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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研究结果:物质本体到人的主体性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开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物质本体前提,离开物质世界的普遍相互作用中物的相对的主体性,所谓人的主体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两个参考系的联系和一致,既表现为人的主体性起源于一般物质存在形态的主体性,又表现为人的主体性的内在规定和演化过程中物质因素的制约。

唯物主义研究结果:物质本体到人的主体性

1.从物质本体到人的主体性

统一的物质世界并非浑然不可分的“大块”。无限的物质世界作为系统整体,是由处于系统诸层次上的无数有限的存在物构成的。每一有限的物质存在物,都与他物即周围别的存在物发生作用。在这种作用中,作用的发出者、主动者,即为作用主体;而作用的接受者、被动者,则为相应的作用客体。由于事物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某物既是作用者又是被作用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故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具有相对的性质。必须相对于特定的作用或关系而言,才能确定何者为主体,何者为客体。主体并非专属于人的概念,在无人的自然界的物质存在物中本来就存在着能动性,从而在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中它也属于物的概念。

人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通过人的思维而达到了对自己的自我意识。作为有限的存在物,人的主体身份,不论从空间或时间上看,无疑都从属于、来源于无限的物质本体及其存在形态。人本身也是人的能动的物质本体,是参与普遍的相互作用的特定物质存在形态。离开唯物主义一元论的物质本体前提,离开物质世界的普遍相互作用中物的相对的主体性,所谓人的主体性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www.xing528.com)

但是,人不仅仅一般地是同其他自然物质形态一样的物质运动的主体,而且特殊地是思维运动、社会运动等高级运动形式的物质主体。因而人作为能思维的社会的主体,在其活动所及的时空范围内,显然高于其他处于特定相互作用关系中的物的主体。其他自然事物间的相互作用,也有主动和受动之分;但唯独人能够意识到自己对客体的作用是主动的,并且能够在这种作用实际发生之前,首先在观念中模拟这种作用和这种作用的结果。在闪烁着理性光芒的人的主体性面前,其他物质存在物的主体性的那种“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不可避免地会显得黯然失色。

本体论中的主体和认识论、历史观中的主体,乃是属于不同参考系中的主体。在人类活动的参考系中,人可以不理会无生命的和有生命的事物也是自己运动的主体,确定社会的人为真正的主体,为“万物之灵”。这是人类进化中的辉煌胜利,是文明社会迅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可是,人们始终不应忘记,在另一个参考系中,人、社会和自然界同为宇宙万物运动的物质主体,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人作为主体的优越性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这两个参考系的联系和一致,既表现为人的主体性起源于一般物质存在形态的主体性,又表现为人的主体性的内在规定和演化过程中物质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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