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之分为“本质”和“存在”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从阿拉伯文被译为拉丁文时,“是”作为系词和作为“存在”的意义得到析分,并由此而进一步区分出“是”包含“本质”和“存在”两种意义,这对于本体论的发展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已经知道,在希腊文中,对于“是什么”和“有什么”(存在)这两种意思是不加区分的,都用to einai(to be)来表示。例如,在柏拉图这里,当说“一是”时,就既表示有一个“一”,“存在着一”,又表示这个东西是“一”。语言的形式同思想的内容是相关的,“是什么”(本质)和“有什么”(存在)用同一个“是”表达而不予区分,这并不是什么令人奇怪的事。即使在我们现在的日常语言中,当我们说:“这是一座山”时,岂不同时理解为“有一个东西存在着”,“这个东西是一座山”这两重意思么?为此,西方人说,“存在”的意思是“蕴含”在“是”这个词里的。只是当人们说“这是一座金山”这样的话的时候,“是什么”是说出来了,但作为“是什么”的“金山”的“存在”问题却是子虚乌有。遇到这种情况,“存在”和“本质”就不能含糊。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章对“是”区分出四种意义,表明他对“是”作为“存在”和“本质”的意义已有初步的认识。那四种意义是:(1)“是”可以表示偶性和本性,(2)“是”的种类即各种表语的种类,即范畴的种类,(3)“是”和“不是”分别表示“真”和“假”。(4)“是”可以表示潜能与现实的意思。前三种意义显然是作为系词时“是”所可能具有的意义,即指示“是什么”,其中包括“本质”;这最后一种中的“现实”就是指实际上“存在”的意思了。
由于希腊文中还没有将“存在”和“本质”分开来的词,人们已经注意到,(32)当亚里士多德试图区分两者时,表达得十分吃力。例如,在《后分析篇》里,亚里士多德想分别“是”表示“有什么”和“是什么”两种不同意思,前者用的是“ei esti”(whether it is),后者用的是“ti esti”(what it is)。为了说明他这里想表达的是“有什么”而不是“是什么”,亚里士多德特地在括号中说明:“我说的‘是’或‘不是’,是没有进一步限定的,不是指‘是或不是白的’。”(By“is or is not”I mean“is or is not,without further quolification”;as opposed to“is or is not(e.g.)white”.)(33)在另一处,亚里士多德又说:“一个事物是的原因——(此‘是’)不是指是这或是那,即,有这种或那种属性、而是没有限定的‘是’;以及它是其所是的原因——(此‘是’)不是指没有限定的‘是’,而是有某种本质属性或偶性的‘是这’或‘是那’。”(for the cause through which a thing is—not is this or that,i.e.has this or that attribute,but without qualification is—and the cause through which it is—not is without qualification,but is this or that as having some essential attribute or some accident.)(34)(www.xing528.com)
亚里士多德曾为希腊文中难以区分“本质”和“存在”而伤脑筋,在阿拉伯文里则是另一种情况。“在阿拉伯文里不存在一个将这两种意义结合在一起的适当的词。”(35)结果,“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阿拉伯文版是直译的,然而由于语言结构的原因,它们径直将亚里士多德译成一位有时谈论存在,有时谈论本质(quiddity),却从不谈及‘是’的哲学家”(36)。这样,当12、13世纪时,亚里士多德著作经由阿拉伯文转译成拉丁文时,就产生了相应的拉丁词语,“存在”与“本质”的区分也就分明了。
“存在”和“本质”的区分增加了神学的话题。经院哲学家认为,对事物来说,或者本质先于存在,或者存在先于本质。但有一点似乎是他们共同的主张,即,在上帝这里,本质和存在是统一的。上帝因此而是自己存在的原因。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存在”和“本质”的区分丰富了本体论的范畴。我们在后来黑格尔的《逻辑学》里读到,整个概念的逻辑运动被分为三大部分: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存在和本质都被当作是从“是”这个起始的范畴中展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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