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的新理念论
我们已经领略了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所作的理念的演绎,这就是柏拉图的新理念论。柏拉图的这部著作比较艰深,我们之所以能入其门庭,多亏陈康先生的译注本。过去我们只知道读中国古代的典籍需要字斟句酌,才能发其微言大义;陈康先生的译注本使我们明白了,读柏拉图那样的西方经典也不是囫囵吞枣就可以明白的,而是要条分缕析,严密推理。从字斟句酌到条分缕析,是中西思想方式区别的一个表现。陈康先生的译注本让我们领略到了西方哲学的这种风格和方式,这是我们应当感谢他的。感谢之余,我们也不惮将自己关于柏拉图新理念论方面与陈先生不同的见解提出来。
首先是关于《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提出了哪些期待在后半部分里解答的问题。这将决定人们读后半部分时搜索的注意力。
陈先生认为,前半部分提出的问题是五个:
(1)极端相反的“相”是否相互分离而不相互结合;
(2)极端相反的性质怎样在个别事物里相互结合;
(3)“同名”的“相”和个别事物对立的问题;
(4)“相”和个别事物分离的问题;
(5)个别事物分有“相”的问题。(12)
我认为前半部分提出的问题是三个:
(1)寻求一种新的关于分有的理论;
(2)请演示理念间的分有和分离情况;(www.xing528.com)
(3)解决与现实世界隔离的理念不可认知的问题。
我的三个问题是直接从对话中抽绎出来的,读者可见第五章第三节。我已经说过,在我认为是“对话”前半部分提出的三个问题中,关键是第二个问题。理念间的分有和分离就是新的分有理论,而一旦这种理论得到演绎,那么,似乎对理念的认识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陈先生的五个问题中,只有第一个与我提出的问题有关,其余四个都是关于理念如何被个别事物分有的问题。其中,第三、第四两个问题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在什么情况下,理念和个别事物结合;又在什么情况下不结合。第二个问题可以看作是理念和个别事物的特例,即,极端相反的理念怎样在个别事物里结合?那么,该“对话”是否真提出了希望在后半部里去解决的这个问题:个别事物如何分有理念的问题?我认为没有。
个别事物分有理念是柏拉图前期的旧理念论的观点。大多数读者至今恐怕也是把这个观点当作柏拉图理念论的主要内容来接受的。但是在《巴门尼德篇》中,“巴门尼德”对“少年苏格拉底”的理念论的批判(实际上即柏拉图对自己本人前期理念论的批判)毫不留情地揭露了这种分有说的困难。我们分析过,批判一共有六点,其中第六点是设想新的理念论方面的困难,前五点都是对旧理念论的批判。在批判之后是否还想寻找途径、克服困难,以坚持事物分有理念的说法呢?不!第五个批判,即假设理念是思想的说法被驳斥后,有一句结论性的话。这句话在陈康先生的译本里作:“那么,其他的分有相不由于类似,但我们应当寻求它们之所以分有的其他原故。”(13)照这个话看,“其他”(事物)不是通过“类似”的途径分有“相”或理念,并不意味着彻底放弃寻找事物分有理念的其他途径。可是,我们看到周厄提(Jowett)的一个译本是这样的:“The theory,then,that things participate in the ideas by resemblance,has to be given up,and some other mode of participation devised?”(14)意思是:“于是,必须放弃关于其他事物分有理念的理论,去设计出另外的分有的方式。”照这个读法,“关于其他事物分有理念的理论”是“必须被放弃的”。
我无力判断以上两句译文中哪一种更符合希腊文原意。康福特的译文倒是与陈康的相近:“It follows that the other things do not partake of forms by being like them;we must look for some other means by which they partake.”(15)(“因此,其他事物并不因为与理念类似而分有理念,我们必须寻找它们分有的其他途径。”)这两种不同的译文确实造成了对后半部对话的不同期待:继续去寻找事物分有理念的另外途径,或放弃关于事物分有理念的理论去寻找另外的关于分有的理论。以这两种不同的眼光去寻视后半部分对话的八组推论,得出了两种有区别的结论:依陈先生的看法,八组推论不仅是理念间的结合和分离情况的演示,而且也是演示了事物分有理念的新的方式;而依我之见,八组推论只是限于理念本身之间的分离和结合情况。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又进一步会导致对西方本体论哲学的形态的不同看法,因为我们都认为柏拉图的新理念论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本体论。
由于无法判断或仅凭一句话的翻译的正误,我们必须在原文中寻找更多的支持。
我认为,“巴门尼德”批评“少年苏格拉底”时的第六点值得特别注意。这应当是单独的一节,因为前五点都围绕着对事物分有理念这个理论的批判,这一批判在第五点末尾已经作了总结,所以第六点应是一个新的问题。既然事物分有理念被否定了。那么余下的分有,就只能是在理念之间的分有了。第六点正是肯定了这种新的分有方式,并且指出这是“少年苏格拉底”尚很少接触、然而又是最大的困难。因为理念将被从它们相互的关系方面去说明它们的所是,这种关系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的关系是互不相干的、是隔绝的,所以认知理念就成了最大的困难。这里我们丝毫也没有得到这样的信息:似乎柏拉图要以沟通理念世界和我们世界的分离为目标。我们注意到“巴门尼德”说,如果以为理念难以认知而放弃理念论,那么就也等于放弃了哲学。于是全部问题在于如何认知这种理念。全书第二部分的八组推论根据理念相互间的关系推出的种种规定性,就是认知理念的过程。因为它们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无关,“巴门尼德”说,这种推论是一种训练。怎样评价这种“训练”?它后来如何发展?这是另一回事。至少,在《巴门尼德篇》中,它纯是理念间的相互关系或相互分有的理论。
陈康先生并不否认新理念论是关于理念间相互分有的理论,但是,除此之外,他还认为新的理念论也解决了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沟通问题。他认为,八组推论不仅是关于理念间分有的情况的,也是关于个别事物乃至现象产生的缘由的。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理念,他称为“相的集合”或“范畴的集合”,就是“个别事物”;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于“一”的其他便是现象。他的主要理由大致是,首先,在第二组推论的最后一个推论的结论中说,既然“一”与“是”的结合或分有使我们得到了关于“一”的种种性质,我们就有了“以它为对象的知识、意见和感觉,……”(16)他以为,有以它为对象的“知识”和“意见”都是可理解的,“但怎样能推论有以它为对象的感觉呢?这是不易解的一点”(17)。我觉得这一点是可以解释的。我们当记得,新理念论里的理念在种类上已经与旧理念论里的理念大不相同了,旧理念论是目的论的,只有那些高尚的事物或性质,如美德、美,还有数及一般的关系,如类似,等与不等,大、小等,有它们的理念。但在本篇里,“巴门尼德”已经问出,是否有人之理念,某个人的理念,水、火的理念,甚至那些污泥秽物、或其他最不足道和无价值事物的理念。当“少年苏格拉底”表示要坚决否认那些无用之物的理念时,“巴门尼德”说:“你太年轻了,哲学尚未紧紧抓住你。”(18)这实际上是放弃了目的论的理念论,将理念扩大到一切事物的理念。我们已经看到,有现实世界里的主人和奴隶,在理念世界里也有主人和奴隶,这在旧理念论里是不可想象的。而最最主要的是,我们世界里的事物是和理念同名的,虽然我们世界里的事物获得它们的名是依它们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依其与理念的关系,既然如此,在我们的世界里有“感觉”,有“现象”,理念世界怎会没有与之同名的理念呢?正如康德在批判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时说,这种证明中得出的“存在”纯是概念的规定性,与实际存在无关,有如概念上的一百元钱并不会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一样。
陈康先生还认为,异于一的“其他”就是个别事物。他尤其把第七组推论,即当“如若一不是”时“其他”所得到的那些“看起来”、“显得”、“像是”的性质,直接解释为“现象”,即个别事物的“现象”。其主要理由显然是因为理念不能有“看起来”、“显得”、“像是”这类模糊不清的性质。我不同于上述看法的理由仍然是:既然在新的理念论里,理念是和感觉世界里的事物同名的,我们既认为在感觉世界里的东西有“看起来”、“显得”、“像是”的性质,何妨在理念中也有这种名称的性质呢?缺少了这些性质,同名的理念倒是不完整的了。
关于“其他”究竟指理念(即异于一的理念)还是指异于所有理念的个别事物,这是一个向来有争议的问题。(19)为了研究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把八组推论的结构列成一张表:
以上见《巴门尼德篇》下半部八组推论的实际结构,这同该对话上半部分“巴门尼德”扼要地表述的探讨方式是一致的:“以芝诺的这个假设为例,如若多是,你不仅应当研究相对于多自身(第1组)和相对于一(第2组)的情况下,多的结果,研究相对于一自身(第4组)及相对于多(第3组)的情况下,一的结果;而且要研究在相反的假设中,相对于它们各自自身(第6组、第8组)及相对于对方(第5组、第7组)时,多和一的结果。”(20)这里的“多”相当于表中的“一”,这里的“一”相当于表中的“其他”。或者换一种说法:“如若类似是、或如若类似不是,那么就应当研究,在每个假设里,所设定的主体及异于主体的那个,当它们各自在与其自身的关系以及与各自对方的关系中时将会有什么结果。”(21)在这两个与正文八组推论结构完全相同(次序上有所变化)的假设里,其假设的主体分别是“多”和“类似”,它们的两个“其他”就分别是“一”和“不类似”——即异于“类似”者,如果我们承认这里的“一”和“不类似”正像“多”和“类似”一样都是理念,那么,依照这同样结构展开的八组推论中的和“一”相对的“其他”有什么理由不是理念呢?
陈康先生不仅认为“其他”是个别事物、是现象,还认为理念相互间结合而成的“相的集体”,或者他说成是“范畴集体”,就是个别事物。(22)甚至当“一”与“是”相结合,成为“是的一”时,这就是“个别事物的初步”(23)。他的这个观点,恕我们用明白的话说出来,就是,事物是概念结合的产物。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个‘相论’的特点乃是解化(aufl9sen)个别事物于‘相’或范畴里。因此,它无‘相’和个别事物对立的困难。万有中根本无个别事物,如若‘相’或范畴不结合起来。这样,‘相’或范畴和个别事物根本不是对立的;后者只存于前者里。”(24)他认为,这样,受到批评的“少年苏格拉底”的理念论中的困难就在新的理念论中得到了解决:既然个别事物是理念间结合的结果,这表明个别事物和理念并不分存于两个隔离的世界中,因而就没有两者的分离问题;既无两者的分离问题,“自然也无个别事物分有‘相’的问题”,(25)由此推论,也无事物分有理念的种种困难及对这些困难的批评了。但是,我们有一些问题要提出来:柏拉图从前期理念论起,就认为理念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之外,在《巴门尼德篇》中又一次强调这点,并作为我们认识理念之难的原因。既然如此,陈康先生所说的个别事物究竟指理念世界里的事物还是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如果是指理念世界的(这是可以承认有的,因为也有主人的理念、奴隶的理念,及一切与我们世界里事物同名的理念),那么,最多是说,一些关于性质的理念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关于个别事物的理念。但是陈康先生似乎并不是这个意思,当他说“如若一不是”,相对于这“不是的一”的其他是感性事物、现象时,他显然是指我们世界里的事物。果真如此,那么,陈康先生显然认为,柏拉图的新理念论已经解决了从理念,或者说从“相”、范畴产生出世界万物的问题。这不仅不是事实,而且也违背柏拉图本人的企图。因为当他在《巴门尼德篇》初创新的理念论时,他只谨慎地把它称作思想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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