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种不同的意义
我们肯定了本体论与由西文中系词“是”作成的概念是密切相关的,本体论从语言表达形式上说就是关于“是”的学问。然而当我们想进一步把握“是”的意义的时候,却发现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柏拉图早就说过:“当你们用‘是’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28)
探讨“是”的意义问题之难,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把作为哲学范畴的“是”与日常语言中的“是”相混淆,尽管这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如,作为哲学范畴的“是”是依赖于语法而把日常语言中的“是”变成一个哲学术语的,而“是”可以连接多种表语成分及其意义的多样性,显然也影响到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哲学范畴“是”的形成,但是,日常语言中的“是”与哲学范畴的“是”之间的差别是巨大的,人们使用它们时的思想方式有根本的区别。第二个困难是,即使哲学家们在使用“是”的范畴时,其意义也是有变化、有发展的。但是比较起来,对于我们理解本体论范畴来说,克服第一个困难更为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能否入本体论门墙的问题,第二个困难是入门后才须识别的变化。(www.xing528.com)
把哲学范畴的“是”和日常语言中的“是”的意义区别开来的,是它的逻辑规定性,或者说,本体论中的“是”的意义就是它的逻辑规定性。
为了说明作为哲学范畴的某概念的逻辑规定性和日常语言中词的意义的区别,我们要知道一位柏拉图主义者对理念的看法。假如需要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大”?一个持朴素经验态度的人会指着某些较大的物件说这就是大,这个物件可能是相对于乒乓球的足球、相对于土丘的泰山,或者相对于汽车的火车,等等。这些回答都不能使一位柏拉图主义者满意,因为他想要得到的是关于“大”本身的回答,而不是某个经验中相对较大的物件之大。在经验中的大的物件,哪怕它是“天大地大”,也总是相对的,它比起另一些更大的物件来却是小。(29)“大”本身才是绝对的。这里所谓“绝对”是指超出经验相对性的意思,这样绝对的“大”本身也就是柏拉图的理念。但是,既然作为理念的“大”本身是超出经验之外的,我们不能以经验中事物去指明它的意义,那么,它究竟从何处获得对其自身的意义的说明呢?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去说明它,那么,这样的“大”便似乎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对此,柏拉图主义者找到了一种解决的办法,即,让一个理念通过另一个理念来说明,绝对的“大”应当通过同样是绝对性质的“小”来说明:“大”是“小”的反面,并且,在此两者之间还可进一步引出“中”或其余程度不等的量,如“等”、“不等”、“大于”、“小于”等。同样,可以说明“整体”与“部分”: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整体包容着部分、部分却不能囊括整体,等等。所有以上这些概念作为理念,都是存在于经验世界之外的另一个世界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普遍的。它们中的每一个都需通过与其他的关系来说明自己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本体论范畴的逻辑规定性;或者说,所谓逻辑规定性是指,在本体论哲学中一个范畴从与其他范畴的关系中获得的意义。
本体论范畴的意义在于它的逻辑规定性,这是本体论的语言与日常语言的一个根本区别。日常语言中的词或概念归根结蒂是经验性的:它或者是指示一个经验中的对象,或者是对主观心态的描述;日常语言中也有表示类或抽象性质的概念,这些当是从经验中归纳和概括得到的;还有一些概念,如“道”,是在经验基础上超越的结果,这里所谓“在经验基础上”,是说它不是纯粹思想的产物,不是逻辑地推论出来的,而是通过经验直觉到的。至于有些关于世间并不存在的虚构对象的概念,我们也不能否认它们是人们用经验表象作为素材组合出来的,如关于精灵、鬼怪的概念。而本体论的语言,则是通过其范畴的逻辑规定性而使“语言变成了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本体论哲学的“语言的秘密”,在这里,本体论“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本体论语言的这一特性,同本体论的特殊的思想方式是一致的,即它是一种纯粹思辨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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