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初步结论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判断
2005年是中国电子支付产业高速发展却又相当混乱的一年,电子支付规模达164.8亿元,增长超过100%;其中,网上支付金额为161.3亿元;随着3G的推动和中国移动运营商的推动,移动支付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2005年移动支付规模达到2.52亿元。然而2005年是趋于混乱的一年,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电子支付行业。2005年6月前,中国从事在线支付业务的公司在10家左右,大部分公司处于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其中规模较大的企业包括上海环讯、北京首信、银联电子支付、IPAY和网银在线等。由于是产业刚刚起步阶段,企业利润也非常可观,商户同支付企业之间除了年费之外的利润分成大致在1%~2%,国内最早的在线支付平台首信易支付开出的标准是1.2%。可以说,2005年6月之前是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发展的良性时期。
2005年6月以后,多家国内外电子支付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其中最著名的有支付宝、贝宝等。截至2006年7月,中国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公司已达到了50多家,虽然各家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面对的是同一市场。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整个行业处于“价格战”之中,各大电子支付企业的利润严重缩水。
2006年、2007年,电子支付产业继续探索。电子支付企业担心新一轮的淘汰与竞争,在争夺市场时应把重点放在技术的改进和服务的创新上,避免同质竞争。
考虑中国电子支付行业处于何种阶段需要考虑到多种指标,不仅是简单的判断就可以的。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状况,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指标进行衡量。
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一国或地区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专业化程度的高低。经济发展水平低、境内外经贸往来少的国家和地区,现金等传统支付方式比例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境内外经贸往来频繁的国家和地区,电子支付方式比例高。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量上和发达国家差距不大,但按人均水平计算差距还是非常明显,所以中国的电子支付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
2.市场开放程度
市场开放程度表明政府保护电子支付产业的力度。以美国的信用卡市场为例,美国信用卡产业立足全球性扩张,随着全球化和国家间贸易壁垒的减弱,美国建立了全球性的信用卡市场和4大收单品牌。而日本在1983年开始就采取保护国内信用卡市场的政策,依靠本国力量发展自己的品牌并成功地建立了自己的产业体系。中国目前的电子支付产业状态还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中,还有在机制和政策上不完善之处,市场开放程度属于较低的水平。
3.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的大小意味着市场需求的大小,决定了一国或地区的电子支付产业的定位、发展领域和建设方式,即是以国内市场为主还是以国际市场为主,全面发展为主还是重点发展为主。中国2005年电子支付的产业规模为164.8亿元,增长超过100%,网上支付金额为161.3亿元,移动支付规模达到2.52亿元。可以得出中国目前电子支付市场需求旺盛,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同时产业发展不均衡,网络支付份额较高,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4.市场竞争程度
市场竞争程度意味着产业供给能力的高低。美国是全球信用卡市场最为成熟的国家,自产生到成熟用了近80年的时间,其市场竞争程度不断提高,已演变成垄断竞争格局,政府还通过产业宏观管理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而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才经历了短短数十年的发展,但目前电子支付企业已处于恶性竞争的环境中,此时更需要政府对电子支付产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快速增加,行业内部竞争激烈。就产业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来说,课题组认为,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是一个由形成期转入成长期的新兴产业,在这一阶段中,政府的相关政策扶植是鼓励和促进产业的发展,使其尽快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关键。同时认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都属于电子支付市场的成长阶段,未来几年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将迅速成长并要经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目前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中网上支付占绝对主流,2006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占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规模的比例高达97%,尽管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所占比例仅为3%。相信随着未来电子支付发展多样化趋势的加强,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的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扩大。而且该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产业链各环节的共同协作,只有通过银行、电信运营商、支付公司以及政府机构的密切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提供给消费者更加便利的支付工具,从源头满足用户需求,真正促进市场快速发展。
二、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环境的利弊分析
目前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环境发展所面临的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关键问题是我们是否能把握机遇,把有利的因素扩大化,推动电子支付产业更加发展;同时产业中的各方尽量避免和克服不利因素,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分析与总结。其中有利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积极扶持电子支付业务发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电子支付市场
中国加入WTO,既给网上银行开展电子支付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实力雄厚且掌握先进技术的外国网上银行的激烈竞争。2006年12月中国全面开放金融产业,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需要国家从多方面对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予以扶持。要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府注重对银行网络化的宣传,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科研、税收、法律、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中国已将电子支付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信息产业部等力量开展攻关研究,逐步解决电子支付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刺激研究所和企业从事网上银行相关产品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加快电子支付业务相关标准的制定,包括基础标准、安全标准、操作标准和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等。电子支付的产生将挑战传统支付所形成的知识体系、法律体系、价值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因此急需探讨和完善在网络环境下支付的相应体系,为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005年,《电子签名法》的正式生效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颁布,规范了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环境,一个在安全认证守护下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正逐渐形成,这样的支付环境无疑也是支付平台健康发展的最佳环境。2007年将要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会给中国目前混乱的电子支付企业竞争态势带来一定的缓解,但政府需要更多的从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具有针对性的引导和规范电子支付产业良性发展。
2.网络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形成了良好的受理环境(www.xing528.com)
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保障,近年来政府加快投资步伐,为电子支付的持续发展提供完善的网络基础设施和一个良好的受理环境。截至2004年底,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336个县级城市实现联网通用;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152家,发卡总量为7.62亿张;联网商户33.5万户,联网POS 49.8万台,联网ATM 6.8万台。
3.“互联互通”为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中国从各商业银行分散经营到由统一的组织联网联合、清算结算,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受理市场上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实现“314”目标,2002年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工作重点围绕ATM、POS等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和“银联”标识卡的普及应用全面展开,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例。具体来说,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改善受理市场的终端网络环节,即交易获取通道。包括受理商户的POS终端体系、商业银行的ATM体系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创造互联网、手机、自助终端、电话等新兴支付终端体系;第二是改造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的后台基础,整合商业银行行内交易处理体系,包括发卡系统和收单系统;第三是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中间环节,建立和完善连接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的跨行业务处理体系,即建立和运行跨行信息交换网络。
由于中国电子支付产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各参与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不清
由于法律法规对网络银行与有关商家、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规定网络银行在业务流程中对客户承担的义务种类以及适用范围,各方在电子支付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晰,极易发生纠纷;而且,由于缺乏有关此类纠纷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纠纷发生也因无法可依而不易及时解决。
2.“联网通用”在支付交易中存在着问题
中国的受理市场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商户在处理电子支付时还存在着各种问题,比如宾馆酒店类特约商户属于中国银行卡受理市场上的高端特约商户,目前国内能够受理银行卡的宾馆酒店商户约占银行卡受理商户总数的20%左右,这类商户不仅扣率比一般商户高,而且持卡人对刷卡消费的需求较其他行业更为强烈。但在处理这类支付时,经常出现跨行预授权类交易成功率低、预授权类交易开放程度低等问题。再比如,在中国各个城市都流行公交一卡通,但各个城市间的公交卡是不能够互联互通的,说明互联互通并不是彻底贯彻进行,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3.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
联网联合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在2003年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在标准的贯彻过程中仍存在着各类问题。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信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更有甚者,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电子支付业务,自己建立CA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弊端很多。首先,各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商业银行自建CA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信用风险的恶性循环会危及整个产业
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整个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这种支付方式的“虚拟性”,一方面推动银行业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使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电子支付指令未被广泛接受使得电子银行比传统银行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强大的负面公众舆论将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的严重流失。由于银行本身信息技术水平的限制,它们往往会依靠第三方的服务供应商(即提供高科技的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来承担银行的外包业务。这一领域仅由少数几个技术服务供应商来控制,如果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会有银行连带受损。
第二节 政策建议
对于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政府需要积极扶持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随着全面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电子支付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要总结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和宏观指导。政府注重对银行网络化的宣传,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科研、税收、法律、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信息产业部等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来改善目前较为混乱的支付市场,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进行整合规范。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以“支付体系以央行为主导,商业银行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作为制定政策的准则,将会推出一系列相关措施。对于支付清算组织出台必要的管理办法,将对混乱的电子支付竞争态势有所缓解,但同时也需从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产业内部风险过高、利益结构失衡、业务标准不统一等根本问题。
2.产业中各支付企业需提高自身竞争力,才是解决同质竞争的有效方法
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激烈的同质竞争,其主要原因是企业仅单纯提供支付网关、缺乏稳定的用户与商户网络,支付服务内容基本雷同,在技术上并无明显差异。企业如果想在市场中求得一席之地,必须提供差异化的增值服务,摆脱单一支付业务的尴尬局面。支付企业需要依托新的互联网技术进行业务创新。与互联网新技术结合的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所不擅长的领域,却正是新兴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腾挪空间。目前腾讯与兴业银行合作发行信用卡,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与传统银行合作开拓新业务的范例。
3.制定技术规范和业务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首先,目前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标准不一,技术各异,对以后的互相合作、互相联合非常不利;其次,重复投资,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支付产业急需进一步规划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信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支付业务的核心技术等关系互联的技术参数,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同时在“互联互通”上进一步完善,提高产业的整体效率。
4.加强数据的统计监测
电子支付产业及其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建立相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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