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矛盾及其意义
真理范畴、真理原则体现了人类对于作为客体的世界的普遍本性和内在尺度的意识,它是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性内容的概括和抽象;在实践活动中,它反映和体现着全部客观规律的作用的一般性质和地位。价值范畴、价值原则体现了人类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普遍本性和内在尺度的意识,它是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性内容的概括和抽象;在实践活动中,它反映和体现着主体能动性作用的一般性质和地位。两者的客观基础和内容实质决定了真理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是主客体之间矛盾的集中表现。客体本性与主体本性、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客体作用与主体作用、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等现实的矛盾,集中地、综合地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就构成了真理与价值矛盾的丰富内容。
以此为内容的真理与价值的对立,表现为人们有目的的活动中一系列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因素和环节。例如:
无条件地、全面地承认对象的客观真实性,同对这种真实性加以取舍、选择或改变对象使之具备另外的真实性之间的对立,是真理与价值之间对立的重要形式。它们意味着,主体关于客体、对象的态度,从一开始就有两个不同的出发点,前者从客体本身出发,后者从主体尺度出发。客体本身并不包含主体的需要,它的本然属性对于主体需要来说,既可能是肯定的,也可能是否定的,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因此,从客体本身出发就包含着不以主体为转移,而从主体出发则包含着对客体现实的某种否定。
无条件地、全面地遵循现实(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客观规律,与有条件、有目的地发挥主体能动性,以使现实及其规律为主体的发展服务,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不同要求。按照真理原则,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朝着全心全意地认识真理和达到真理的方向发挥,否则便不可能获得完全的真理。而按照价值原则,则把掌握真理作为实现价值的条件和手段,否则真理是无用的。真理从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方面揭示了目的和手段的内在一致性。它侧重于确定目的的前提,侧重于实现目的的道路、手段的必然性,侧重于原因;而价值则从结果的最终实在性方面显示了原因的过渡性、目的和手段的可分离性——达到某一目的不必非得始终保留某一手段,它侧重于目的和结果,侧重于人选择目的和手段的各种可能性、灵活性。与此相联,真理的现实表现,常常同认识过去和现实、强调事物的本然相联系,价值则常常同向往未来和可能、强调人为相联系;真理主要是原则的坚定性和一贯性的基础,价值主要是策略的灵活性和多变性的原因。
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以客体性事实及其规律为基础的统一性,与以主体性事实和需要为标志的多样性,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所带来的不同社会结果。这是因为,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和规律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世界、客体本身是统一的情况下,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必然是统一的或能够统一的,因此真理意味着人们的统一、一致;按照主体的需要和尺度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在主体本身多层次、多维、多种社会条件的情况下,人们的价值关系、价值意识和价值活动必然是多样的、多维的。结果和发展趋势的“一”与“多”,构成了真理与价值矛盾的又一种形式。
迄今为止,人类掌握真理的成熟形式是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科学是由反映客体内容的知识、有严格客观规定的观察和推理方法、特殊的社会组织和活动方式、应用规则等所构成的。科学本质上是真理的社会表现形式,它以真理和达到真理的途径为实质和核心。而人类掌握价值的形式,则直接通过广泛的、全面的社会生活本身而存在着。经济、政治、道德、艺术、法律、科学、宗教、习俗等生活领域,本身都是价值的领域。
科学和社会生活之间、科学本身的真理要素和社会生活价值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系列重要的差别和矛盾,今天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例如。许多科学成果的道德中立性与人们对科学的道德要求之间存在着的现实矛盾;科学本身发展的无情逻辑与人们用科学来解决由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的热切期待之间的矛盾;科学的新发展给传统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造成的猛烈冲击,同社会需要维持稳定的价值标准之间的矛盾;等等。科学与社会利益、福利、效益,与生活中的理想和道德等之间,日益表现出非天然统一的性质,这正是真理与价值的矛盾在今天的突出表现形式。
R.S.科恩的一段话,比较典型地描述了一些人对当代科学与道德、真理与价值之间矛盾的感觉:“完美的真理是痛苦的。科学不再是人类进步的完全具有启发作用的同盟军了,虽则它一度曾似乎是这样的同盟军;具有人性的人会警惕地注视着科学地理性化的社会秩序的任何一种模式,注视着过分严格地专注于事实、过分把智力资源集中于能够使人类的生活和文化机械化的各种技术领域……我们再次认识到科学在道德方面是中立的。它并没有自动地成为一种行善的力量……此外,科学扩展到对社会与历史的研究,这绝不是科学共同体内的一种人道主义许诺的保证。也不是科学知识中的道德睿智的保证。”[75]
上述科学与道德、真理与价值之间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种种表现,具有今天的时代特征。但是,这种本质上的矛盾绝不是今天才有的。它是人类在解决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矛盾的道路上必然存在的课题,只是随着科学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在今天表现得最为明朗、最为尖锐罢了。因此,我们不能把它们看作是偶然的、个别的、不合规律的现象。相反,需要从这个古已有之、而今天业已成熟的矛盾问题中,看到人类发展中一个规律性的线索,从中得到深刻的启示。
第一,真理与价值构成人类实践活动中的一个本质矛盾。
真理与价值的矛盾在一切主客体关系中都是客观存在着的,它根源于世界的客观性和主体人的目的性。因此,唯物主义的、科学的态度,是承认这个矛盾,如实地揭示这个矛盾双方的地位和特性,区分它们在人的活动中的不同性质和作用。承认矛盾,首先就要承认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的存在,承认它们彼此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承认分析和解决这个矛盾是一项基本的任务。在透彻地探讨矛盾双方的特性和相互制约的性质之前,过早地断言二者的统一和转化,往往容易造成理论和思想的简单化。但是,如果脱离了二者之间矛盾的联系,也不能够清楚地看到它们各自的特性。所以,确立关于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矛盾观念,在理论上是一个基础性的环节。(www.xing528.com)
第二,孤立地看待真理或价值都是片面的。
真理与价值各自作为矛盾的一方,是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的;它们各自体现的客观内容,都只是主客体全面关系、人类实践整体活动的一个侧面。从人与世界的全面关系来看,真理和真理原则、价值和价值原则各有分工和侧重,单独地看它们都有自己的个性、局限性和片面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真理与价值都具有互补的性质。这就是说,单独的真理具有关于客体的全面性,单独的价值具有关于主体发展的全面性,而它们对于整个的主客体关系来说,这种全面性就只是一个方向、一个方面的全面性,是一种片面的全面性。只有把两方面的全面性结合起来,才能具有整体的、现实的全面性。
真理的局限性可以从科学的局限性中看得很清楚。理性是科学的本性,重“事”理、“物”理是科学的内容本色,知识、逻辑、技术是科学的精华。尽管科学的发展具有无限全面性的可能,但是不能设想科学和技术可以把人的全部需要、情感和各种历史随机性的因素都变成完全可以理性化的标准行为。相反,人的需要、情感和历史特点总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而具有新的内容的,这些内容是任何无情的科学逻辑所不能代替的。
正因为如此,当代许多大科学家深感科学不能包办一切,真理不是唯一的最高权威。爱因斯坦曾不止一次地谈到过这样的感想:仅仅用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因此,还需要对人进行价值的教育:“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76]
价值的局限性通过人们形形色色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历史局限性表现出来,更是显而易见。价值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尺度和标准,它从根本上不能超越主体本身的特点和弱点。就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一点而言,如果不是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和限制,主体本身不能把握主观能动性发挥的限度,欲望可以无止无休,想象可以无边无际,选择可以被夸大为随意制造,“为我”可以变为“唯我”,多样化可以变成自我抵消,灵活性可以变成蝇营狗苟……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求福得祸,向往文明而得到的却是野蛮,追求价值反而失去价值。正因为价值本身具有这种局限性,所以它时时需要由科学、知识、真理来指点,接受客体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教导。
真理与价值本身的局限性和彼此互补性不被一些人所理解,因此形成两大极端的思潮:唯科学主义和反科学主义。唯科学主义根据价值问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和不严格性,就全盘否定价值的客观性质和作用,认为它是一个无理的、只能被科学排斥的、跟在科学后面变来变去的领域;反科学主义则抓住科学技术在价值方面的中立性、副作用以及负价值表现,就全盘否定科学,认为它是现实社会灾难的祸源,人类要获得幸福和自由就必须抛弃科学。这两种片面态度的对立,一方面反映了在特定历史时期由于主体本身的原因而使真理与价值、科学与道德的对立发展到空前尖锐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这个问题上的简单化、绝对化思维方式,不可能正确理解矛盾本身的辩证性质。二者都是把真理与价值、科学与人性之间的区别和对立看作是彼此隔绝的毫不相容,用一种片面性反对另一种片面性。
第三,哲学应该把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作为自己探索的方向。
鉴于真理与价值问题的性质和地位,鉴于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对于人类思维和行动的意义,如何对待这一矛盾就关系到哲学本身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在当代,有“哲学是科学”与“哲学是意识形态体系”之争。前者意味着哲学是一门知识和真理的学说,后者意味着哲学是各种价值观点的系统。在一些人看来,哲学要成为一种科学知识的形式,就必须抛弃它的意识形态性质,最多只能把价值作为它用逻辑和语言等分析方法加以考察的对象,否则,哲学就不是一门科学。而另一种极端的观点,则完全否认哲学成为科学的必要,实际上主张哲学只能是搜寻和表现人自己的内心世界、人的价值意向的方式,至于不依赖于人的价值选择的真理问题,在这里并不重要。在这两种倾向中间,充斥着理性主义与反理性主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人的肉体与精神绝对对立的各种论调。建立在真理与价值的片面性基础上的二者择一,使哲学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但是,人类历史已表明,哲学本身存在的必要和意义正在于,它既是一门科学,却又不同于仅仅以知识为形式的具体科学;它既是一种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的体系,又不同于以信仰和意志为形式的宗教。哲学总是既以科学知识为基础,又为人的生活和发展提供理论的总结和价值指导,它能够在比具体科学和生活实践更高的层次上,把两个方面的统一作为自己探讨和思索的领域,而且差不多是唯一能够这样的理论形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追求的,是能够正确地理解全部科学成果和人道主义经验之间的关系,从根本理论上确立世界与人、客观与主观、科学与社会生活、理论与实践、存在的现实规律与应有的准则、真理与价值之间内在统一的必然性,探索实现这种高度统一的历史道路。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哲学的范畴和原则不单纯是科学的理论概括,而且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选择。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正是体现了这种精神的命题,它完全符合这样的人类历史进程:正是本着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人类创造了自己的灿烂的历史,也创造了周围世界的现实;人类无数次地遇到了这两大原则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无数次地证明了它们之间不可分割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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