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物主义历史观概念的由来及其实质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看,马克思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就是从历史观开始的。具体地说,马克思是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始其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进程的,并在同年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建立“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为了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1]
研读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可以看出:(1)马克思力图建立的新哲学是“为历史服务”的哲学;(2)这种“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任务,是揭露人的“自我异化”,从而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3)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需要进行“三个批判”,即“对尘世的批判”、“对法的批判”、“对政治的批判”。一句话,这种“为历史服务的哲学”就是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批判的历史观。但是,无论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还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都没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或概念。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入而全面地揭露了人的自我异化,开始制定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并提出要解答“历史之谜”。但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或概念,只是把他制定的新理论称为“关于人的科学”,并认为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人的本质力量“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2]。所以,人的科学和自然科学具有一致性。“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3]
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深入而全面地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点,但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仍没有明确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更没有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只是把他们所创立的新的历史观称为“历史科学”、“实证的科学”:“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4]。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研究人类史的历史科学“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其基本观点“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5]。
可以看出,这种“历史科学”、“实证科学”实际上是一种历史观。“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6]。
可见,《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说的“历史科学”、“实证科学”实际上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其研究对象是人类史,研究方法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探讨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历史的基本规律,其基本内容是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抽象和概括。概而言之,唯物史观是从物质实践出发研究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
概念和术语是有区别的。概念的形成说明把握了事物的本质,而术语只是概念的表达形式,二者可能一致,但也经常处于矛盾之中。概念和术语从不一致到一致,反映的恰恰是认识过程的不断深化。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仍未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概念已经基本形成,它通过“历史科学”、“实证科学”等术语得到实现。这也就澄清了一个事实,即《德意志意识形态》基本上制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概念,但还没有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因此,苏联学者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不符合史实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恩格斯1859年写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正是在这篇书评中,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7],并认为后者的要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已经作了扼要的阐述。至此,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概念和概念的表述达到了统一。
恩格斯在这个时候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术语并非偶然。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马克思解决了三个重要问题,即劳动二重性、劳动与劳动力、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区别的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标志着马克思的第二个伟大发现初步完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从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他的经济学研究。因此,剩余价值理论的初步形成是对唯物史观的初步验证。这是其一。
其二,从唯物主义历史观本身的发展看,其观点已进入纯粹典范的形态。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作了经典概括,以其深刻的思想、精彩的表述,把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历史的基本过程清澈见底、明白无遗地表述出来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此时已经得到了确切的规定。
1872—1873年,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把“唯物主义历史观”简称为“唯物史观”,并指出:“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8]这一论述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根本特征的高度概括。
1886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概述“马克思的历史观”时,明确指出:“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9]这就极为明确地规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任务,即发现人类社会运动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历史”包含着“社会”。正如恩格斯所说,“历史在这里应当是政治、法律、哲学、神学,总之,一切属于社会而不是单纯属于自然界的领域的简单概括”[10]。所以,在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时,恩格斯首先分析了社会结构。“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1]。可见,“唯物主义历史观”中的“历史”是社会和历史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把唯物史观称为“社会的(或历史的)唯物主义”[12]。(www.xing528.com)
1890年,德国社会学家巴尔特在《黑格尔和包括马克思及哈特曼在内的黑格尔派的历史哲学》中,首先把唯物主义历史观解释为“经济唯物主义”,即只承认经济因素的自动作用,否定其他历史因素的积极作用。这实际上是把唯物史观庸俗化,并造成了一定的理论混乱。党内“青年派”加以“模仿”,甚至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也产生误解,认为唯物史观就是“经济唯物主义”,如拉法格在1885年写了《马克思的经济唯物主义》一书。“经济唯物主义”一词一时被广泛运用,成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代名词。
从1890年起,恩格斯针对巴尔特等人把唯物主义历史观歪曲成“经济唯物主义”,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用了新的提法——历史唯物主义。1890年8月,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第一次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13]1892年,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出解释:“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4]
把“历史唯物主义”同“唯物主义历史观”相比较可以看出,在恩格斯这里,二者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不同表述,只是针对性不同: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针对“唯心主义历史观”,提出“历史唯物主义”是针对“经济唯物主义”。换言之,在恩格斯这里,“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同一个概念。
1892年,恩格斯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译成德文,发表在《新时代》杂志1892年第1期和第2期上,标题就是《论历史唯物主义》。从此,“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逐渐成为表达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惯常用语。
恩格斯之后,对唯物主义历史观作出较为深入研究的,是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沿用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术语。但是,无论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还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普列汉诺夫那里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基本上是指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但是,普列汉诺夫又认为,唯物史观的因素是在人类认识史中不断增大和不断积累的,在18世纪法国启蒙哲学以及法国复辟时代历史学中,都有唯物史观的萌芽或因素,如孟德斯鸠提出的地理环境决定社会制度,就是一种唯物史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普列汉诺夫有时又把孟德斯鸠、霍尔巴赫等人的历史观称为“唯物史观”。[15]所以,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唯物史观”,在狭义上是指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在广义上包括孟德斯鸠等人的历史观在内。
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狭义上,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历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如我们刚才所看到的——既包括自然界,也包括历史。无论是在自然界或是在历史方面,这种世界观‘都是本质上辩证性的’。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涉及到历史,所以恩格斯有时将它叫作历史的。这个形容语不是说明唯物主义的特征,而只表明应用它去解释的那些领域之一。”[16]在这个意义上,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同一概念——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不同表述。
然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更多的地方或者说基本上是指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普列汉诺夫特别指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应把辩证唯物主义“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因为辩证唯物主义“以社会的人的需要,并以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与方法,来解释社会的人的活动”[17]。“辩证唯物主义承认互相作用,可是同时它用生产力的发展来解释互相作用”[18]。
这就是说,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为了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为了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领域。辩证唯物主义涉及历史,所以又叫作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是既唯物又辩证的,所以又叫作辩证唯物主义。因此,在广义上,普列汉诺夫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同一概念——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不同表述。
应当说,普列汉诺夫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解释不符合恩格斯的原意却是无疑的。
与普列汉诺夫相同,列宁也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与普列汉诺夫不同,列宁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它包含在辩证唯物主义之中,但不等于辩证唯物主义。在《卡尔·马克思》等文中,列宁多次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即“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在人类社会和人类社会史中的推广和运用。
列宁这个观点后被斯大林发挥到极致,即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1938年,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指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而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叫作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19]。
这就是说,在斯大林这里,“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同一概念,即一种以自然观为理论基础的历史观。由于《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作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而写的,再加上斯大林本人在当时的特殊地位,所以,斯大林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个定义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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