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价值的主体性:多维性和全面性
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对外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性,成为一个个体。而在个体自身内部,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全面的。因此,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多向性的特点,其发展的指向则是人的全面性。
所谓价值的多维性是指,主体是活生生的个人或个人的社会共同体,它自身结构和规定性的每一点、每一方面和每一过程,都产生对客体的需要,都可能形成一定的价值关系。例如,人是自然的生物,这使人有饮食男女等自然的需要;而人作为社会的生物,又使这些自然的需要成为社会的需要,在这里形成了人的肉体生活的社会价值关系。再如,人不仅是物质的存在,而且有意识和精神的特性,由此产生人的精神需要和精神上的价值关系。在精神生活中,人的理性、感性、情感、意志等特性也都分别有自己的需要,形成与不同客体的多种多样的价值关系。
由此可见,人类价值关系的多维性,原则上是一种“维”数无限的多维性。这是因为自然和社会的方面是无限的。从人类起源于自然界来看,人和自然界本身是对应的,人不能仅仅把自然界的某一现象当作自己的对象、客体;从社会是人的社会来讲,也不存在这种可能:社会上的某种现象不能成为人的对象、客体;从发展来看,人的本质规定和力量是在不断地丰富和扩大的,只要人类还存在,这种丰富和扩大就不会停止。无限寓于有限,主体各种各样的需要之间相互区别,单个看来它们都是有限的。例如,同视觉器官相联系的视觉需要,与听觉需要是截然不同的。失去视觉的人虽然听觉往往特别发达,能够弥补一部分行动不便的缺陷,但是,色彩的价值对他来说就不存在了。反之,如果听觉器官丧失了功能,那么,音乐的价值对他来说也是不存在的。不过,人不仅有各种各样相互区别的肉体感官结构,而且有各种各样相互区别的心理和精神结构、社会关系结构和实践活动结构。这些结构使人能够从不同的方面去鉴别、区分、接近和适应客体,改造客体。
正是人本身结构和规定的无限丰富性,使得人类生活有这样一个特点:对于所遇到的任何一个客体,主体都能够有相应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它,懂得想方设法使它对自己有利,尽量使它对自己无害或减少危害。就是说,可以同任何对象形成价值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59]。
价值关系的多维性,还表现为人们具体的价值体验是可变的、可选择的,这种变化和选择,往往是相互区别的价值方向之间的综合和转换。“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60]这里所说的个人价值体验中,共包含了几种不同的成分:肉体感觉、经济利益、心理状态、科学知识等;它们暂时地处于相互分离、冲突、排斥、否定和掩盖的状态。在穷人那里是心理状态压抑了感觉器官,在商人那里则是经济利益排斥了科学知识。
这个例子表明,人们的实际价值体验,往往只是反映了他们的多方面的价值关系中最切近的、最直接的部分,在这种体验的背后还潜藏着无限多的深层的价值可能性。人们通常只是依据现实的条件和客体的直接特性,选择和发现自己本质和需要的方面。其他那些未被觉察的方面不是不存在,而只是在此时此地未被觉察。例如不排除下列可能:那个穷人有朝一日会从眼前的美丽景色中有所省悟,理解个人和人生中的一些道理;那个商人有朝一日会从矿物为什么有商业价值中了解到一些矿物学的知识,从而对利用矿物赚钱产生新的创意;等等。(www.xing528.com)
实际上,人类进步的历史过程,本身包含了人们不断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本质、结构和规定性,从而使自己同自然界的价值关系在质、量和向度上不断地扩展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价值关系的丰富性、感觉的丰富性,是随着人的对象化活动首先是劳动实践不断产生和发展的:“只是由于人的本质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61]所谓产生和发展,就包括从新的方面、新的性质和方向上形成新的价值关系。这不仅适用于过去,而且适用于将来。
以劳动为例。在过去的人们那里,劳动只具有一维的价值,即社会经济的价值;在今天,由于科学的发展,劳动的生态价值问题,已经成为第二维了;在人类进入普遍以劳动本身为第一需要的未来社会时,它将具有新的普遍意义的第三维——人的肉体和精神享受价值。因此,价值的多维性不是一种静止的多维,而是不断生长着的多维。
承认并强调价值关系的多维性,对于理解人和人类生活的多样性、丰富性是十分重要的。前面说过的个体性告诉我们,对于一定的主体,不可用其他主体的价值标准去要求他、衡量他,而只能根据他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去理解他;而个体价值的多维性则进一步告诉我们,对于每一个主体,都不可只看到他的某些方面需要和价值关系,而忽视或否认其他方面。正像对一个孩子,不能只强调让他身体健康或增长知识,而忽略或排斥他的日常生活能力和伦理情操的培育;对于一个成年公民,也不可只要求他理智地处理一切事物,而不理解或压抑他的情感的正常表露。人们社会生活丰富多彩的一切方面,都是人所需要的方面,都是人的价值关系的具体展现。我们只能具体地分辨这些方面的效果好坏,不能主观地决定它们的有与无。对于其中某些不好的、负价值的现象,人们可以通过时间一维的进展去改变和限制乃至消除它,但却不应试图取消某一价值方面。就像成年人可以努力去减少儿童可能因好奇心而带来的伤害,却不可以试图从根本上扼杀儿童的好奇心一样。
价值的多维性,实质是人的本质的全面性,人的发展的全面性。所谓全面,首先意味着多维是不可取消的,取消或压抑意味着不全面。其次,全面也意味着多维之间是相互连接、相互补充的,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和标志当然是主体,是人,是人的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对象性的关系(即价值关系)就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62]。
所谓全面并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全面,全面性具有历史的相对性。人“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是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在每一发展阶段上,人类在整体上都是全面地占有自己的本质的,而在迄今为止的具体表现中,则存在着分裂和对抗,多数人不能全面地发展,他们的全面的价值关系被限制、割裂和扭曲了,变成了片面的、畸形的关系。
马克思重视克服社会分裂、异化、对抗和畸形发展的问题,认为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3]。这表明,马克思充分肯定全面性与人的解放和自由之间的必然联系,并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本质上是一个改造社会的历史进程,只有当社会达到了自觉地“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程度时,人类真正的自由和解放才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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