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理念与事物同名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首先批评了理念的这样一种性质:它是与事物同名的。这显然是指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发挥的新理念论的理念。亚里士多德说:
那些把理念当作原因的人,当他们寻求把握周围事物的原因时,首先引入与这些事物数目相等的另一些事物,好像一个想要计点事物的人,觉得数目太少而不好点,只有增加了数目才可以去计点事物。因为,这些思想家试图去解释事物时,从事物进到了理念,理念的数量事实上与事物正好相等,或不少于事物。因为,对应于每一件事物,都有一个与之同名并与本体相分离而存在的东西,同样,在其他各组中,也有一个多之上的一,不论这个多是在这个世界里的,还是在永恒的世界里的。(8)(www.xing528.com)
我们知道,柏拉图前期的理念论是目的论性质的,因此从原则上说,只有那些高尚的事物才有其理念,同时,根据以一统多的原则,也不会得出理念与事物数量相等的结论。但是在《巴门尼德篇》里,柏拉图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当代表柏拉图前期理念论的“少年苏格拉底”表示,他对是否有“人的理念”、“某个人的理念”、“火的理念”、“水的理念”颇感困惑,更不愿承认有关于“头发”、“污泥”、“秽物”的理念时,遭到了代表柏拉图新理念论观点的“巴门尼德”的批评,说,这是因为“少年苏格拉底”年龄尚小,易受他人意见左右,将来他就不会轻视那些东西了。稍后,“巴门尼德”更是明确指出,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和理念是同名的。(9)这样,理念才与我们世界里的事物的名称的数目是相等的。所谓“同名”是指如下的情况:假如世界上有分别以主人和奴隶为名称的两种身份的人,那么在理念世界里也有主人和奴隶这两个名称的理念。主人和奴隶是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条件的,但是现世中的主人和奴隶与理念世界的主人和奴隶并不发生关系,他们各自在自己的世界里发生关系。柏拉图的这一设定,为的是能在理念世界中就奴隶和主人这两个理念间的一切可能的关系进行研究。根据我们的理解,这是因为,在现实中的主人和奴隶之间,由于时间、地点或其他各种因素的局限,两者的多种复杂关系不可能在同时同地全部展现出来;只有将它们作为抽象的概念,才可能在纯粹概念的讨论中将它们之间全部可能的关系展示出来。这应当是柏拉图的本意。
这就遭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批评,我们尽可以就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去说明事物的原因,何必另设一套与之同名的理念,让它们在脱离实际事物的理念界里演绎,然后再说它们是关于我们这个世界里的事物的原理呢?这就好比去计点事物时,不是根据事物本身的数量去计点,而是先要设立一套与事物相分离的数才能去计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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