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精神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果把这种理解贯彻到底,那么就应该考虑:“客观世界”不只是人以外的客观现象,还应包括人本身的客观存在和活动;凡是属于精神反映客观世界的,都应该被看作是认识,都应被列入认识论对象的范围之内;而仅仅反映客体情况的知识,和仅仅反映主体情况的自我意识,以及反映主客体之间各种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其他意识形式,都是其中的部分,而不是全部,认识则是指它们的全体。因此,“认识”和“知识”应该是有区别的,知识只是关于对象认识的形式和成果,而不是全部认识过程的全部成果。
知识论应该是认识论的一个分支而不是认识论的全部。有些论著所理解的认识论,其实是知识论或知识论型的认识论,因为它们大体上都把认识仅仅看作是获得关于客体的一切知识的过程。不管对这个过程的解释多么全面,归根到底主要是讲知识、真理是怎样得来的。这种理解的认识过程,总特点是理性化或走向理性:客体→感性→(知性?)→理性→真理……是它的基本线索。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的《简明哲学词典》,对认识论的解释就是:“认识论——关于人类认识现实、领悟真理的能力的哲学学说。”把人类看作是一个整体的、抽象的主体,把客观地决定了的外部现实看作是认识的唯一客体,把认识的任务和内容仅仅规定为反映这个现实从而获得真理性的认识、知识,这种认识论模式是根深蒂固的。
我们现在常说的“认识论”一词是个外来语。就字源来说,它实际上是与外语中的三个词相对应的。以英语和俄语为例,这三个词是:
(1)gnosiology和Гносщология。它们分别来自希腊文和拉丁文。其词根gnosis的原意是指关于精神对象(事物)的知识,神秘的知识。因此这个“认识论”的对象,一般是指精神事物。
(2)epistemology和Злистщмология。它的词根epistem在希腊文中就是“知识”,即knowledge,指“从学习和研究中接受事实、真理或原则”,或指“人类在时间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真理或事实的总体”。因此,这个词译为“知识论”比译为“认识论”更确切。
(3)theory of knowledge和Теорияпоснания。它的意思很清楚,即“关于认识、知识的理论”。
这三个词本来的侧重含义和分量是不同的。(1)和(2)有比较特殊的哲学意味,它们一个专指关于精神事物的认识,一个专指关于事实和真理的认识。它们在历史上都曾代表着一个哲学分支。(3)则比较笼统,但也比较全面,它可以把一切种类的关于认识的理论都包括进去。(www.xing528.com)
在今天,这三个词已经分化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理论体系的名称。
一是随着西方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出现了以(2)取消(1)的趋势。他们认为,一切不能接受科学验证的知识都是“形而上学”,是空洞的哲学公式。因此以认识本身为对象的认识论(gnosiology)应该取消,而只保留科学知识论或知识论(epistemology)。
二是把(1)和(3)统一起来理解认识论,即把认识论的对象规定为人的认识活动这种精神过程。这是苏联学者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苏联学者已经看出了两种体系的差别,他们的解释是,把前者看作是“小知识论”,而把自己的理解看作是“大知识论”,即“认识论的对象是关于一般的、广博的人类知识水平,其中包括哲学知识水平的问题,而知识论(epistemology)则研究科学知识的范围”[1]。总之,认识论就是知识论,只是有“科学知识”和“哲学知识”、大知识和小知识、一般知识和个别知识之分,认识论只管这些。至于在知识之外是否还有非知识性的精神活动,“认识论”是不管的。
这种理解模式中包含着很大的漏洞和潜在的逻辑矛盾。那就是:既然“把认识看作是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的客观实在”,那么,为什么把同样是“客观实在”的反映的非知识性精神现象排除在认识之外?抑或是否承认诸如心理、情感等是反映?如果承认它们而又认为它们不属于认识论的对象,那么又应该对它们作怎样的哲学概括和研究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苏联哲学界提出了两种方案。
一是“柯普宁式”的解答。柯普宁承认同“客观实在”相对立的是意识而不只是认识,但他坚持认识就是“获得和发展知识的过程”。[2]照这种意见,那些非知识性的精神反映,就被推到认识论之外、意识论之内的广阔空间去了。柯普宁的解决方式可以说是“大知识论”模式的最严密方式。
二是“苏沃洛夫式”的解答。苏沃洛夫比较倾向于把人对客观实在的反映都看作是认识的形式。他的定义是:“仅仅为人类所固有的、表现在心理过程总和中的客观世界的反映形式称为认识。这里包含有思维、记忆、注意力、想象力、情绪等等。”[3]因此,他把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都纳入认识的结构。按照这种意见,认识就决不仅仅是知识,认识论也就决不仅仅是知识论了。苏沃洛夫的解决方式,是与传统理解有质的不同的新观点。它虽然会使我们所习惯的研究方式遇到许多困难,然而它在逻辑上是比较彻底的、一贯的。
我国哲学界以往不大注意这种区别。这从把epistemology译成或理解成“认识论”,而不是“科学知识论”或“知识论”这一点,就看得出来。实际上,我们的观点大多数是与柯普宁的解决方式比较接近的。近年来,已有一些研究者指出了知识论型的认识论模式的缺陷,并试图予以解决。大体有三种类型:(1)继续坚持原来的看法,主张从知识论的倾向上把认识论引向更深入的水平,同时又要避免走西方“知识论”的道路;(2)要求严格地按照知识论(epistemology)的模式来改造认识论;(3)希望认识论研究能突破原有模式的束缚,站在全面反映论的高度上,或者从知识性和非知识性精神活动的整体水平上,从主客体全面关系的角度来恢复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体系。我们的观点属于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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