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对本体论作出系统的、致命的批判的人。正是有识于此,陈康先生曾说:“在《纯粹理性批判》产生以后建设一种万有论(按:即本体论)至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3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在西方哲学史上造成的重大影响。那么康德在二百多年前作的这一批判,对于当今的我们有什么启发呢?
我以为,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是我们领会自柏拉图起直到现代的西方哲学的一个关键、入口处。本体论自柏拉图初创起,一直是上古、中世纪哲学的中心。尽管在康德之后的黑格尔哲学中,本体论回光返照式地达到了它的顶峰,然而,对本体论的决定性的批判已经由康德作出了,现代西方哲学界事实上已经没有人再去构造这种先天的原理系统了。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已经预示了西方哲学形态将要发生变革,甚至也可以说预示着哲学方向上的变化。搞清康德对本体论批判的基本点,也就理清了西方哲学核心的本体论的基本特征:它的哲学形态、思想方法,同时也能感到这种哲学的缺陷以及终于消失的原因。
由于本体论使用着一种特殊规定的语言,有一种特殊的思想方法,今天,即使在西方,除了极少数专家,大多数人已不太关心它,因而对之不甚了了。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向我们展示出,本体论原来是这么回事。这一点对我们尤其具有现实的学术意义。因为在我们这里目前有一种现象,人们使用着西方哲学史上的“本体论”这个术语,却并没有去澄清这个词所标志的一门学术的真正的意思和来龙去脉,而是听任自己对本体论这个词作望文生义的、或者随意的理解。这怎么能够对西方哲学有一个较正确的把握呢?更为进一步的是,在并不理解本体论本意的情况下,仿照西方哲学史的样子,在中国哲学史中也去划出一个本体论的领域,这就更离谱了。本体论曾被标榜为“第一哲学”,似乎少了它,哲学就不成其为哲学。然而事实却是,本体论并不是哲学的普遍的形式。哲学并不会因为本体论的消失而消失。中国哲学也并不因为没有本体论而不成为中国哲学。这一切问题的解决,首先在于廓清本体论问题。我们曾经介绍过本体论的定义,也描述过它的基本特征和源起及发展。通过康德对本体论的批判,我们当能进一步确信对本体论的认识。
康德在批判中告诉我们:本体论是完全超出在经验领域之外的。它的概念称为理念。本体论和宇宙论、理性心理学都属于形而上学,不同之处在于,后两者都是在经验基础上出发,最终超越于经验,而本体论则是一个完全与经验脱离的领域。
康德告诉我们,本体论的领域及其最高概念“是”的设定,是出于理性的自然倾向。理性在知性领域进行逻辑推论的时候,发现知性的判断总是一个受条件限制的判断,或者说,演绎推理总是从某个确定的前提出发。为了使判断的范围扩大,理性就采用倒溯的办法,去寻找最终的前提(原因),或者找出全部条件限制即无条件限制的判断,于是就进入了与一切(有条件限制的)经验相隔绝的领域,得出了绝对的“是”的概念。这是对本体论观念形成的原因的探索。本体论一旦形成,就过河拆桥,运行在超验的领域,并自许为最一般的原理。
康德还告诉我们,我们不能把这种纯粹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得出的本体论原理当作真理看待。首先,它们都是由先天的分析命题组成的,从中得不出新的知识;其次,其中的概念都不能从经验得到验证,它们充其量只是一些逻辑上的可能性;第三,即使在不违反逻辑规则的前提下,纯粹概念的推论也可能造成二律背反的现象,即以两个互相对立的命题为前提,都可以得出各自的符合逻辑的推论。这对于依逻辑为生命的本体论来说是一个致命伤。最后,如果要用本体论的方法证明上帝存在,那么,如果把这个证明看作一个分析判断,所得的结论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如果目的是为了得到上帝实际的存在,这个存在不能由概念分析得出,而是要由经验来证实,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由本体论的途径证明上帝存在是行不通的。
然而,康德认为,包括本体论在内的形而上学毕竟是由人的理性的自然倾向造成的,虽然超验的目标在认识论的范围内是无法得到确证的,但是在道德和政治生活领域里,却是一个指引方向的目标。这是他认为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理由。他主张,要考虑建设一种可以作为科学的未来的形而上学,这种建设必须以对理性的批判审视开始,莫使理性脱离经验的界限。这个意思表达了康德要舍弃本体论的决心。这一舍弃意味着西方哲学的本体论方向将最终终止。这便是康德对本体论的基本见解。
形而上学总存在于对经验和现状的超越中,超越的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不限于认识一途。由于超越而致脱离经验的领域,即本体论式的形而上学,这已被康德初步证明是行不通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发现,哪一些超越的形式是适宜的。这是康德对本体论批判中给出的又一重要启示。中国哲学存在、发展了两千多年,它的哲学形态就是中华民族脚踏实地而又不断有所超越的生活方式的理论表述。如果从这个角度去总结中国哲学史,而不是依西方哲学的框架对号入座,那么中国哲学应当会给全体人类提供一种有益的参考,而其自身也会在与其他民族的切磋交流中得到新的发展。
【注释】
(1)参见本书第一章。
(2)Kant,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by F.Max Müller,Anchor Books,New York,1966,p.538,参见蓝公武译:《纯粹理性批判》(下简称“蓝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73页。
(3)Ibid.,p.537,蓝译本第573页。
(4)Ibid.,p.397,蓝译本第426页。
(5)Ibid.,p.405,参见蓝译本第435页。
(6)Ibid.,p.406,蓝译本第435页。
(7)Ibid.,p.418,参见蓝译本第449页。
(8)Ibid.,pp.231—232,蓝译本第252—253页。
(9)Ibid.,p.236,蓝译本第257页。
(10)Ibid.,p.232,蓝译本第253页。
(11)Ibid.,p.236,蓝译本第257页。
(12)Ibid.,p.233,蓝译本第254页。
(13)Ibid.,p.292,蓝译本第284页。
(14)Ibid.,p.14,蓝译本第39页。
(15)Ibid.(www.xing528.com)
(16)Ibid.
(17)Ibid.,p.241,蓝译本第262页。
(18)Ibid.,p.237,蓝译本第258页。
(19)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0页。
(20)同上书,第163页。
(21)Critiqueof Pure Reason,p.233,蓝译本第254页。
(22)Ibid.,p.234,蓝译本第255页。
(23)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13页。
(24)同上书,第123—125页。
(25)同上书,第135页。
(26)Kant,Critiqueof Pure Reason,pp.407、415,蓝译本第435、446页。
(27)Ibid.,p.415,蓝译本第446页。
(28)Ibid.,p.397,蓝译本第425页。
(29)Ibid.,p.395,蓝译本第424页。
(30)Ibid.,p.401,蓝译本第430页。
(31)Ibid.。
(32)Ibid.,p.400,蓝译本第429页。
(33)Ibid.,p.399,蓝译本第428页。
(34)Ibid.,p.399,蓝译本第427页。
(35)参见本书第二章。
(36)Kant,Critiqueof Pure Reason,p.401,蓝译本第430页。
(37)Ibid.,p.403,蓝译本第432页。
(38)陈康:《巴曼尼德斯篇》译注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