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生命的个人”与“社会的个人”
人是什么,这是哲学家们给予特别关注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以至卢梭感叹道:“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39]的确如此,人类最关心的是自己,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最不了解的恰恰也是自己。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费尔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尺度”,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动物”到富兰克林的“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从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到康德的“人是目的”,从爱尔维修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到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以来,人的问题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哲学家们不停思索。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哲学史就是“人学”史。
唯物主义历史观产生之前,众多哲学家在回答人这个“斯芬克斯之谜”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解答大多是片面的。其失误主要在于:没有站在人是“社会活动”产物的高度来把握人的本质,往往把人的本质简单地归结为人的某一种特性,认为人的本质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没有把人放到社会关系中来研究,没有对人的社会特质给予足够的关注,即使有的思想家注意到了人的社会性方面,但由于他们不懂得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因而没有真正说明人的本质。
唯物主义历史观所理解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40]。问题在于,“有生命的个人”是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而存在的,实践构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动形式。因此,“有生命的个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
“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41]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个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4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个人”也就是这些个人的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
唯物主义历史观反对把人看成纯粹的自然人,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说成是人的唯一或根本属性,反对单纯地用生物学规律来解释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但唯物史观并不否认人也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并不否认人的自然因素在人类生命活动中的作用。相反,唯物史观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43]。因此,唯物史观“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44]。
人来源于自然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割断自身同自然的联系。更重要的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就包含自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多次使用“人本身的自然”这一概念,并认为人是“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45]。
当代科学表明:人的有生命的肉体组织,是一个由活动器官、消化器官、循环器官、感觉器官和神经组织等系统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各个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调有序地发挥功能,既同外部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又在内部自然进行新陈代谢,从而不断地再生产人本身的生命有机体。“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46]。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兽性”实际上就是指人的自然属性。
现实的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www.xing528.com)
在黑格尔看来,一个人被注定为君主,是通过直接的自然的方式,即通过肉体的出生实现的,出生像决定动物的特质一样决定了君主的特质。人与动物没有区别:马生下来就是马,国王生下来就是国王,君主的权利和尊严是生而俱来的东西,是由其肉体的本性决定的。马克思则认为,黑格尔只是证明了君主一定是生出来的,但没有说明出生是如何使“君主”成为君主的。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通过出生获得了自然生命和肉体存在,但这并不是他获得某种社会特权的原因和根据,包括王位继承制在内的长子继承制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根据的,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那些生下来就是国王和贵族的人夸耀自己的血统、自己的家世,实际上是宣传一种“动物的世界观”,“贵族的秘密就是动物学”。
作为社会存在物,人必然具有社会属性。“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7]在现实中,任何个人都不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而是始终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中,并作为社会的成员和自然相对立。在社会之外,离开社会而“孤独的个人”,充其量不过是思维中的抽象。“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同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48]。
正是在社会活动中,每个人都形成了自己的“个人的国家特质”、“个人的社会特质”,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属性反过来又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肉体本性”、“私人特质”,即人的社会属性不断改变并重塑着人的自然属性。所以,对于个人,“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49]。一言以蔽之,“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50]。
现实的个人又“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51],具有精神属性。
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动物和自然界是直接统一的,动物的生命活动是一种生物的本能活动,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52]。在社会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而且“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53]。
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具有精神属性。具体地说,人具有一个与动物的心理结构不同的,由知、情、意所构成的精神属性,一个由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构成的认知结构,一个与外部客观世界不同的主观世界,并由此形成了人所特有的主观能动性或自觉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使“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54]。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存在物、社会存在物和有意识的存在物,但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但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55]。人具有自然属性,动物也具有自然属性,但人的自然属性不是生物本能,不是纯粹的自然属性,而是打上了社会关系烙印的自然属性,并以扬弃的形式从属于人的社会属性。人的精神属性离不开人的社会因素,相反,它是在人的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其内容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56]
现实的个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的矛盾统一体。从根本上说,文学艺术作品所要刻画的,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冲突,是人性内部的矛盾冲突。《复活》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引起不同读者的共鸣,就是因为它着力刻画了聂赫岛朵夫身上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典型的矛盾冲突,而类似的冲突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正如托尔斯泰在《复活》中所说:“人人身上都有各种人类本性的根苗;不过有时这种品性流露出来,有时那种品性流露出来罢了;人往往变得不像他自己了,其实他仍旧是原来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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