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还不能说我们对价值问题的思想准备和理论准备是全面、充分的,更不能说我们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是明确、自觉的。例如,国内探讨哲学价值论的初期,就曾遇到了理论体系内的“话语统一”问题。有人认为,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以往只有一个“价值”概念,即政治经济学中的商品价值范畴。如果要探讨哲学“价值”,那么它与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是什么关系?如果二者是一致的,那么还有何必要另起炉灶?如果二者不一致,那么哲学上的价值论与马克思主义是什么关系?难道同一个马克思主义可以有两个不同的“价值”范畴吗?总之,是由于先有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就自然而然地要求用它来观照哲学的价值范畴。显然,这类问题只有在马克思主义体系内才会出现,并且它也理所当然地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
当时就有不少热心的学者,为了保持这种“话语统一”,曾纷纷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方案之一:力图从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直接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范畴(“‘价值’的普遍概念”)的词句和定义。但是,这种尝试很快就遭到了挫折。人们发现,被找出来并为许多文章一再引证用作马克思关于“价值一般”界说的一段话:“‘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因而,这也是‘价值’的种概念”,实际上并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话,而是马克思转述的他所批驳的瓦格纳的观点。
这从原文前后联系中看得出来:引文中被删节号所代替的后半句原话,则恰恰是一个带归谬意味的反语:“而价值的其他一切形态,如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只不过是这个概念的属概念。”[2]后面的话确实表明,马克思对前面的意思是否定的!因而,许多人把前半句当作马克思关于“价值一般”的定义,纯系由于断章取义而导致的误读。这一学术公案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它告诉人们,单纯通过词句和话语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种严肃可靠的治学方式。
方案之二:比上述做法稍加深入,力图用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来规定哲学“价值”概念。这种方案把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关于“使用价值”的谨慎态度当作旗帜,反对通过使用价值来抽象出一般价值,主张“以商品价值为基础,以《资本论》的逻辑为工具”来建立哲学价值理论,如把价值规定为客体中所包含的主体的劳动、创造和奉献。这种将“《资本论》的逻辑”画成地界,要人们只能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思考价值问题,不得越雷池一步,以为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一元化的想法,其实表现出对马克思的一知半解。
事实上,马克思虽然坚决否定在政治经济学中把价值当作使用价值的“一般”的说法,强调“我不是把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它们当做‘价值’这个抽象分裂成的两个对立物,而是把劳动产品的具体社会形式分为这两者;‘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3],但是从不否认“使用价值”具有超出经济学领域的意义,甚至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4]。这就是说,“使用价值”并非完全是个经济学范畴,不能忽视它在其他科学(如商品学、管理学、工程技术乃至伦理学、哲学等)领域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当瓦格纳把马克思列入那些“主张把使用价值从科学中完全抛开”的人中间时,马克思毫不含糊地断然加以否定:“这一切都是‘胡说’。”[5]
可见,在哲学上完全拒斥“使用价值”的态度,实际是没有弄清楚马克思的本意。另外,这种方案的实际兴趣,似乎在于要把“劳动力价值”的经济学含义套用到“人的价值”上,强调“创造和奉献”的意义。其伦理意向固然可嘉,但在学理上却离题较远,显得牵强草率,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方案之三:从前两种方式的缺陷中吸取教训,认为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两个“价值”概念之间既然没有一致性,就应该抛开经济学,特别要否定其“价值”概念中把人仅仅当作提供价值的客体、工具的视角,完全以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方式来阐明哲学“价值”范畴。这其实是一个大的方向,围绕这一方向所提出的具体方案实际有许多种,如“人性说”、“超越说”、“内在价值说”等。它们所提出和探讨的问题,显然要比前两种方案广泛得多,深刻得多,但就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研究来说,却切断了马克思的哲学与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内在联系,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终究是既无根据也没有必要的。
第一,不能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语言中只有一种政治经济学的“价值”范畴。事实上,马克思很注意经济学概念同日常生活和其他学科概念的区别,曾专门研究德语中Wert(价值)一词的词源和多种含义,并指出,其他一切用法“同‘价值’这个经济范畴毫无共同之点,就像同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原子论)或化学的当量或同价(化学元素的化合量)毫无共同之点一样”[6]。(www.xing528.com)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在不同场合下使用过非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例如,马克思指出“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7];恩格斯批评罗·贝奈狄克斯关于莎士比亚的评论“毫无价值”[8];恩格斯指出“任何一个人在文学上的价值都不是由他自己决定的,而只是同整体的比较当中决定的”[9];他称赞“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的主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德国第一部有政治倾向的戏剧”[10];等等。这些从文化、社会意义上采用的“价值”概念,当然能够使人合乎逻辑地作出推断:马克思主义并非也不可能否认理论上的“价值一般”,而这种“一般”,必然是对各种“具体”和“特殊”的抽象。
第二,不能以为马克思在哲学上也像在经济学上一样,拒绝承认“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具有“特殊”与“一般”的逻辑关系。在经济学中,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决不是什么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是一切商品所具有的彼此并立的二重属性。但是,当马克思超出经济学范围,说“使用价值表示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实际上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11],以及“这种语言上的名称,只是作为概念反映出那种通过不断重复的活动变成经验的东西,也就是反映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的需要服务的”[12]时候,他就不仅为使用价值作出了哲学上的界定,而且也为“价值”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遍方法论意义的本质规定方式。
显然,“使用价值”只是一个与“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处于相同层次上,并有严格限域的特殊概念。马克思说得很明白:使用价值特指“物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确切些说,是指物同人的直接的或功利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并不直接包括“精神现象和人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等,甚至也不包括物与人之间其他间接的、非功利需要(如审美)的关系,因此,不能把它直接当作价值一般的定义。但是,马克思规定使用价值的方式却是极为深刻并具有哲学意义的,这就是:一切价值,实际上都表示“对象为人而存在”,“客体为主体而存在”。如果注意到这一点,就不难找到马克思学说考察价值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
第三,关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元化”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科学的“一元化”,与学说体系自身结构的多层次性、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思想发展脉络的非线性之间,并不是彼此无关的,更不是相互冲突的。这需要从学说整体的理论层次和高度上去把握,而不是热衷于简单的词语对号和结论排列。在这里,如果从更加广泛和完整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就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范畴,仍然与他对哲学上的价值概念的理解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联系。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完整理论中,无论“价值”还是“使用价值”,都是哲学的“价值一般”概念的具体原型和特殊前提。
在经济学中,直接与普遍的“价值”概念相近的是“使用价值”概念。但是,马克思的经济分析没有停留于“使用价值”,而是通过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矛盾,深入地揭示出在经济生活中受特定历史条件决定而存在的特殊形态——商品的“二重性”,并经过一步步分析创造商品价值的历史条件和过程,最终揭开了资本主义的秘密。这一研究的复杂性和深刻性,使得经济学价值概念远比哲学价值概念有影响,以至于人们几乎忽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
然而,如果我们沿着几经转折的思路回溯马克思经济学价值概念与普遍价值概念之间的联系,那么,就会看到,商品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凝结,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作为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商品)之间交换时的数量比例关系,既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又以实现使用价值为现实的目的,即交换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商品或货币的使用价值。可见,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在商品经济中实现产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历史前提。
这里,两个“价值”之间概念层次上的不一致,恰恰表现出社会实践内在过程的现实一致性和科学思维逻辑自身的一致性。如果我们超出就单个概念谈论概念的圈子,进一步站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全局的高度上,就更能够看到:这部政治经济学本身并不以谈论经济价值问题为最终目的。应该说,它一方面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科学体系,另一方面也是关于劳动和人真正社会历史价值的更高层次的价值学说。这样,马克思经济学价值概念与哲学价值概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历史与逻辑,就可以清楚地展现出来了。
总之,在价值研究中把哲学同经济学这两个层次的“价值”概念或者简单混同起来,或者简单对立起来,都不是深入理解马克思思想所应有的方式,而是造成某些误解和困惑的原因。二十多年来国内价值研究的进展已经表明,一旦走出了这个误区,所谓理论体系内的“话语统一”这个问题,就不再算是一个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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