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形态比较的意义与方法
“哲学形态比较”是一个新的提法,我们可以通过与常用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对照,来说明它的意义和方法。
在开展中西哲学研究中通常的方法是就某些哲学问题的观点进行比较,或指出其同,或挑明其异;或者,在较大的范围里,对照着西方哲学的模式,从中国古代的典籍中选取有关材料,组成相应的哲学分支或论域,然后再比较观点上的异同。这样的比较往往并不首先考虑中国哲学中是否真有那种相应的论域或问题,也忽略这些论域或问题在各自哲学中的形成和走向,因而比较起来不免显得勉强。
哲学形态的比较是从中西两种哲学的总体特征方面进行比较。哲学的总体特征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去考虑。从内部来说,是指一种哲学的思想方式及其语言表达形式;从外部来说,是指这种哲学在其文化背景中的地位及其与文化其余部门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考察将揭示一种哲学的目标、功能等整体特征,从而也将揭示这种哲学中各种问题和论域的提出和形成,这对于理解中西哲学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及表达方式显然也是有所帮助的。可以这样说,哲学形态间的比较和哲学具体观点、问题间的比较,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比较。前者的比较研究比后者应当具有更优先的性质和地位,前者的研究具有提纲挈领的功效,为后者的研究提供基础和指示路径;光有后者的研究而没有前者的研究,总不免见木不见林,甚至牵强附会。(www.xing528.com)
从哲学形态方面着手进行中西哲学的比较研究时,我们将不期然地打开视野,发现中西哲学中一些原来不为我们所注意而又重要的特点。如,中国原来没有“哲学”这个词,哲学更谈不上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20世纪初,中国人才依照西方哲学史的模式、框架,开始写出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的资料,先秦部分大抵是从经学、诸子中抽取出来组成的;宋明理学熔儒、道、释三家精华于一炉,更具思辨性,即便如此,这一时代推崇“四书”,其主旨讲“修、齐、治、平”。原来哲学在中国不像西方那样是一门独立的学问,而是渗透或融合在其他学问中的,这一事实本身难道不是中国哲学形态方面的一个区别于西方哲学的基本特征吗?如果不站在形态比较的高度,而是先入为主地把西方哲学的形态当作普遍的哲学形态,那么中国哲学的这一明显特征就往往被遮蔽,而这一特征对于中国哲学中的问题和论域的提出和走向是有重要影响和连带作用的。看不到这种形态上的差别,一味地依照西方哲学的框架和论域去勾勒中国哲学史,不仅有削足适履之嫌,且有支离中国哲学本来面目之虞。
哲学形态的研究要求将语言表达形式和思想方式结合在一起考察,这点也很重要。思想和语言有密切的联系,这点是大家所知道的。思想方式和语言形式的关系问题是比一般的思想和语言关系更深入一层的问题,后者大抵涉及思想内容及语言符号的关系问题,而前者,一方面关乎运思的方式,另一方面关乎对语词的运用,如语词意义的特殊界定及其结合方式。例如表示文学的语言和表示数学运算的语言就明显存在形式上的区别,寄托在其中的思想方式也自然有别。两种不同形态的哲学在思想方式及语言形式之间的差别比起文学与数学间的差别更复杂,但同样是明显可辨的。语言形式可以留驻,它因此而成为显示思想方式差异的一个证据。语言形式的差异不仅反映在词法、句法这些语法特征上,而且,与本体论相关,我们更应注意哲学家对日常语言的改造、概念的逻辑规定性,以及中国哲学中与之可比较的概念的不同意义及这些意义的形成途径。一种思想方式需要一种语言的形式,反过来,不改变或摆脱这种语言形式,思想方式也难以改变。例如,中文里把“万物”或“万有”当作涵盖一切的概念,但是Being却还有“无”的规定性;而当我们以“是”译Being时,也须对它作相应的规定,在此同时,也改变我们用词的习惯,即思想方式,否则,总是难以达意的。如果我们撇开语言形式光谈思想方式,往往难以把握住一种特殊的思想方式,甚至会把一种特殊的哲学思想方式当作哲学所应当有、必须有的思想方式,这里尤其是指本体论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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