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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从是中推出应该:实践唯物主义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从“主体是什么”推出“主体应该怎样”。关于,结论也是清楚的:从“客体是什么”显然不能逻辑地推出“主体应该怎样”。仅仅知道客体“是什么”,当然还得不出人自己“应该怎样”的根据。

能否从是中推出应该:实践唯物主义研究

4.能否从“是”中推出“应该”

在价值与真理统一的探讨中,有一个不能回避的理论和逻辑难题,这就是:“‘应该怎样’不能从‘是什么’推导而来”这样一个著名的判断,曾经宣判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相统一”这一命题的死刑。这一判断经过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者特别是艾耶尔的研究和论证,已经成为一定意义上的理论共识。那么,“应该”真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从“是”推导出来吗?在思考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做的事是澄清由于过度抽象所造成的某些表述的混乱。

首先,“应该”通常有两种含义:当“应该”的意思仅仅是指对象按自己的规律变化而与人的价值目的和活动无关时,“应该”只表明了对其结果的某种预见,如“按其运动周期,哈雷彗星应该于2045年底在我们的视野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就不过是广义的“是什么”之中的一部分,不属于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其次,在得出上述“推不出”结论的时候,人们在“是”和“应该”两者的表述前面舍去了主词,即没有表明这里说的什么“是”和谁“应该”。如果考虑现实的情况,在这里加上主词,即主体、客体、人、世界等字眼,那么现实的问题就可能出现下列几种形式:

(1)“客体是什么”与“客体应该怎样”

(2)“主体是什么”与“主体应该怎样”

(3)“客体是什么”与“主体应该怎样”

(4)“主体是什么”与“客体应该怎样”

(5)“世界是什么”与“世界应该怎样”

(6)“世界是什么”与“人应该怎样”

在这种纯粹形式化的排列组合中,有几种是可以通过分析排除掉的。例如,当“应该”的意思仅仅是指对象按自己的规律变化而与人的价值目的和活动无关时,“应该”只表明了对其结果的某种预见,而不属于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的情况,于是就可以排除掉(1)、(5)命题不予讨论;当“应该”表示人、主体所需要的东西,即代表价值的目的时,“客体应该怎样”就不过是“主体应该使它怎样”的另一种表达,于是也可以排除掉命题(4)。

对于剩下的(2)、(3)、(6)命题,则在这里的讨论之中,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和回答。

关于(2),从“主体是什么”推出“主体应该怎样”。在“应该”所表示的前述两种含义上,显然都是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例如下面两个三段式都是成立的:

人的本性包含需要,

“应该怎样”是根据需要决定的,

因此,人的本性包含着决定“应该怎样”的因素。

牙科医生是给牙病患者解除病痛的人,

甲是牙病患者,

因此,牙科医生应该给甲解除病痛。

这两个直言推理表明,主体“应该怎样”的具体规定,是主体“是什么”的规定性中所包含的东西。人按照自己的本性办事,合乎他的本性的就是他所应该的。这里的推论符合演绎推理的形式逻辑规则。可以说,只要主体“是什么”本身清楚(实际上这一点并不容易,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往往就出在这个大前提上),那么“应该怎样”就能够清楚无误地推导出来。

关于(3),结论也是清楚的:从“客体是什么”显然不能逻辑地推出“主体应该怎样”。这正是逻辑实证主义和分析学派都已经证明了的。如果不是用目的论宗教迷信、神秘主义的眼光看待客体,对此是无可争议的。但是,如果不是把价值归结为客体的天然属性,而是指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关系的话,那么,从“客体是什么”推出“主体应该怎样”是否是问题的真正所在,即我们是否一定要在这里找出通道才能解决问题,这一点却恰恰是下一步需要讨论的问题。(www.xing528.com)

关于(6),才是我们揭示这个难题的突破口之所在。首先必须指出:从“世界是什么”到“人应该怎样”,实际上正是从“主客体的关系是什么”到“主体应该怎样”的过渡。这个过渡,在逻辑上也是可能的。因为,当“客体是什么”和“主体是什么”都确定的时候,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一个经验归纳性的事实。例如:地球上的大自然是一个物质循环系统,人是地球上的一种生物,“人与大自然有一种生态关系”就是这样的事实;社会是所有人生存和活动的总体形式,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也是这样的事实。以这种事实为前提,当其中一方(客体或主体)发生变化而引起关系现状的变化时,主体在这个关系中应该怎样,是能够从这个关系“是什么”具体地推导出来的。其推导过程,本质上与“主体应该怎样”从“主体是什么”推导而来大体一致。例如:

人类依靠与大自然的物质交换来维持生存和发展,一旦这种交换出现障碍,人的生存发展就会受挫或中断;

这种物质交换出现了障碍迹象;

人类要继续生存发展,就应该设法避免和消除障碍。

人的真正解放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

社会主义以人的真正解放为目的;

所以,社会主义应该致力于高度发展生产力。

使作物丰收是农民的自身需要和社会责任;

作物丰收需要充足的水分;

因此,农民应该尽力保证给作物以充足的水分。

当某一事物引起人无私的亲近感和愉悦感时,人把这一事物叫作美的

Y事物并不能引起这样的感受;

所以,人不应该说Y是美的。

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这些之所以能提出来的命题,其共同的特征是:作为推理结论的“应该怎样”,其本身的必然性已经包含在推理的前提即主客体关系“是什么”之中了。所以,这些推理在形式逻辑上是完全能够成立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应该怎样”能够由“是什么”推导出来。也就是说,从“是什么”到“应该怎样”的过渡之所以能够成立,同“是什么”中始终包含着“主体是什么”这一点分不开。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如此。

实际上,只要有主体的介入,并且是以主体为归宿的推理,从“是”到“应该”的过渡,就都是能够完成的。正是在这里,我们能够揭开二者统一性的秘密。

其实,这个秘密并不神秘。只要睁眼看一看生活,看一看人类历史,就会知道:人们每天每时都在进行着从知道“是什么”向决定“应该怎样”的过渡。哲学家在纸上进行逻辑运算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得竟是这样自然而方便。其原因究竟何在呢?说到底,无非是人自己作为主体加入了这个推理过程,主体自己的规定性是推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因素。而人之所以能够知道怎样加入和进行这种推理,又是实践中的经验告诉他们的,是实践教会了人怎样完成这个过渡。仅仅知道客体“是什么”,当然还得不出人自己“应该怎样”的根据。

但是,当人把客体“是什么”与自己“是什么”加以联系和对照时,他的需要就会告诉他“应该怎样”。实践使这种“应该”不仅成为主体自己的事,还包括了对客体变化的预见和争取。上述四个例子,每个推理的大前提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事实和对事实的经验。一般来说,这些前提的逻辑效力,并不比任何科学推理中作为逻辑前提的“公理”、“公设”的效力更差。所谓“推不出”论的毛病和漏洞,就在于这里忽视或者忘记了包含了人、主体在内的价值推理过程的特殊性,忽视或者忘记了主体在实践推理中的决定性地位。

如果“是什么”是指真理所包含的内容,“应该怎样”是指价值所包含的内容,那么,从“是”向“应该”的逻辑可导性,就是对价值与真理辩证统一可能性的又一论证。它从思维形式上表明,真实的价值判断(“应该怎样”)不仅能够,而且必定是以一定事实判断(“是什么”)为前提的。因此,价值与真理的统一不仅在实践上和一般理论上,而且在逻辑形式上都是成立的。

价值与真理的统一性,反映着实践中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人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客观规律统一性。因此,价值与真理的一元论,实际上是世界物质一元论的一个具体形式。

李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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