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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唯物主义研究揭示理论思维中缺乏主体性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就把思维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反映排除在认识过程之外。例如,“真理”本质上是一个关于实践—认识活动内容的范畴,它主要表明主体活动与客体本性、思维与对象之间在内容上的一致。

现代唯物主义研究揭示理论思维中缺乏主体性

2.理论思维中缺乏主体性内容的表现

对主体性问题的重视和研究不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把唯物主义变成唯客体主义,把能动的反映论变成机械的反映论的倾向,在我们多年习惯的思维模式中是存在的。甚至可以说,在某些主张哲学改革,力图突破现行体系的探索中,这种倾向也还在顽强地起着作用。其主要表现是如下几种传统观念

第一,“客体至上”观念。这种观念有意无意地把唯物主义理解成唯客体主义,把客体与客观完全混同起来,这样或那样地以为客观性只属于客体,而人、主体在任何方面都是主观的。

这种观念在强调尊重客观性时,仅仅推崇客体;在谈论事物、活动、现象和关系的客观性时,往往只从对象本身找根据,而忽视或否认主体的客观性、人的客观性、思维和精神的客观性。举例来说:一个人被针刺痛了,那么“疼痛”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按照这种理解,如果不能证明或者否定了“疼痛是针的一种属性”,那么,疼痛就不可能是“客观”的,而只能是“主观”的。把这种“唯客体是客观”的观念同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联系在一起,结果就得出“客体第一性,主体第二性,客体决定主体”这类形而上学的、宿命论的结论。

这种客体至上观念看上去是在坚持唯物论,其实坚持的只是旧的机械唯物论。当这种唯物论被用于观察属人的、社会的、精神活动领域中的现象时,就不能说明错综复杂的主体性事实的客观性,而最终走向历史唯心主义。

第二,“单向认知”观念。它不是把“认识”的本质理解为思维对存在的反映,而是将之笼统归结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归结为获得关于客体的知识的过程。这样,就把思维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反映排除在认识过程之外。这样理解的认识论,最多不过是研究人的意识活动的一部分——认知活动,它总体上只能叫做认知论或知识论,是认识论的一个分支。

如果认识仅仅是主体反映客体,那么,其过程必然只是一种信息的单向流动过程,即“客体——主体”。不管你对这个流动过程的复杂性解释得多么详尽,不管你把几次飞跃描述得多么生动,即便把“能动性”重复说上几百次,也不能改变这一过程的单向实质。这样所理解的“能动反映论”,终究是主体在信息过程中的受动论,即便这是一种“能动的受动”。然而,科学和实践却告诉我们,在人的认识活动中,主体决不仅仅是反映者、“信宿”,它同时也是主体思维反映的对象,是同客体相互作用着的活动者,是思维所接收信息的另一方面“信源”。只有从“认识本质上是思维对存在的反映”出发,才能全面地了解反映的丰富性和辩证性质,才能彻底地贯彻“能动的反映论”。(www.xing528.com)

第三,“知识本位”观念。同前者相联系,在把认识论归结为知识论的同时,也就把人的全部反映论结果归结为以知识为基本单位的精神现象。把思维的全部反映都概括、归结、还原、换算成知识的元素或系统,是一种把人的精神活动空间压扁、弄窄的做法。关于知识学的研究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人的精神反映现实还有种种非知识性的形式,如情感、意志等。知、情、意等是一个立体、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舍他而只取其中之“知”,是西方知识学的特点。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有许多是值得借鉴的。不过,在哲学认识论这个层次上,是否应该仅仅局限于这一个方面呢?

实际上,研究、分析、概括、综合全部实证知识,固然是哲学包括认识论的基础工作,但哲学不是也不可能是百科知识大全,也不应变成科学学和知识学。从其本质特征上说来,哲学不仅包含知识,更要在最高层次上体现人类理性的情感和智慧。要做到这一点,哲学应该以人的全面、立体、多层次、全方位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整体为对象,认识论应该以思维对存在的全面的、动态的反映为自己研究的对象。这样,它得到的将不是单一的知识,而是知、情、意的综合整体。

第四,“形式结构”模式。由于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传统,认识论的范畴体系,基本上是以认识的形式范畴为骨架的体系。实践、认识、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知识、理论、假说、科学等,是概括的人类认识活动各个层次或阶段上的形式。而关于这些形式中所容纳的内容,即具体包含着怎样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内容,社会的、精神的内容等,则被消融于其中加以说明。这样做当然是有道理的、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样做时,无论如何也不应忘记内容也是有独立意义的,不应该只看到形式而忘记了内容,甚至以形式代替内容。

然而,在传统认识论研究模式中,却不自觉地存在着忽视内容,或以形式代替内容的苗头。例如,“真理”本质上是一个关于实践—认识活动内容的范畴,它主要表明主体活动与客体本性、思维与对象之间在内容上的一致。但是历来对于这种内容的阐述并不很充分,却有很多人只从形式上去理解,试图把它限定在某种形式以内。关于“正确的感性认识是不是真理”这类争论的后果就是如此。由于习惯于只从形式上思考问题,就出现了一些困难。例如:如何把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这一系列的精神形式,与欲望、情感、兴趣、目的、意志、信念等另一系列的精神形式统一起来的问题;认识论研究中如何能够容纳价值和评价研究的问题;实践作为真理标准与实践中的目的性是否也检验认识的问题,等等。显然,要深入解决这些问题,光从形式上看而不展开关于内容的研究,是不够的。

第五,“内容单一”信念。把认识活动的全部内容和最终目的仅仅归结为一个范畴——真理(含谬误问题),是传统认识论研究的一大特征。把认识论乃至整个哲学都归结为“关于真理的学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当然是正确的。追求真理,崇尚真理,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内容是不是唯一的?人类是否只为真理而追求真理?真理是否是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的唯一的最终目的?在这里,自然会想到价值问题。价值与真理最终不能互相归结和替代。在任何一个层次上,人们解决真假问题的时候,都会遇到“真(或假)有什么意义(价值)”的问题;同样,在任何一个层次上,人们对于一切“意义”、“有用”也都会遇到“它是真还是假”的问题。可见,价值问题也和真理问题一样,是人类实践—认识活动中最普遍的、基本的、占有目的性地位的内容。只讲真理不讲价值,或者只讲价值不讲真理,都是对人类活动本质的片面理解。

在上述几种传统观念中,有些是在国内外哲学界具有权威和普遍影响的,如认识论的知识学倾向,形式结构模式,真理的独尊地位等。它们本身当然并非错误。但是,从哲学观念的整体结构和功能上来看,上述五种传统观念构成的一个总的倾向,是有其不完整、不全面的缺憾的。其总的弱点,就是没有给主体性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地位。主体对客体的作用(同化、改造、影响、选择),主体自身在思维反映的内容和形式中的显现等,在这种倾向中被以各种形式隐没了、降低了,甚至排斥了。正因为如此,在现代科学和实践提出的大量尖锐问题面前,必须从纠正这一结构性的偏向入手,才能在较深刻的程度上改变哲学本身的面貌,使之有实质性的发展,并适合时代的特点,发挥出其重要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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