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的逻辑规定性
揭示了本体论范畴的逻辑规定性这一本体论语言的根本特性以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对于本体论来说那个性命攸关的范畴:“是”的意义或规定性了。
本体论哲学有其发生、发展的历史,“是”的范畴的逻辑规定性自然也不是一开始就完整地提出来的。遵循本体论发展的线索,我们看到,在柏拉图的时候,“是”首次被当作一个理念,同时,“是”是一切“所是”是其所是的根源——“所是”因分有“是”才是其所是,这两点对于本体论“是”的范畴的形成是最重要的。“是”一旦作为理念,它就脱离了可感的经验世界,用柏拉图的话来说,它便是只有神和少数人用理智直觉地把握的对象。“是”既然使一切“所是”是其所是,“是”本身便包容一切“所是”,这就为从逻辑上把它规定为最普遍、最高的概念作了准备。基督教神学用“是”指称上帝,这是因为柏拉图也论说过“是”是最高的善的理念,同时又论说过“是”是“一”。用“是”指称上帝显然既符合伦理上的要求,又符合一神教的教义。然而从本体论哲学的角度看,由安瑟伦首次构想出来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这个论证中,作为前提的“是”即上帝是最完满的“是”,这是对“是”作为最高、最普遍规定性的范畴的神学表述。“是”得到最严密表述的是在黑格尔的《逻辑学》里。在这里,“是”是全部绝对理念展示出自身的开端。黑格尔叙说“是”的规定性为(下引杨一之译本,该本译“Sein”[Being,“是”]为“有”):
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有在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只是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假如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使它在自身有了区别,或者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被建立为与一个他物有了区别,那么,有就不再保持纯粹了。有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即使这里可以谈到直观,在有中,也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者说,有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有中,也同样没有什么可以思维的;或者说,有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有,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30)(www.xing528.com)
在这段佶屈聱牙的话中,黑格尔反复说明的是,作为全部《逻辑学》开端的“是”是“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的。这个道理其实很容易懂,因为“是”既然被规定为最普遍的概念,它必包容一切而不能使自己偏执于任何一种特殊的规定性。一旦“是”取为任何一种进一步的规定性,则有所取必有所失,它就不再成为最普遍的范畴了。
海德格尔哲学是从根本上反对本体论的。他对本体论进行批评时,对作为范畴的“是”的规定性作过概括,比较起来,他的概括既简洁又明了。他把传统本体论中的“是”的意义概括为两条:(31)(1)“‘是’是最普遍的概念。”对这种“最高普遍”性的说明是指出它的超越性。因为“是”不是任何一种“种”概念。任何“种”或“属”概念都已经是一种特殊性了,都只能以“所是”或“是者”去标志,而不是“是”本身。(2)“‘是’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因为传统定义的方法是种加属差。既然“是”是最普遍的范畴,它已经超出于一切种和类之上,更不可能在它之上还有一个“种”了。再说,也不能用“是者”归属于“是”使它得到规定,那会使“是”成为某些“是者”。(海德格尔对“是”的意义的概括还有第三条:“‘是’是自明的概念。”这是指在一切认识中、一切陈述中,在对是者的一切有关的行止中,在对有关自己的一切行止中,人们随时都不假思索而又毫无疑虑地使用“是”这个词,如说“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等等。这种“是”已经不是本体论范畴的“是”了,而是海德格尔要深入研究的“是”。依他的学说,这样的“是”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随时使用的,每种使用总伴随着人的一种应世的状态,各种所是都是从这种作为人的生存状态的“是”的方式中显露出来的。并且,本体论范畴“是”实际上也只是一种“是者”,也应从人的生存状态的方式中得到说明。海德格尔用这种方法取消了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地位。这些我们在后面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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