛盾问题?针对前一个问题,黑格尔提出了所谓“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观点。据此,黑格尔认为,一方面,事物的本质只有在思想中才能得到规定,即,这是使事物在其本质中化为思想的规定;另一方面,人的主观意识在其发展中会上升到客观精神,或者说,人的主观意识原本就是绝对精神展开出来的一个环节,这两者间本来就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针对后一个问题,黑格尔对之以辩证的观点。根据这个观点,出现在一定阶段上的矛盾被接受为是合理的,概念自身的发展将会使矛盾双方消解和统一到一个更高的概念中。这就是概念的辩证法。

从康德所作的批判中反映出来的他对本体论的理解应当是这样的:本体论是涉及最高的“是”的概念的哲学,其用于上帝存在证明时,是从这个最高的、同时也是无所不包的“是”的概念中逻辑地推出“存在”的概念。这一推论发生在感性领域之外,这样得出的“存在”只是一个逻辑地规定的概念,与我们的感官能感知的存在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说,康德所批判的本体是关于“是”的哲学,它是运用逻辑即从亚里士多德传下来的形式逻辑,从“是”推得其他的概念或范畴,这种哲学所涉及的内容是完全超出在感性世界之外的。这同沃尔夫关于本体论所下的定义(7)是一致的。(www.xing528.com)

现在我们来看黑格尔的《逻辑学》。全部《逻辑学》的开端也是从“是”开始的。但是同沃尔夫、康德认识的本体论不同,黑格尔用作逻辑开端的不是一个包容一切于自身的、全能的“是”,以便从中演绎出其他种种所是来,而是一个“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8)的“是”。因为黑格尔认为,哲学不能从任何假设为开端,也不能从任何间接的东西为开端。纯粹的“是”是“纯思”,它是直接性的东西。这是说,一般来说,在思想中,对象就被思为所是了,但“纯思”还没有思及任何东西,其中还没有出现任何的所是,因此,“纯思”就是“是”。(这使人想起巴门尼德的命题:“是”和思想是同一的。)要注意,依黑格尔,这里的“思”不是人类的思想,而是绝对精神在思想。(我们缺少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思想训练”,实在不能把自己的思想想象为是绝对精神在思想,因此不得不根据我们的思想去理解绝对精神的思想。)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中作为开端的“是”与他之前的本体论开端的“是”的区别。

从旧本体论来看,如果“是”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性,就不可能从中演绎出其他概念。但对于采用辩证法的黑格尔来说,这并不成为一个问题。他从这个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的“是”得出,它就是“无”,或它自身中包含着“无”:

(9)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即使在这里可以谈到直观,在有中,也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者说,有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有中,也同样没有什么可以思维的;或者说,有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有、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10)

依形式逻辑,一个概念同时是“是”又是“无”,这是不能允许的。但是依辩证法的逻辑,“‘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11)。进一步,“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12)。这就是说,一个空洞的“是”,它同时也是无。作为一个统一了“是”和无的概念,其自身中必包含或发生着变易。在这变易过程的任一点,即扬弃变易,这个概念就有了某种确定的规定性,即,它从最初没有任何进一步规定性、因而等于无的“是”,逻辑地“变易”到了一个有其确定所是的“是者”,“定在”(Dasein),即“这一个所是”、“此是”的意思。这里我们领略到了黑格尔使用的方法与旧本体论方法的区别。旧本体论是形式逻辑,黑格尔的逻辑是辩证法。用辩证的方法,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的第一篇“是论”(Die Lehre vom Sein)中推得如下几个主要的概念或范畴:质(包括“是”、此是、自为之是)、量(纯量、定量、程度)、尺度。辩证法是贯穿《逻辑学》始终的。

我们已经看到了,概念在其自身的逻辑运动中,从最空洞、最抽象的“是”发展为某些确定的规定性。这是绝对理念的展开,在这个过程中,概念从抽象逐渐变得具体。接着“是论”的是《逻辑学》的第二篇“本质论”。进入“本质论”的概念或范畴有:本质(同一、差别、根据),现象(现象界、内容与形式、关系),现实(实体关系、因果关系、相互作用)。第二篇和第一篇一起构成了“客观逻辑”。“主观逻辑”是第三篇“概念论”,其中发展出的概念有:主观概念(概念本身、判断、推论),客体(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这里,我们不仅看到概念越来越发展为具体,而且看到了它从客观逻辑发展为主观逻辑,最后又回到绝对理念,在绝对理念中得到统一。绝对理念的这一展开过程表明,现象和本质、主观和客观、经验领域和理念领域,它们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只是代表着绝对理念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或环节。这是黑格尔的本体论与旧本体论又一不同之处,即,在黑格尔这里,经验性的东西是可以通过普遍的概括而上升为理性的,同时,本体论也不只存在于经验之外(即客观的领域),而也是要延伸到主观性的领域去的。

概括起来,黑格尔的逻辑学与旧本体论有三点不同。1.作为逻辑学起点的“是”是从否定的方面、被认为是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的概念,而不是肯定地假定它是包含一切规定性于其中的“最完满”的概念;2.逻辑学以辩证法取代了形式逻辑的方法;3.逻辑学力图突破旧本体论的局限,把经验和超经验的领域贯通起来,统一在绝对理念之内。但是,以上三点不同处并不妨碍我们得出下述正确的结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关于“是”的学问,它通过“是”自身的逻辑运动,展示出各种概念或范畴的联系,以此作为纯粹的哲学原理。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毫无疑问是本体论。上述三点不同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黑格尔何以宁取“逻辑学”而不用“本体论”来标志自己理论的原因,他的这一主观愿望并不改变他的逻辑学是本体论的这一事实。

由于黑格尔充分考虑过康德的批判,他力图克服旧本体论的理论缺陷,在这一基础上重建的本体论,在当时被认为是哲学的最新发展,并一度获得了国家官方哲学的殊荣。的确,黑格尔的逻辑学是我们所知的西方哲学史上形态最典型、内容最完整的本体论。它与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遥相呼应,正如陈康先生所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内容方面至今仍是后无来者,如若它前有古人,那就是柏拉图的《巴曼尼德斯篇》”(13)。它们一前一后,代表着西方特有的一种哲学形态的开端与终结。黑格尔的《逻辑学》为我们研究本体论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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