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物的存在应由经验得到证明
我们已经知道了,通过对“是”的概念的分析以证明上帝的存在,这样证得的“存在”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的可能性,并不是我们可以知觉到的、在时空中的存在。一切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其本意都不是要证得仅仅是逻辑上可能的存在,而是想证得其实际的存在。所谓实际的存在,当是指能被人经验所知觉的存在。但是,“是”这个概念是与任何经验的东西无关的、纯粹是一个逻辑上最高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是没有实际存在的,如要说它存在,这就只能是一个综合判断。
对于这同一个判断:“‘是’(或上帝)存在”,前面是当作分析判断看,现在又当作综合判断看,问题的症结在于,这同一个词“存在”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意义。前一种意义,“存在”是一个逻辑上规定的概念,它在判断中是逻辑宾词。后一种意义,它是一个“实在的宾词”。作为逻辑宾词,它可以由主词推论得出,但这样推出的“存在”其实并不指示实际的存在。后一种“存在”,人们用以指示实际的存在,但它决不能从“是”的概念中推论得出。在本体论的证明中,人们从“是”推得逻辑宾词的“存在”,立即将之偷换成实在宾词的“存在”。看不出这一点,就难以最终攻破本体论的证明。所以康德说:“要是我没有看出逻辑的宾词与实在的宾词间的混淆,以致难以纠正,我也许会期望通过对存在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寥寥数语就结束这种无聊的争辩了。”(36)可见由于语言使用上的问题给哲学思考造成的麻烦之大。对本体论的批判,不得不涉及对语词意义的澄清。但是,我觉得康德自己在对词的意义的理解时也有含糊不清的地方。他一方面知道词的逻辑意义和实在意义须予区分,但是,又认为不论哪种词,都有其指示的对象,即所谓“纯粹思想的对象”和“感觉的对象”。(37)其实,依我们的说法,本体论的概念(纯粹概念)并不指示某个对象,日常语言中的概念才必须指示某个对象。由于康德把概念的意义都说成了它们的对象,所以“纯粹思想”的概念似乎也必有它所指示的对象。于是我们看到,当他谈及思想上的一百元钱和实际存在的一百元钱的区别时,本来是可以说得很简明的,但却被他说得很复杂。(www.xing528.com)
无论如何,关于要肯定某个概念所指的东西的实际存在,这不是一个分析命题,而是综合命题,这就是说,它的存在不能从对概念的分析得出,而是要把它与我们感觉中得到的东西联系起来。对这一点,康德述说得十分坚决和明确。如果我们不能在经验中证实“是”(或上帝)的存在,那么仅凭逻辑推论,无论如何也不能证明上帝的实际存在的。
康德对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其要点大体来说可概括为上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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