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开“存在”并不妨碍设想“是”
本体论的证明将上帝设定为完满的“是”,同时又把“存在”(existence)设定为是这个完满的“是”的一种必然的规定性,于是就说,这个完满的“是”如果不包含“存在”,即如果它不存在,或竟是一个“非存在”,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这也就是本体论证明中的小前提所表达的:“存在”是属于这个完满的“是”的。
于是,康德就要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概念才是不可设想的。他认为:“一个概念,如果不是自相矛盾的,那么,总是可能的。”(32)在别的地方,康德曾举例说过,像“一个方的圆形”这样的概念是自相矛盾的,因而是不可能成立的。(www.xing528.com)
在本体论证明中,问题要略复杂一点,这里不是只有一个概念,而是牵涉到“是”与“存在”两个概念。换句话说,在本体论证明的小前提中,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判断:“‘是’是存在着的”,并且,这被当作是一个必然的判断,其中“是”是主词,“存在”是宾词。对此,康德认为,在依据同一律的命题中,如果除去了它的宾词而保留其主词,便会发生矛盾,那么,这样的宾词便不可除去,它必然属于主词。譬如设有一个三角形,但又除去它的三个角,就会产生矛盾。但是,如果将主词和宾词一起除去,如,将三角形连同它的三个角一起除去,那么并没有在思想上留下矛盾。“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绝对必然的‘是’这个概念。如果你除去了它的存在,你就除去了这个东西本身及其一切宾词,这样是不可能有矛盾的。”(33)一个可能发生矛盾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你既已相信上帝,那么,“上帝是全能的”,这是一个必然的判断,在这里,上帝和全能是同一的关系,不能去掉“全能”而设想上帝,这就是说,你设想的是一个无限的“是”的概念,有了这样一个概念,其他的概念就与它有了同一的关系。但是,如果你说:“God is not.”(无上帝)那么,既没有提到“全能”,也没有提到其他的神性,它们和主词一起都被除去了其存在,这个句子没有留下一点矛盾。所以说,并不是离开了存在便不能设想作为完满的“是”的上帝的概念;离开了存在去设想,就是设想“是”或上帝不存在,这并没有什么不可以,这里并不产生概念上的矛盾。
康德注意到,当人们说到最高的“是”的时候,总同时赋予它“存在”的意义。他探讨了产生这种思想方法的原因。他认为,人们在知性领域可以获得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如,三角形有三个角,就把它们作为必然给予的东西、认定其有某种存在。其实这并不是说,三个角是必然存在的,只是说,在有一个三角形存在的条件下,才同时有三个角。这是一个有条件的判断。然而,从这种判断方式所养成的思想方法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惯性力,以为凡普遍必然的东西,就必有其存在。于是,似乎“是”必有其存在。其实,前面已经说过,把“是”当作绝对、必然的概念,只是逻辑中追溯出来的结果,它是全部逻辑方法对一个最初出发点或最高原因的需要而产生的,却并不是依事实推论的结果。换一种说法,最高的“是”的概念,是人的理性为了给一切经验中的有条件制约的判断寻找一个无条件限制的绝对判断的根据的结果,但是,“判断的无条件制约的必然性并不等于事物的绝对必然性”(34)。这就是说,一个逻辑上绝对必然的概念“是”,不就是它在事实上的必然性、或必然具有存在的规定性。这个意思也许可以用一个数学上的例子说明,当运算中出现负数开平方时,就逻辑地产生了虚数i的观念,但这不等于说,虚数i实际上对应于某种现实中的事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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