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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主义:发生和实现的基本结构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对认识的考察和研究,必须围绕这个基本结构骨架展开。主体势作用表现出认识结构中的主体性原则,它意味着主体自身的态势、状态,决定着、制约着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结构与特性。认识结构中的主体性原则,并不排斥、否定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

实践唯物主义:发生和实现的基本结构

1.认识发生和实现的基本结构

从一般“解剖结构”来看,认识依附于由主体和客体以及介于它们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组成的系统,这是认识得以发生、得以实现的基本结构。主体和客体是这个结构骨架的两极,工具、手段则是把主体和客体联结起来的中介。认识不管如何多样化,不管如何发展,这个基本结构骨架不会改变。我们对认识的考察和研究,必须围绕这个基本结构骨架展开。但要达到对这个结构骨架系统的具体掌握,又必须了解它的内部细节,深入研究它的各个子系统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认识系统的基本结构骨架虽然不会改变,但是主体、客体、中介这三个子系统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是不断地变化发展着的。正是这种变化发展日益更新着认识系统结构的生命力,认识论研究的内容也因此而不断扩展和深化。

认识的“解剖结构”是按照主体性原则建构起来的。主体性是主体在认识结构中的一种主体势作用。所谓主体势是指一定的主体由自己的地位、本质力量和认知定势所形成的对客体的一种主动态势、能动状态。主体势使主体在认识过程中决定对客体的选择,决定运用何种中介手段和怎样运用中介手段的选择,决定对客体的解释方式和使用方式的选择。主体势作用现实地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并使主体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它把构成认识结构的各种必要因素组织起来,使它们作为整体的因素按照一定的目的、方向协同地发挥功能,从而形成现实的活生生的具体的认识结构系统。主体势作用表现出认识结构中的主体性原则,它意味着主体自身的态势、状态,决定着、制约着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结构与特性。

认识结构中的主体性原则,并不排斥、否定外部世界的优先地位。外部世界诸多事物的优先存在,意味着它们不以任何主体的思想、意志、愿望、地位为转移,它们对任何主体都是一视同仁的。但是,在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为什么有的事物能够同主体发生关系,被纳入主体认识活动的结构而成为现实的客体,而有些事物则不能呢?就是同样的客体,为什么不同的主体对之会有不同的掌握方式,而且,掌握的深广程度也会不同呢?虽然事物的优先存在及其固有的多层次结构、多方面规定、多样性属性,先在地提供了可供主体选择的前提,但这种选择的实现,却决定于主体势。在这里,充分显示出主体性原则的意义。

主体性是以作为主体的人在认识结构中的地位及其自身的结构和本质力量为基础的。作为主体的人是一种有生命、有意识、有情感社会存在物。人的生命的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活动与生活,都绝对地需要外部世界。从人必须依赖于外部世界以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说,人具有受动性;然而,人在同外部世界打交道时,总是通过积极、能动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使自己处于一种主动的地位。

人作为主体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系统,包含着多种构成因素,既有物质的方面,又有精神的方面;既有通过自然遗传进化而为人先天具有的方面(“天赋”能力),又有通过社会遗传进化而由社会后天给予的方面(后天获得性能力),它们一起共同作用,协同地构成主体的本质力量,构成人作为主体的系统。主体是一个自组织、自控制、自调节系统。在认识过程中,构成主体系统的各种因素,根据现实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意向、模式、程序自动地组织起来,协同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形成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而又有序的稳定的集合结构,产生在整体上优化的综合功能。这是人作为主体所具有的能够通过实践和意识、思维活动,主动地同化和顺应环境以确保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势。

对一个现实的具体认识过程来说,主体势是一种先在的态势、状态,但它又是通过实践和意识、思维活动在对环境的同化和顺应过程中形成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主体在早先形成的主体势基础上进行实践和意识、思维活动,实现对环境的同化;另一方面,主体在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通过物质交换、能量交换、信息交换,不断突破主体原有结构的稳定状态及其功能的固结状态,表现出结构重组和功能增生的发展趋势,从而使原有的主体势顺应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形成一种能够同化变化了的环境的新的主体势。

从观念的方面来看,认识是一种高级的社会性反映形式。作为认识主体的人能够通过既依赖于实际的物质活动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意识、思维活动,以具有社会普遍性的形式反映事物的普遍性,因而能够把反映的结果同反映的直接对象区别开来,在头脑中形成观念的东西。这是主体对事物的一种观念的掌握方式。通过意识、思维活动而用观念的方式掌握事物,创造观念的东西,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

这种反映形式同作为反映器官的人自身的高级神经系统的组织结构密切相关。脑是高级神经系统的中心,并有由神经通路与它联结起来的感觉器官作为它的工具。脑包括多级机能组织,它们具有保持和调节张力或觉醒状态,确定意向和意图,控制和调节信息的接收、加工处理,把信息由直观综合提高到运用语言符号进行抽象综合、把直观知觉提高到抽象思维的功能。脑神经生理结构通过它的功能的实现,形成一种相应的观念反映形式(认知形式)结构(感性直观形式和理性思维形式的统一)。而它们又同外部事物的结构相一致,即具有同构性,因为任何事物在一般结构上都是外部表层结构和内部深层结构、外部现象形态和内部本质形态的统一。

人的神经生理结构、观念反映形式结构同外部事物结构的一致或同构性,是在从人的动物祖先过渡到人的长期进化过程中,机体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和机体适应与反映外部环境的世代相续的具有有序性、常规性的序列,是通过内部的分化和组合而逐渐形成和建构起来的。经过亿万次重复而又伴随着某些突变的有效的活动序列的“经验”,在遗传物质中“译成电码”,作为遗传基因遗传下来,形成人脑共同的结构和功能,使人脑具有共同的意识与思维能力。虽然在个体之间会有差别,但这终究是人类所共有的普遍的“天赋”能力。通过扩展着的现实活动,这种能力能够不受物种的限制,产生越来越普遍地同化和顺应外部世界的功能效应。

因此,人脑和以它为物质基础而展开的意识、思维活动的内心世界,是一个同大宇宙相一致的小宇宙。这个小宇宙不仅有普遍地反映大宇宙、顺应和同化大宇宙的能力,而且有同大宇宙的自然创造能力相一致并可能具有同样现实性的创造能力。这个小宇宙存在于和“膨胀”于整个人类的进化历史之中,而它的形成与功能是以大宇宙的优先地位为绝对前提的。由于这个小宇宙的存在和“膨胀”,就为人类不断有效地顺应和同化外部世界、正确地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创造人化世界提供了内在可能性,为持续地和发展地实现认识过程中的主体性原则奠定了主体势基础。

人作为认识主体的本质力量不只是通过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进化方式所获得的那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还有通过新型的社会遗传进化方式所获得的部分(对社会的人来说,即使是在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进化方式中也包含了社会性因素的极端重要的作用)。前者只是一种可能的主体势,不过它具有极大的潜在的可塑性,是社会遗传进化能够实现的“天赋的”人类学基础。在这种具有可塑性的可能的主体势基础上,作为人类学意义上的人通过后天的纵向历史继承和横向社会交往(这是社会遗传进化实现的方式),可以获得在社会历史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文化知识,从而形成和建构各种不同的现实的认知定势。(www.xing528.com)

人作为主体是一种社会性主体。我们研究为什么会有人的认识这种高级的社会性反映形式,人在认识过程中为什么存在着主体势,不仅要研究人的自然的结构和组织,更重要的,是要研究人借以存在和活动的社会的结构和组织,包括文化知识背景的结构和组织。只有在这种现实的结构和组织中存在和活动的人,才能形成和获得现实的认知定势。认知定势是主体完成一种认识的现实的内部准备状态即主体性条件,是经过后天塑造、已经现实地设置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主体势。它影响、制约着主体接收信息、加工处理信息的感知过程和思维过程。

现实的认知定势包括已有的经验、知识和需要、价值观念、意志、情绪等诸方面的因素。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多次重复过的某种经验模式,其频率就可以形成一种定势。所谓凭经验办事,说明通过重复某种经验的频率所形成的定势是强有力的。知识是人们所掌握的关于客观世界的某种有逻辑结构的系统化的信息组合,它不仅包括来自客观世界的信息内容,而且包括信息内容的组合方式,包括主体运用(以语言符号表达的)概念的思维操作程序和规则,即所谓思维方法。已经获得的知识,是过去完成了的认识的结果,又是构成人们完成新的认识的认知定势的主要部分。它作为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为人们接收和加工新的信息提供内在的参照系统、操作工具和处理范本,对完成新的认识起着准则、规范、范例的作用。

人类的认识是有连续性、继承性的,前一代人的认识总是为后一代人创造和提供一定的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后一代人通过纵向的历史联系和横向的社会联系,通过信息和知识的转移运动,在前一代人创造和提供的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以及观念和思维模式基础上,建构和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法,从而产生一种现实的认知定势。人们就以这种认知定势为准则、规范、范例,接收和加工处理信息,完成新的认识。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作为现实的认知定势的主要部分,是极大地影响着主体在何等广度和深度上结合和同化外部信息、获得知识内容的先在条件,也就是说,是极大地影响着主体在何等广度和深度上观念地或理论地掌握客体的先在条件。

主体的需要、价值观念、意志、情绪等,也是同现实的认知定势有密切关系的重要因素,它们对完成一个认识过程有重大的影响。需要、价值观念往往决定着认识主体的目的、意向、意图、态度,并导致某种信念的产生。主体的需要愈强烈,价值观念愈确定,他认知外部世界中同这种需要和价值观念有关的对象的定势也愈强烈、愈显著。一定的主体总是有选择地去认知那些同自身主导的需要、价值观念相一致的对象。对于同自身的需要、价值观念相一致的对象,主体往往容易给予较大的注意。这时,认知定势的作用就特别明显地表现出来。

由于人的需要、价值观念不同,即使对于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也往往只注意同自己的需要、价值观念相一致的方面。意志、情绪是外部环境的影响表现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并转化为人们的认知活动和一切对象性活动的重要的内控因素。它们极大地影响着人们对真理,对价值对象、理想对象的追求。坚定、顽强的意志,饱满、美好的情绪,反映着人们对现实和对所追求的对象的一种高度觉醒的态度。主体的意志愈坚定、顽强,情绪愈饱满、美好,他就愈能保持认知定势的最佳状态,具有完成一种认识或一种对象性活动的强有力的主体势。

认知定势是构成主体系统并形成主体势的必要的精神因素,因而也是主体现实的本质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知定势本身又包括很多因素,在主体认识活动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同作用,形成一种统一的现实的认知临场状态。一定的认知定势,既作为准则、规范、范例,又作为必要张力、内控因素,具有对信息的选择功能和结合、同化功能,使主体能够在高度觉醒状态下有选择地接收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思维操作,加工处理信息,通过思维的“反刍”过程使之转化为思维的内容,从而导致某种知识、理论体系的建立。这是认知定势对于完成一种新的认识所具有的十分积极的作用。毫无疑问,作为主体的社会的人要在认识过程中保持自己的主体势,必须有一定的现实的认知定势,并在认识活动中临场发挥其作用。

但是,认知定势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例如,人们置身于某种知识背景下,接受了某种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形成一种固定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它可以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定势。此外,某种固定的价值观念,不仅制约着主体的需要、意志、情绪,而且往往影响着主体知识结构、思维方法等理性智能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向,成为认知定势中的强化固结力。

这样,原有的认知定势就像具有强烈的惯性一样,迫使人们不由自主地沿着这种惯性去看待事物、解决问题。人们甚至往往通过关注适合于他们原有定势的事物,或把任何事物强行纳入原有认知定势的框架和模式,来保持和加强这种定势。这是认知定势的结构僵化、功能固结的表现,往往使人们形成一种习惯性的封闭型思维方式。这是认知定势的消极保守方面。如果执著于原有的认知定势,就不能顺应外部世界的变化,因为它妨碍着主体思维空间的开拓,妨碍着主体创造潜力的发挥,致使内外的信息交流发生阻塞,从而窒息认识中的主体性,窒息认识所固有的顺应和同化外部世界以保证自己发展的生命力。

因此,我们不能执著或拘泥于某种早先的认知定势,不能使之僵化、固定化。我们要从原有的认知定势的功能固结中解放出来,就必须不断实现认知定势的重组或重构。重组或重构认知定势,最重要的是要不断扩展知识结构,改进思维方法。知识结构越广博充实,思维方法越合理完善,认知定势就越趋于优化。现实的认知定势不是先天的,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社会的横向联系和历史的纵向联系,在信息、知识的转移过程中后天形成的。人们要使自己的认知定势能够顺应变化发展着的外部环境和时代精神,就必须不断把新的认识成果和新的思维方法纳入我们的认知定势。

这样,我们就能现实地置身于新的知识背景下,并建立新的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认知定势中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法更新了,就有可能突破原有价值观念的固结力,产生新的需要,甚至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产生追求新的对象的意志和激情。这时,原有的认知定势或者是被改造了,或者是重新组建了,因而形成一种结构更复杂、容积更深广、功能更灵活多样的认知定势。这种经过重组或重构的认知定势,就能突破结合和同化外部环境与信息的原有阈限,使认识中的主体性现实地外化为自由的创造性,使人的活动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刻的程度上成为自觉自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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