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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托马斯·阿奎那的四项概括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托马斯·阿奎那对本体论的概括我们以奥古斯丁对时间问题的论述以及坎特伯雷的安瑟伦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为例,说明了基督教神学先是接受柏拉图主义,后来又运用三段论的逻辑,逐渐推进了纯粹概念的论证方法,这一过程带动了本体论的发展。托马斯·阿奎那对这种论证方法作了理论上的总结,指出了它的“先天性”的特征。有许多看似与本体论无关的哲

本体论研究:托马斯·阿奎那的四项概括

(四)托马斯·阿奎那对本体论的概括

我们以奥古斯丁对时间问题的论述以及坎特伯雷的安瑟伦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为例,说明了基督教神学先是接受柏拉图主义,后来又运用三段论的逻辑,逐渐推进了纯粹概念的论证方法,这一过程带动了本体论的发展。现在我们要提到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虽然圣托马斯不赞成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他更不是一个本体论哲学家,但是在他对推论和证明方式的总结中,可以看出本体论在他的时代已经成熟起来了。

托马斯在对“上帝的存在是否是自明的”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对“自明”的方式进行了划分。托马斯举出三种主张上帝存在是自明的意见,其中一种认为,一个词项一看上去人们便明白了,这就是自明的。譬如,如果人们懂得整体和部分的意思,那么就立刻会承认,整体总是大于部分。同样,如果人们对上帝这个名称的意义明白了,那么就会承认他是存在的。因为这个名称应理解为无与伦比的伟大;不仅在思想上存在,而且在实际上存在的要比仅仅存在于思想上的伟大;因此,上帝应该是在事实上也存在的。这显然是安瑟伦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这里被当作一种自明的例子加以讨论。

针对这种观点,托马斯把它上升到推论的形式方面来加以分析。他首先指出,一桩事情的自明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它自身是自明的,但对我们来说却未必自明;另一种情况是,它自身既是自明的,对我们来说也是自明的。他又对这两种情况进一步通过命题来加以说明。一个命题的自明,是因为谓项包含在主项的本义(essence)中,例如,人是一种动物,因为“动物”包含在“人”的本义中。因此,如果主项和谓项的本义已为众所周知,那么这个命题对大家来说就是自明的。但是,如果有些人对命题的项的本义不甚了了,那么这个命题便只是在其自身中自明,而并不是对一切人都自明。托马斯认为,当人们还不知道上帝的本义时,“上帝存在”这个命题只能是其自己自明,而并不是对众人而言的自明。(37)

托马斯进一步指出,事实上并不是人人都从“无与伦比”的方面来理解上帝的,因为许多人还认为上帝是一个“肉身的”。“就算每个人都理解,上帝这个名称是指不能再想象有比其更伟大的了,这也不能得出结论说,他就会把他所理解的那个名称的意义所标志的东西当作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只是思想上存在的东西;如果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的事实上的存在还未被认可,那么它的事实上的存在还未被论证;而这正是那些认为上帝不存在的人所未认可的。”(38)

以上就是托马斯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从神学的角度看,他的这个批判是相当温和、极少刺激性的,因为他毕竟承认有两种“自明”方式,对大家都不明白、因而根本不是“自明”的,也保留了“自明”的地位,称之为“在自身中的自明”(selfevident in itself)。我们这里不去讨论它的神学意义,我们主要关心的是本体论问题。他所说的对大家都自明的论证就是指本体论的证明。这种论证形式的基本特征是,从主项推出谓项,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谓项的意义先已蕴含在主项中了。

接着,托马斯又对论证作了“先天”、“后天”的区分。他说:“证明有两种方式:其一是依原因,称为‘因此之故’(propter quid)的推理,这是从绝对先天的东西出发的论证。另一是从结果推论,称为‘既然如此’(quia)的论证,这是从只相对我们而言是先在的东西出发的论证。”(39)

通过托马斯·阿奎那的总结概括,被后世称作“本体论”的这种推理的基本形式就刻画出来了:它是“先天”的、从原因到结果的推理,其中的谓项(结论)必须是已经包含在主项(前提)中的。托马斯的这些概括揭示:严格说来并非凡有思辨特征的都称得上是本体论的,本体论最本质的特征是“先天性”。“先天性”意味着从一个先天的概念为前提推出其他概念;与之相对的是在经验基础上的推论,也就是从结果追溯原因,这些原因有时也可追溯得很远,似乎超越了经验,但从性质上说,那样的推论仍是后天的推论。

托马斯认为,这种“先天”的推论如果要成为“自明”,那么就要有一个条件,即,人们对其中的主、谓项的意义已经都有了共同的理解。根据这个条件,用这种方法证明上帝存在,是缺乏自明性的。因为其中作为主项的上帝被设定为一个“无与伦比”的概念,并且把“存在”(包括思想上和实际上的“存在”)当作是已经蕴含在“无与伦比”概念中,这不是大家共同接受和理解的东西。不过他认为这不排斥少数有学问的人(也许像安瑟伦)可以把这个证明当作是自明的。他引波埃修的话说:“有些思想上的观念只对那些有学问的人来说是自明的共识,如无形的本体不占据空间。”(40)在托马斯看来,像整体与部分这样的概念大约不需要有多大学问,似乎人人都可承认整体大于部分。其实在这点上他没有想周全。老虎的胃是这种动物身体上的一部分,它总是容得下作为整体的一头羊。当人们说整体必然大于部分,是因为这里的“整体”和“部分”都已经完全被剥离了它们的经验的意义,成了纯粹从对方相互得到规定的逻辑范畴。这就是本书第二章中论述过的,本体论使用的是一套特殊的语言。虽然托马斯未能在本体论的语言方面得出这样的结论,然而当他说,对那些先天的推论,只有少数有学问的人才明白其词项的意义,差不多也就快要涉及本体论的语言特点了。

我们已经大致地论述了本体论哲学通过基督教神学而得到发展、成熟的过程。先是由于围绕论述“三位一体”的问题,神学引入了柏拉图主义,一些教父学会了用纯粹概念的结合或推论的方式解说神学问题。后来又进一步通过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渗入,使这种概念的推论获得了严密的逻辑手段,并主要用于论述上帝存在的问题。托马斯·阿奎那对这种论证方法作了理论上的总结,指出了它的“先天性”的特征。这标志着本体论哲学在神学的殿堂里得到了成熟。这段历史长达一千余年,在与本体论相关的问题上发表过意见、观点的人不知其数,其积累的资料浩如烟海,值得我们今后作进一步深入探讨。这里只勾勒出一个简单的轮廓。

我们说过,本体论是西方哲学的核心,即使在把哲学当作婢女使唤的神学中,它仍在顽强生长。核心的意义还不仅止于此。有许多看似与本体论无关的哲学问题,其实都是围绕着本体论而展开出来的。例如托马斯手下留情地批判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他自己提出了五种证明方法,大体来说,他的方法都属于归纳论证。托马斯之后,苏格兰人邓·司各脱又试图综合先天演绎和后天归纳这两种方法,把它们一起用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他先以自下而上的归纳方法证明上帝是“无限的存在”,并以此取代上帝是“无与伦比”的概念,然后再把“无限的存在”作为前提,演绎出上帝存在的结论。对邓·司各脱的这一方法的进一步探讨,当是近代西方哲学中另一个话题的来源:人类有限的认识能力是否能把握无限的自在之物?

这里特别要提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唯名论与唯实论之争,另一个是与第一个问题有关的把命题的词项划分为指称和指代问题。这显然都是由于有了本体论而派生出来的问题。从柏拉图主义延伸下来的本体论,之所以能够较早地为神学采纳,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柏拉图在现世之外设立了另一个理念的世界,这同基督教对尘世、天国的划分相似。而从理念到本体论概念,都被认为是些实在的东西的标志,这就引起了关于一般的概念、共相究竟是不是一种实在的争论,即,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关于命题词项的指称和指代的划分是唯名论对唯实论作出的反击,这一划分把本体论所使用的语言的混淆性质作了初步的揭示,它对于现代分析哲学肯定是有启发的。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在与本体论相撞或对之反思、批判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我们提到它们作为本章尾声,是期望在今后有机会对之作深入的研讨。

【注释】

(1)关于耶稣其人及《新约》的产生,参见范明生:《晚期希腊哲学和基督教神学》第四章中第2—4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同上书,第290页。

(3)唐逸主编:《基督教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3页。

(4)同上书,第66页。

(5)《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第14节。

(6)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页。

(7)同上书,第129页。

(8)转引自《基督教哲学1500年》第126页,引文中的“存在”,似为Being的译文。

(9)同上书,第127页。

(10)同上。

(11)同上书,第105页。

(12)同上书,第131页。

(13)同上书,第134页。

(14)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37页。(www.xing528.com)

(15)同上书,第239页。

(16)同上书,第241页。

(17)同上。

(18)同上书,第241页。

(19)同上书,第240页。

(20)同上书,第239页。

(21)同上书,第244页。

(2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8—279页。

(23)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第316页。

(24)同上书,第224页。

(25)同上书,第225页。

(26)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ed.by John Perry,Michael Bratma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39.

(27)参见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第237—238页。

(28)同上书,第241页。

(29)同上。

(30)同上书,第238页。

(31)同上书,第309—310页。

(32)A.C.Graham,“Being”in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in Unreason Within Reason,Open Court,1992,pp.85—95.

(33)The Basic Works of Aristotle,ed.by Richard Mckeon,Posterior Analytics,89b33.

(34)Posterior Analytics,90a10.

(35)A.C.Graham,Unreason within Reason,p.87.

(36)Ibid.,p.88.

(37)Introduction to Thomas Aquinas,ed.by Anton C.Pegis,The modern Library,1948,pp.21—22.

(38)Ibid.,p.22.

(39)Ibid.,p.23.

(40)Ibid.,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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