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社会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这一思维跳跃,是以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是自然规律的观点为前提的。马克思确实在许多地方谈到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比如在《资本论》中,他一再提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支配它的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120]。列宁指出:“马克思谈到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并把这个规律叫作Naturgesetz——自然规律”[121]。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认为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
社会经济规律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规律,它是最主要、最本质的社会规律,最深刻地体现出人的活动的社会性、历史性、时代性。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不同于自然规律:社会经济规律通过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贯穿着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经济规律是以人的形式、人的内在尺度来占有“物质交换”的过程;社会经济规律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它是人们在经济实践中的活动规律,随着人们经济实践格局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且它的实现与否也取决于人的实践。自然规律却是自然界的机械、物理、化学、生物规律,它以自在的盲目的形式存在着,当人们没有认识它们时,自然规律就以与人对立的形式出现;这些规律一经被发现,人们便可以利用它,用科学来征服自然力。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显然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规律。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马克思把社会经济规律看作是自然规律?我们认为,马克思是从两重意义上来谈这一问题的:一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规律的特殊性;二是整个经济规律的基础的特殊性。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运动。“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122]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因素占优势的社会形态,但它又是对抗性的社会形态。正是由于这种对抗性,使社会经济规律以与人对立的自然规律的特殊形式出现。
这就是说,当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社会关系和自主活动的支配权时,“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社会性反过来反对生产者本身,周期性地突破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并且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性地和破坏性地为自己开辟道路”[123]。“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通过周期性的革命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盲目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124]
可见,社会经济规律以与人对立的自然规律的形式出现,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性”的体现,是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社会形态中的对抗性的体现。换言之,人与人对抗的社会形式,使社会规律不得不以自然规律的形式出现。这是其一。(www.xing528.com)
其二,马克思认为经济规律有它永恒的基础,这就是“物质变换”过程。马克思指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25]只有在这个“一般”意义上,即从“使用价值”的创造意义上,社会经济规律才是一种体现人与物之间“物质变换”的自然规律。
但是,这种“物质变换”既然是一切社会运动中的基础,那么,在特定的社会中,这种“物质变换”也就不得不具有社会形式。因此,社会经济规律不会以纯粹的“自然规律”形式出现,社会经济规律的运动始终是以“物质变换”的自然规律为基础而展开的社会运动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更透彻地表达了这个思想。马克思认为,“物质变换”是自然必然性的王国,是“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人类未来产生的只是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显然,马克思是在经济活动规律的基础——人与物的物质变换过程,是在抽象掉“一切社会形态”、“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的意义上,承认经济规律的自然过程的。
但是,只要一进入任何具体社会形式,马克思立即用社会的眼光来看待经济规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区分社会阶段的标志,不是生产什么,而是怎样生产。马克思坚决反对用自然规律来说明社会发展,他在致库格曼的信中,批判了朗格把社会规律自然化的方式,“朗格先生有一个伟大的发现:全部历史可以纳入一个唯一的伟大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就是《struggle for life》,即‘生存斗争’这一句话(达尔文的说法这样应用就变成了一句空话),而这句话的内容就是马尔萨斯的人口律,或者更确切些说,人口过剩律。这样一来,就可以不去分析‘生存斗争’如何在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地表现出来,而只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斗争都变成‘生存斗争’这句话,并且把这句话变成马尔萨斯关于‘人口的狂想’就行了”[126]。
这里,马克思关心的是“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地表现出来”的东西,马克思始终用“历史”的方法来说明社会。更重要的是,马克思认为,经济规律不是预成的,而是在人们的“物质实践”中生成的,是在历史中生成的;在人们面前决没有一个现存的、一成不变的经济规律可供认识,经济规律同样具有历史性。对社会规律的把握是历史地变化的,“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127]。因此,企图想事先预见一条社会发展的道路,认为有一条社会经济规律预先地、客观地存在着,这不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规律的看法。
就经济规律制约人类历史行程而言,我们承认社会发展有一个大概趋势;就全部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意义来说,我们认为经济规律的实现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物质实践”和人类自主活动的过程。社会规律根本不同于自然规律,它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128],把社会经济规律等同于自然规律,其结果只能把社会经济规律抽象化、逻辑化、预成化,其实质是回归黑格尔的“绝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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