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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研究:问题性质与结构简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问题的性质和结构经过前面那些问题的讨论,想必已经引起了大家的一种强烈期望:既然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柏拉图当直接针对这些问题,拿出一种新的理念论,这种理念论应当成为解释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原理,同时其自身在理论上应当是完美无缺的。交代了以上这些,我们就可以深入到这一“思想训练”的实际内容和问题的结构中去。

本体论研究:问题性质与结构简析

(一)问题的性质和结构

经过前面那些问题的讨论,想必已经引起了大家的一种强烈期望:既然问题已经提出来了,柏拉图当直接针对这些问题,拿出一种新的理念论,这种理念论应当成为解释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原理,同时其自身在理论上应当是完美无缺的。然而,出乎我们的意料,《巴门尼德篇》下半部一开始,柏拉图让“巴门尼德”说,他打算谈的是一种思想训练,一种看起来似乎无用的、人们称为闲谈的训练方法。

但是,我们切莫以为柏拉图是在回避问题,或是在捉弄我们。将被当作思想训练演示出来的内容,是纯粹理念之间的结合和分离,这就是新的理念论。何以见得呢?当“少年苏格拉底”问“巴门尼德”,什么是这种训练方式时,“巴门尼德”说,这就是“少年苏格拉底”自己所听到的“芝诺”关于“事物不是多”的论证,以及“少年苏格拉底”自己所讲的,关于不要把眼光盯住可见事物,而应注意事物的理念那些话。“巴门尼德”还指出,正是由于“少年苏格拉底”在进行这类训练前,就先去谈论美、公正、善这些理念,结果就谈不清楚。

离开一切实际的事物,去谈论纯粹理念之间的结合和分离,这是否可能呢?我们当记得,我们在关于旧理念论最大的困难那节里有一段引文,它指出,理念之为是者,即一个理念之“是什么”,是由于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的。它和与之同名的自然界的事物倒是没有关系的。这就是柏拉图能够在脱离实际的情况下,去谈论纯粹理念之间结合和分离的依据。这种形式的理论后来被当作西方哲学中最深、最核心的部分,也就是本体论。柏拉图自己称其为思想训练,这可能有自谦的因素;但是,以这种理论作为关于世界上事物的最终原理来看的话,它还有难以克服的困难,这点我们后面将要分析。柏拉图本人,以其深刻邃密的思想,当不无觉察。这也可能是柏拉图宁称自己新的理念论为思想训练的理由之一吧。

这样,我们应该记住了,接下去的讨论都是在理念的层次上进行的。不仅要记住这一点,而且要习惯于这样去思考,才能进入下面即将讨论的柏拉图的新理念论。然而,由于理念是和我们世界里的事物的名称是同名的,而我们所熟悉的又是自己身边的现实世界,所以,我们可能常常不知不觉地把理念论中所说的道理当作是对我们世界里的事物的直接说明。这也是柏拉图的新理念论及后世所谓的本体论难以为人们所把握的一个原因,这里的关键是要划清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理念世界中的思想方法和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方式是有别的。

交代了以上这些,我们就可以深入到这一“思想训练”的实际内容和问题的结构中去。它的中心议题是关于某个理念的“自在的是”。“是”,原文作estin(is)或on(being),人们以为这是指“存在”的意思。一讲到“存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可视、可触的东西,然而,理念却不是这样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毋宁说,理念并不存在。如果一定要说理念也是一种“存在”,那么它只“存在”于理念世界中。如果硬把“自在的是”当作“自在的存在”,势必混淆了两种不同意义的“存在”。因此,虽然“自在的存在”读起来比“自在的是”容易上口,然而,却把“自在的是”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实质放掉了。关于理念的“自在的是”所要讨论的是某个理念的“是什么”,或“意义”,以及这个理念是其所是的原因。一个东西可能没有事实的存在,但不妨其是某个东西。如陈康先生举的例子:善之不存在,不等于说,善不是善。在《巴门尼德篇》的上半部分中,柏拉图已经透露出,理念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是其所是的。这不同于我们日常的观点。在日常生活中,“大”这个观念的意义是指示着一些大的物件。我们也可在与“小”相比较的关系中表示“大”的意义,在这里,实际的大的物件和小的物件的关系,是观念的“大”和“小”的关系得以建立的基础。但是在理念的范围内,“大”和“小”是不以事实的关系为基础的,而纯粹是以作为理念的这两个概念的相互关系而言的。这就是理念的“自在的是”。而理念必定是“自在的是”,因为它们并不引证事实。

这样,我们就明确了,为了讲清理念的“自在的是”,应当把理念间相互的关系理清楚。这就是理念间结合或分离的演绎。但是理念为数如此巨大,其间的联系也一定很复杂,如果能从最简单、基础的关系谈起就好了。柏拉图事实上是把相互反对的一对理念作为最基本、简单的关系,并且列出了对它们加以讨论的各种角度。例如,文中以“多”这个理念为例,举出,“倘若多是”(即假如有一个理念,这个理念是多),那么,就得考虑(1)多自身将怎样(即不计及其反面一的情况),(2)相对于它的对立面一,多将怎样;还应当在“倘若多是”的情况下考虑一的情况:(1)一自身将怎样,(2)相对于多,一将怎样。考虑了肯定的情况,还应考虑否定的情况,即在“倘若多不是”(即,假如有一个理念,这个理念不是多)的情况下,“多”和“一”各自会有的情况,它们也各有两种。这样,一共要考虑八种情况,写出来就是:

A.如若甲是,

  a.考虑甲的方面:

    (1)甲自身的情况,

    (2)相对于非甲,甲的情况;

  b.考虑非甲的方面:(www.xing528.com)

    (3)相对于甲,非甲的情况,

    (4)非甲自身的情况;

B.如若甲不是,

  c.考虑甲的方面:

    (5)相对于非甲,甲的情况,

    (6)甲自身的情况;

  d.考虑非甲的方面:

    (7)相对于甲,非甲的情况,

    (8)非甲自身的情况。

这是讨论作为“自在的是”的理念的最基本、最简单的结构,其他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据此展开。例如,在我们上面所列的结构里,以甲和非甲作为基本的关系,它就比多和一的关系复杂,因为非甲不仅包括着与甲对立的因素,此外还有许多异于甲却不一定与甲对立的因素。多和一的关系只是甲和非甲的关系的一个特例。柏拉图在文中就指出,非甲的方面就数量而言,可以是其中一个,其中的一些,以及全部,这三种情况,凡是上述问题结构中涉及非甲的,都可以把这三种情况展开出来分别讨论。这样,问题的数量就扩大了。不过由于有了上述八个问题构成的基本结构,即使问题深入到复杂的层次时,它的展开也会是有序,并且可能在形式上是无所遗漏的。尽管当时还没有把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建立起来,柏拉图的思想中实际上已经显示出了逻辑的力量,并且为这门学科的发展作了准备。由于应用了逻辑,柏拉图能够把要研究的问题在形式上作出全面的概括,正如陈康先生所说:“大思想家和普通人所有的区别之一乃是,大思想家从同一事物所有的不同方面去观察这一事物,普通人仅从这些不同方面里的某些方面去观察。”(1)

了解了以上的问题结构,那么我们对围绕“如若一是”这个假设将要展开的肯定、否定,正面、反面的反复讨论就不会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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