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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研究揭示功能表现系统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成认识整体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也只有在现实的活动和功能表现中,才能获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具体的规定。这种运动和统一,是以主体认识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同客体的结构和特性的一致为基础的。这种生理结构作为认识的物质器官,具有能够协同统一地以感性直观的形式和理性思维的形式掌握客体的功能。

唯物主义研究揭示功能表现系统

4.认识的功能表现系统

认识不仅是一个具有可分析的“解剖结构”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包含着多种有目的的活动和功能表现的系统。认识作为一个有结构的系统,只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只有通过现实的活动和功能表现才能建构起来。构成认识整体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也只有在现实的活动和功能表现中,才能获得认识论意义上的具体的规定。没有有目的的活动和功能表现,所谓认识主体就不是现实的认识主体,所谓认识客体就不是现实的认识客体,中介系统也就不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现实地发挥作用的现实的中介系统,这就意味着主体系统和客体系统之间并没有通过中介系统形成一种现实的具体的关系,当然也无所谓现实的具体的认识结构。

我们所研究的认识,是认识着的认识,它本身就是一个有功能表现的活动过程。就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来说,当然是认识的主体。但认识主体的活动总是指向一定客体的对象性活动。通过活动,主体同客体就联系起来,发生了相关联的关系。主体的活动表现为对工具的操作。这就是说,主体在活动中所直接掌握的不是客体,而是中介系统中的工具。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一种工具操作活动。通过工具操作,对客体进行不同形式的分解和组合,从而实现主体对客体的结合和同化,实现主体自己预定的目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直线性或并列性关系,而是存在着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在操作工具的物质的实践活动和观念的意识、思维活动中发生和实现的。

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中介系统实现出来的实际的相互作用,是一种有目的的物质活动。它表现为主体把自己当作物质力量运动起来,依照一定的目的操作物质工具。实际地作用于现实的此时此地的客体,控制或克服客体的抗拒作用,在自己所需要的形式上掌握或占有客体。实践活动是一种现实的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从实践的主体性来看,它是主体的外部运动因素和内部控制因素相结合的活动。主体为了在合乎自己需要的形式上实际地掌握和占有客体,首先必须使自身的物质器官和自然力运动起来,通过活动把活力赋予工具,又通过工具把活动传给客体。在这个过程中,主体要支出自然力,工具也合目的地被消耗,客体则被分解和重新组合,发生符合于主体目的的形式变化。这是实践的可感知的外部运动方面。但外部运动方面是受主体内控因素的控制和调节的。主体自身的运动,主体对工具的操作,以及由此引起的客体形式的改变,都由主体的内控因素加以控制和调节,整个实践活动因此就被整合为一个有序的、合乎逻辑的、趋向一定目的的系列运动过程。所谓内控因素在这里主要是指关于实践目的及其实现的计划、秩序、方式的意识和受实践目的制约的意志、情绪等因素,其中还包括已经内化了的客观因素。

但是,由于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通过一定中介实现的实际的相互作用,因而主体内控因素的作用不是绝对的,它不能消除客体的作用使之等于零。事实上,主体在实践活动中要真正发挥自己内控因素的作用,必须同时充分地考虑客体的作用,并有效地根据客体的作用来调整自身的运动和工具的操作。这是对客体的作用的控制和利用。这种控制和利用,必须以意识的反映为中介。这样一来,客体的作用也转化为内控因素。

可见,在实践活动中,不仅有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而且有客观映之于主观的过程。它们的统一,就形成一个信息反馈调节过程。只有通过信息反馈调节,实践活动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维纳说:“一个有效的行为必须通过某种反馈过程来取得信息,从而了解其目的是否已经达到。”[74]

通常所讲的认识,是在实践活动基础上主体以观念的形式掌握客体的意识、思维活动过程,它既依赖于实践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一个观念的认识过程。它包括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最基本的是感性直观的形式和理性思维的形式。认识作为一个过程,从意识或观念的方面来看,总是表现为由感性直观向理性思维的运动和两者的统一。这种运动和统一,是以主体认识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同客体的结构和特性的一致为基础的。

从认识主体方面来看,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其动物祖先适应环境的前认识反映的自然进化史前提下,通过社会劳动和社会交往的选择,形成了以脑为中心并有感觉器官为其工具的统一的神经生理结构。这种生理结构作为认识的物质器官,具有能够协同统一地以感性直观的形式和理性思维的形式掌握客体的功能。从认识客体方面来看,作为认识客体的一切事物都是多层次的结构系统,是许多属性和规定的统一体系,它们有直接呈现于外部的现象和属性,又有隐匿深藏于内部的本质和规定。这是主体反映客体之所以有感性直观形式和理性思维形式的客观基础。

感性直观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

感觉、知觉是特定时空中这个主体对与此对应的时空中那个客体的外部个别属性和外部整体形象的直接外向的感知活动。感知活动的任务是通过感觉器官接受来自客体的不同刺激(信号),将它们所携带的信息沿着感觉神经通路,传到大脑皮质中的感觉分析器中枢部分,引起感觉映象,形成感觉材料,这意味着外部刺激向意识事实的转化。在此基础上,又通过大脑皮质中相应的机能组织的组合活动,对感觉材料进行直观的组合加工,使无秩序、无组织的感觉材料秩序化、组织化,形成关于这个客体的直观知觉。知觉是感觉材料的集合,它特别表现为对客体的时间特性、空间特性、运动(和静止)状态以及其他外部特征的统一知觉。因此,它既是关于这一客体同其他事物的分立性的知觉,又是关于这一客体自身的整体性的知觉。这对于主体适应环境、在环境中进行对象性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表象是在感觉、知觉基础上通过记忆和想象形成的,它跨出了直接外向的实际感知范围。形成表象的记忆、想象活动是从直接外向的感知活动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意识活动。但是,表象总是同感知活动所形成的直接感性印象密切相关的。无论是记忆的表象或想象的表象,具有现实性的表象或不具有现实性的虚幻表象,清楚明晰的表象或混乱模糊的表象,都受视觉的、听觉的、嗅觉的、味觉的、触觉的等感性特征的制约。因此,表象仍然是感性直观的一种形式。不过,表象以其自身的特点,在整个意识、思维活动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既为概念的形成奠定了雏形基础,因而是由感性直观向理性思维过渡的环节,又为已形成的概念提供了形象基础,可以使概念形象化、感性化,因而是由理论返回到实践、返回到现实的环节。

感性直观是一种体现着主体性原则的感性反映,它的任务是从外部接收信息,获得感性材料。而我们是处在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信息材料的包围之中,在我们的各个感知觉领域,充满了不胜枚举的无秩序、无组织的信息材料。但是,这些杂多的无秩序、无组织的信息材料,并没有使我们的行为决策和实际活动受到妨碍以致使我们无所适从,就是因为我们能够有选择地接收信息,具有将无秩序、无组织的信息材料加以整理、组合,使之秩序化、组织化的能力。感知器官就是具有选择功能的分析器,能够接收不同的在一定阈限内的刺激,通过分析、整理、组合而形成不同的感知觉。

感知觉的选择性特别同主体现实的认知定势密切相关。一定的认知定势往往决定主体接收信息的选择性,决定主体结合、同化外部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深度。当认知定势获得了结合和同化外部信息的更深更广的结构容积时,其接收外部信息的选择能力和对外部信息的结合、同化能力也随之扩大和加强。社会的人接收信息的选择能力和对信息的结合、同化能力,不受主体自身自然的感知器官的限制,可以通过创造、使用各种工具、仪器来放大这种能力。借助于这些社会性器官,人们可以不受物种的限制,不断扩大、加深有选择地接收和结合、同化对人类和社会发展有意义的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深度。

通过感性直观接收信息,获得感性材料,是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继此而发生的理性思维活动,必须依赖感性直观所提供的感性材料才能进行。然而,感性材料是由个别主体直接反映客体所获得的,正如人们所说,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具有不可共享的个人性。它能否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呢?

对此,我们所能说的是,首先,人类有共同的感知结构和感知功能,外部刺激对主体感知反应的关系有共同的规律。感性材料虽然是由个别主体直接获得的,具有独特的个人性,但在类似情况下,人们能够持有共同的感性材料。

其次,作为认识主体的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的感知器官(它们的形成是以往全部社会历史的产物)和作为它们的延长与加强的人工技术手段,在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器官。人就是用社会性器官来感知世界的,这种感知就具有社会的共同性。同时,人还要用具有社会普遍性的语言来陈述感性材料,使之成为可以传递、转移并由此成为人们所能共享的语言材料,理性思维所加工处理的就是这种语言材料。不用说,理性思维的任务是要达到对客体的普遍性的掌握,但是,普遍性只能存在于个别性之中,感性材料虽然具有个别性,但其中包含着普遍性。因此,理性思维只有在个别性的感性材料基础上升华,才能达到对客体的普遍性的科学认识。(www.xing528.com)

主体的意识对客体的感性直观反映,只是一种感性的掌握。但是,主体的意识并不满足和停留于对客体的单纯的感性掌握,必须进而达到理性掌握,因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存在物,他不是以单独个体的身份仅仅按照生物学意义上物种的尺度感性地从个别事物中得到自己生命需要的满足。人作为普遍性的社会存在物,是以社会地形成的普遍性的内在尺度来对待外部世界的,因而人也需要而且能够不受物种的限制按照外部世界事物的普遍性的尺度进行活动,创造和发展自为的人的世界。

外部世界事物的普遍性尺度的形式就是事物的内在本质、规律。感性直观虽然是丰富多彩的,但是它没有达到对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掌握,因而不能为人的普遍性的活动提供关于事物的普遍性的尺度。理性思维是主体观念地掌握事物的高级形式,它以感性直观为基础,但又是对感性直观的超越,达到了对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掌握。这是对事物的具有普遍性的理性掌握。只有这种理性掌握,才能为人的不受物种限制的普遍性的活动提供关于事物的普遍性的尺度。

理性思维活动从直接外向的实践活动和感知活动分离出来,并不直接地、感性地抓住客体,它只是加工处理由感性直观所提供的感性的信息材料。但是,感性的信息材料在思维中经过转换,摆脱了五官感觉的感性特征,取得了一种借助于符号或代码加以表示的抽象形式。理性思维活动对信息材料的加工,已经由感性直观加工提高到抽象思维加工。这表明,理性思维是对信息材料的反思,或曰思维“反刍”,以便在思维中结合和同化这些信息材料。

但是,理性思维活动仍然是主体处理同客体的关系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主体以认知定势中的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为准则、规范、范例,对信息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实际上就是对客体进行观念的分解和组合。通过这种分解和组合,了解客体的内部结构和本质规定及其建构过程和形成过程。这样就可以超越和透过感性直观的感性特征达到对客体普遍性的内在本质和规定的理性掌握。这种掌握表现为建立起一种被思维结合和同化了的并已转化为思维内容的信息组合,它是客体在思维中的具体再现,它以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体系表现出来而成为理论的知识形态。

理性思维通常表现为语言思维,因而理性思维活动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符号操作活动。马克思认为,思想家是用语言来进行活动的。由于语言符号携带着关于客体的信息,是作为反映客体的意义符号出现的,因而它可以指称、代表客体。不过,它不直接等同于客体,只是把它所指称、代表的客体变为一种抽象的客体,客体及其结构、要素、状况、属性等只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于语言符号中。正因为如此,主体必须借助于语言符号才能在思维活动中处理同客体的关系。此外,语言符号还具有这样的优点: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在空间内具有很大程度的分立性。

这样,我们就可以借助于语言符号,把本来是在现实的时间与空间内存在和运动的、对主体来说又是非此时此地的客体,当作是在主体内心观念的时间与空间中、“此时此地”“停下来”的、静止的客体加以处理。思维活动是在不直接对客体采取实践活动,也不产生改变客体的实际结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借助于语言符号的操作,可以对客体进行多种尝试性的观念的分解和组合(思想实验和思维实践),创造性地选择、确定解释和理解客体的理论方式和改造或创造客体的观念模型。

应该指出,人脑的思维活动是极其复杂的活动,它的形式和方式也是多样的。比如人脑的内部思维除了表现为简化了的内部语言的操作以外,在很多场合,意象或其他记号往往起着主要的作用。爱因斯坦就谈到在他的思维结构中,作为元素的心理的东西是一些记号和有一定明晰程度的意象。无论如何,在思维中处理同客体的关系,总是表现为对某些符号元素的处理。而理性思维作为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一种高级形式,它的活动成果的传达和巩固,则必须借助于语言符号。人作为认识主体,可以说是一种语言符号主体。

理性思维活动在本质上是用概念和概念体系即判断和推理系统(它们用语言符号来表达,但不是语言符号本身,而是语言符号所意指的东西)来掌握客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一系列运用基本的思维方法加工处理信息材料的思维活动。思维方法也就是思维活动的逻辑,而思维活动的逻辑同客体的结构和建构的逻辑是一致的。通过一系列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形成概念、判断,进行推理,建构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理论体系

这种具有逻辑结构的概念理论体系,既是合乎逻辑的思维活动的静止的表现,又是关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的信息组合,因而也是关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的反映与再现。这是主体观念地掌握客体的最完整、最具体的方式,即理论掌握方式。由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是许多环节的统一,因此我们思维活动的逻辑,也是由许多不同的环节组成的。在思维活动的行程中,每一个逻辑环节都有它的地位和意义。为了完整地、具体地反映与再现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我们在思维活动中不能把任何一个逻辑环节孤立起来,使之绝对化。虽然我们在思维活动中,常常省略许多逻辑环节,可以跳跃式地达到某种结论,但这种结论仍然浓缩地包含着各个逻辑环节的联系,并且可以通过反思加以展开、显现。无论如何,我们是通过理性思维活动来达到对客体的理论掌握的,而通过理性思维活动所建立的概念理论体系的真与假,其根据就在于它与客体的结构和建构逻辑是否具有相符合性。

实践活动和思维活动,是主体处理同客体的关系的两种不同活动形式。从它们的功能表现来看,二者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认识本来是一个包括探索的过程,而实践活动就具有探索的功能。探索首先意味着获得信息。信息的传递要借助于中介,在信息源和信息接收者之间总是存在着中间环节。信息传递又遵守信息量衰减规律,中间环节越多,信息经过多次转换就越容易变形、失真,使信息量减少。因此,人们接收信息,应该选择最接近信息源的最短通道,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实践之所以是认识的基本来源,就因为它是实际进行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包括运用工具的中介,但中间环节最少,因而主体在实践中所接收的信息也最真实、最可靠,是真正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实践活动,可以使被纳入认识结构的认识客体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得到扩展,揭开世界和事物的内部奥秘或放大其“透明度”,从而不断为主体开辟新的信息源。

实践具有检验思想、观念的真理性的功能。思想、观念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具有关于客体系统的确定的信息内容(思想、观念由于具有这种信息内容,因而成为正确反映客体或与客体相符合的真理)。但是,思想、观念是否具有关于客体系统的确定的信息内容,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是一个具有直接现实性的通过信息反馈调节的物质活动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和客观映之于主观的统一过程。通过实践这个主观和客观的“交错点”,就可以查实、判明思想和观念的内容的真伪。

实践是认识的归宿,它的一个根本任务是,按照主体预定的目的,改变现成的、既定的、“本来如此”的事物,创造对人来说是“应当如此”的事物。人们之所以要进行实践活动,就因为现成的事物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因而才决心去改造它们,希望创造一种能令人满足的完善美好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包含着真理和价值相统一的对象,或者说是包含着真理实在化的价值对象。实践活动正具有实现真理、创造价值对象的功能。而这一功能的实现,也是主体自身本质力量和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思维活动是主体观念地处理同客体的关系、观念地掌握客体的过程,可以实现多种功能。就感性直观这种意识活动来说,它具有接收信息,将外部刺激转化为意识事实,并对这些意识事实加以整理、组合,从而分立地识别和统一地觉知某个特定事物的功能。在感性的意识事实基础上所发生的想象活动,具有从具体形象上再现客体和创造某种观念客体的功能。理性思维的任务是运用概念和概念体系理论地掌握客体,具有具体地理解客体“是什么”和“为什么”并作出具体解释的功能。

通过这种解释,理性思维所处理的材料又在思维中重新获得生命,客体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及其形成建构过程被理论地再现出来。理性思维还具有对客体将会发生的情况和未知情况作出预见的功能。预见就是以假说、理论模型的形式,对客体的未来情况和未知情况,提出某种尝试性、探索性的解释。理性思维对主体用理论的方式掌握客体是必要的。同时,对主体用实践的方式掌握客体也是必要的。用实践的方式掌握客体不仅要按照客体的尺度进行活动,而且要把主体自己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客体上去,创造体现着两个尺度的统一,因而对主体来说是“应当如此”的客体。这就必须事先通过思想实验或思维预演把两个尺度观念地统一起来,为实践活动过程及其所要达到的结果建立观念模型,即形成实践观念。

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尺度为根据,但客观尺度作为实践活动的根据是以理论为中介的。因此,实践活动必须有理论的指导。理论指导实践又是受主体的具体需要这一尺度制约的。理论只有同主体具体需要的尺度结合起来并转化为实践观念才能指导实践。这就是说,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以实践观念为中介的。建立实践观念是理性思维对实践活动的决策功能。具有这种功能的理性可以叫做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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