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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感性认识到实践的基本过程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认为,认识有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1]。

从感性认识到实践的基本过程

4.从感性认识、思维具体到实践理念:认识的基本过程

从认识的过程看,人的认识要经历两个阶段,即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过程之所以要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既同事物本身具有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相关,又同人本身具有感觉器官与思维器官的关系密切相关。换言之,现象与本质的区分既有客观事物本身的依据,又有人本身的依据;既是一个本体论范畴,又是一个认识论范畴。

感性认识有两个基本特点:从认识的主体来说,感性认识离不开人的经验,通常所说的经验知识基本上属于感性认识;从认识的客体来说,感性认识属于对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认识。问题在于,人的感性认识不同于动物的感觉活动,它始终同人所特有的认识图式相联系。人的感觉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没有理性参与的纯粹的感觉,它始终受既定的认识图式的制约,而且主体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关系也无不渗透并影响着感性认识的形成。正如马克思所说:“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60]

理性认识是人们借助于抽象思维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对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不仅表现为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式,而且还包括由概念、判断和推理所组成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是思维反映存在的系统形式,其任务就是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思维中从总体上具体地再现出来。

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具有内在的逻辑,这就是从感性具体经过思维抽象而达到思维具体。马克思认为,认识有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1]。这两条道路首尾相接,构成“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感性具体属于感性认识,它使置于人的感官面前、具有感性规定性的具体事物,通过人的感觉和知觉在人脑中形成一个“完整的表象”、“直观的整体”,即形成了对事物外部联系的整体印象。抽象现实和思维具体属于理性认识。抽象规定是指思维通过对感性具体的分析所抽取出来的一个个单一的规定性,尤其是本质规定;思维具体是在抽象规定的基础上复制、建构出来的理性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62]

思维具体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一种混沌的表象,未深入到对象的本质层次,而思维具体经过抽象规定这一中介过程,不仅进入到事物的本质层次,而且把事物的规定性综合和统一起来了,是经过理性分析后重新达到的对事物的整体认识。换言之,思维具体是关于某一对象的多种抽象规定的有机综合,在理性层面达到了对事物本质、规律和整体的认识。

思维具体不同于抽象规定。抽象规定已经包含着对事物本质规定的认识,但仅仅依靠一个个单个的抽象规定还不能把握事物规律和整体的联系。只有借助于综合的方法,把反映事物的抽象规定联系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统一认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和整体上把握客观事物,才能真正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www.xing528.com)

包括思维具体在内的理性认识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抽象性、普遍性,但实践活动总是具体的,理性认识的成果因此无法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换言之,要实现通常所说的理性认识向实践活动的飞跃,就必须结合具体的实践活动使理性认识具体化,形成和建立实践理性即实践理念。

所谓实践理念,是指人们在从事实践活动之前建立起来的关于实践的观念模型、理想客体。马克思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63]这种观念存在着的实践结果就是实践理念。换言之,实践理念是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实在客体的观念原型,而作为这种实在客体的实践结果就是实践理念的对象化、物化。

实践理念与理论理性都属于意识、观念范畴,但二者又有较大区别。如果说理论理性是关于对象本身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那么,实践理念则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制定的关于改造对象的目标、规划、方案等。从内容上看,除了包含理论理性所揭示的关于对象即客体的存在状况、内部结构、本质属性、运动规律等知识外,实践理念还凝结着关于主体本身的需要、目的和活动的认识;除了包含关于客体“是什么”和“怎么样”的知识外,实践理念还加上了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而作出的关于客体以及主体与客体关系“能如何”、“应如何”的判断,包含着对客体意义的评价。因此,就认识过程来说,实践理念是比理论理性更高的阶段。

实践理念的建立离不开理论理性,但它并不是理论理性的逻辑推演。实践理性形成和建立的根据,是物的外在尺度和人的内在尺度的统一。一方面,实践理性的建立只有在人们认识、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时才是可能的。没有理论理性,没有对物的外在尺度的把握,也就无所谓实践理念;另一方面,实践理念的建立又是以认识人本身的需要和本质力量为前提的。人们改造世界并不是简单地重复和模仿客观事物的现存形式,而是为了改变客观事物的现存形式,创造出能够满足自身需要、适合自己发展的“为我之物”、“为我而存在的关系”。

实践理念的形成过程,就是主体在观念中按照一定的方式将其内在尺度运用到物的外在尺度上去,形成“理想的意图”,创造出理想客体的过程。实践理念不仅包含着关于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普遍性认识,而且包含着关于主体本身的需要,结合了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并将三者统一起来了。因此,实践理念既是认识过程的最高环节,又是由理性认识向实践活动转化的中介环节,成为具有强烈现实感的实践意识。

(杨 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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