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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初步形态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本体论的初步形态正是上述思想训练的内容,逐渐在西方哲学史上发展成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本体论。首先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西方哲学史上这一最初的本体论的缘起。这些困难将威胁到整个理念论的存在。反之,“一”只成立于与其他理念的相互关系中。本体论在西方哲学史上曾被认为是“第一原理”、“哲学中的哲学”,但是柏拉图初创这一理论时似乎并无此意图。考察这一理论的形态,主要是从它与日常思维方式的比较方面去看。

本体论研究:初步形态

(二)本体论的初步形态

正是上述思想训练的内容,逐渐在西方哲学史上发展成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本体论。我们也可以说,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八组推论的演示,就是最初的本体论。这个新的理念论值得我们在此作一些分析和讨论。

首先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西方哲学史上这一最初的本体论的缘起。我们看到,历史上的苏格拉底,当他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谋求的是从善的目的出发、采用各种灵活适宜的应对方式,以保持正确的人生态度。灵活适宜的应对方式本无教条的定则可取,因此,他崇尚智慧。到了柏拉图的时候,这种态度的取向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他要把以主观的智慧驾驭的伦理原则明确为客观上能够把握的知识,其结果便是产生了理念论。诚如柏拉图在《斐多篇》中所表露的那样,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虽然千变万化,终应有一个最终的原因或原理。他曾向先哲前贤学习,然而得到的是各种互相冲突的学说,令他十分失望。在这种情况下,他首创出前期的理念论。这一理论的主要目的是要为变动不居的各类事物确定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这就是这类事物的理念。由于作为事物本质的理念不是我们感觉器官所能把握的,他设定理念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之外。理念作为事物的最终原因表现为:事物是分有理念才是其所是的。在构造这一理念论时,他赋予了理念一些性质,如:为了说明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他规定理念是绝对的、纯粹的,因而是单一的。如,感觉世界中的一切美的事物总是相对的,但美的理念则是绝对的,它不沾染任何一些不美。然而,由于理念存在于我们之外的另一个世界,以及理念所具有的这种绝对、纯粹、单一的性质,在说明事物分有理念的时候就出现了许多困难,而且看来是不可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将威胁到整个理念论的存在。而如果放弃理念论,那么也就意味着哲学的终结——柏拉图是这样看的。

为谋求摆脱上述理念论的困境,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里表述了一种新的理念论。在这个新的理念论里,柏拉图抛弃了事物对理念的分有说,也暂时置我们的世界不顾,专门到理念世界里去经营理念间的关系。他通过正、反八组推论证明,一个理念,譬如“一”,如果它不参照其他理念,不与其他理念相互分有,或者说,不从与其他理念的关系方面去立脚,那么,它不仅没有任何的规定性,并且也是不能成立的。反之,“一”只成立于与其他理念的相互关系中。同样,异于一的那些其他的理念,也只有当它们与“一”处在相互联系中,才能成立、才能有各种规定性,否则,它们也是不能有任何规定性、不能成立的。结论是,单个的理念是不可能有的,理念,必须是相互分有或关联着的一群理念。

于是,人们立即就有一个疑问:这种新的理念论究竟有什么用处呢?人们知道,柏拉图前期的理念论是用来解释事物本质的;新的理念论脱离了实际事物,岂不成了从概念到概念的理论?其实,这种新的理念论的大用正在于从概念到概念的推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囿于眼前的事实,往往看不到一个事实可能的多方面联系。这也是由于一个事实不可能在同一时刻将它的各种可能的联系、包括对立的联系一起展示出来。但是,我们可以将某一事实换成它的概念。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妨碍我们将这个概念的各种关系同时展示出来。柏拉图的新理念论实际上就是甩开了实际以后的纯粹概念之间联系的哲学。他不仅演示了概念间的各种结合的关系,而且提出了进行这种演示的一个结构,即不仅从肯定方面、而且要从否定方面去考察;不仅从这个概念自身的方面和与其他概念的关系方面去考察这个概念,而且要从其他概念自身和其他概念与这个概念的关系方面去考察其他概念。柏拉图的这个思考问题的结构不会是唯一的结构,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概念和思想内容设计出不同的思考结构和途径,但是,它的精神实质在于,在概念中尽量全面地揭示某个事实的可能的联系和性质。正是有了这种思想方法,甚至许多以前从来没有实现过的关于事物的可能联系和性质也被揭示出来了。例如,伽里略是否在比萨斜塔上做过重物下落实验尽管至今还未有定论,他发现了自由落体加速度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由于空气的阻力,自由落体的加速度在地球上是无法测定的。又如,当计算机翼冲破空气时获得的升力时不能不用到的那个虚数i,也是数的运算过程中得出的一个可能的结果,世上并没有任何事物表现出与i对应的实际的量,等等。例子不胜枚举,而且有许多是科学方面的,我们事实上至今也在学习、运用这种思想方法。这就是理论思维。当然,也正因为人类生活中有理论思维这个方面,才同时显出另一方面——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两者的关系是另一类问题,不拟在此讨论。(www.xing528.com)

本体论在西方哲学史上曾被认为是“第一原理”、“哲学中的哲学”,但是柏拉图初创这一理论时似乎并无此意图。他只是强调这是一种思想训练,是人们打算去定义美、公正、善这类理念时必须先经历的。甚至当时人们一般还将之当作闲谈、当作无用的东西来看待。这一理论后来逐渐登上哲学的顶峰,是后人在运用中发挥、发展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神学起了很大的作用。

考察这一理论的形态,主要是从它与日常思维方式的比较方面去看。当柏拉图说,理念和我们世界中的事物是同名的,但理念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里是其所是的,而不在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的关系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也是相对于它们自己。这实际上已经把两种不同的思想方法作了判分。它道出了日常思维中使用的概念和新理念论中的概念(理念),它们获得意义的途径是不同的。在日常思维中,一个概念的意义在于这个概念所标志的事实。如:“主人”这个概念指示着一个或一群实际的主人,“奴隶”这个概念指示着一个或一群实际的奴隶。哪怕主人和奴隶这两个概念的对立关系,也是事实上的主人和奴隶间对立关系的反映。在日常思维中,一个概念如果没有它所标志的实际事物及其联系,就被认为是无意义的、不可能有的或仅仅是虚构的。在我们中国的学问中,这样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名”,因为名必副其实。理念既然超越于我们这个世界之外,自然不可能从实际事物及其联系方面获得它们的意义,尽管它们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同名。还留下一条途径使它们获得意义,即在它们自己相互的关系中。这样得到的意义与日常思维中的“名”所获得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由于它们是从相互关系中产生的,与其说它们是“意义”,不如说是“规定性”(determination)。在《巴门尼德篇》中,“一”通过与其他理念的结合,可以分有十五组不同的理念,这些都是“一”的“规定性”。这样,我们可以说,同一个词,在日常思维中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名,在新理念论中则是具有某种规定性的概念。

尽管新理念论中的概念是超越于我们的实际世界的,它们的规定性形式上只是出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但是,它们实际上是以我们的经验世界为基础的。如,为什么与“一”相对立的是“多”而不是“大”?与“类似”相对立的是“不类似”而不是“不等”?这些显然都基于我们日常使用中对这些词、包括对否定词“不”在内的理解。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在另一方面,新理念论为了使其中的理念或概念自身成为独立的系统,也有一种形式上的造作,这就是,把这些概念一律称为“是者”(being)。这是说,每一个理念都是一个自在的所是,或者说,一个理念要能成立,它必是分有“是”,由此而成为一个所是或是者。不仅如此,在“一是”这个表达式之外,还可推得“一是多、数、形、类似、不类似……”等等,于是,多、数、形……等也都因分有“是”而成了“是者”。再者,由于系词“是”在希腊文中有时态的变化,可分别表达“曾是”、“现是”和“将是”,因此,凡分有“是”的被认为也分得时间;反过来,如果一个理念分有了全部“曾是”、“现是”和“将是”,这个理念被视为是完整地分有“是”的。(26)而原本是一个系词的“是”,当其被当作一个理念来看时,它的词性就变为动名词了,这一点在希腊文中是有现成规则的。希腊文和欧洲主要语种都属于印欧语系,它们具有同源的“是”的词根,且具有大体相似的语法——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27)语言上的这些特点,使得柏拉图较为容易而不露破绽地实现了对日常语言的改造,使之成为一种特殊的哲学语言。当这种形态的哲学用西方其他语种来表达时,也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或较少遇到困难。

然而,思想训练毕竟是思想训练,如果它不能付之实行,那么所谓训练和游戏就没有区别了。作为一个大思想家,柏拉图并没有忘记把理论用于实际,他在运用中发现了自己在《巴门尼德篇》中设计的思想方法的不足之处,旋即加以改进和发展,本体论也便在他的手里进一步向着普遍哲学原理的方向发展着。这是发生在《智者篇》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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