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践效果:实践得出的有效结果
“效果”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指由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或成果。如果将人的行为当作一般实践来考察,那么行为的效果就是实践效果。实践过程中诸因素相互作用的展开表现为实践效能,而这种相互作用展开之后的凝聚则构成实践效果。实践作为物质运动过程,客观上形成多方面的结果。其中一些结果与实践的目的没有直接关系,严格说来不能算在实践的效果之内。狭义的实践效果仅指与实践目的相应的有效结果。之所以作这样的区别,乃是为了把握我们所考察的客观过程的主要线索,并体现实践的目的性。
重视实践和实践效果,是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的精华。弗兰西斯·培根认为,知识应当在实践中产生效果。他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发明的力量、效果和影响,曾热情地说,印刷术、火药和指南针这三件发明,在书写、军事和航海方面改变了全世界的面貌。这种效果无疑是科学和生产的实践效果。霍布斯也指出:“哲学的目的或目标,就在于我们可以利用先前认识的结果来为我们谋利益,或者可以通过把一些物体应用到另一些物体上,在物质、力量和工业所许可的限度内,产生出类似我们心中所设想的那些结果,来为人生谋福利。”[27]即是说,通过物质变换的实践以实现人们预想的效果,被当作哲学(即理论思维)的目标而提了出来。培根、霍布斯的这些思想,集中反映了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实际利益需要和进取精神。
马克思主义不是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28]所谓功利,实质上就是实践的效果,即实践的有效成果。实践的本性正是在于对功利即实践效果的追求,任何人、任何阶级的实践都没有例外。在过去一些时候,出现过这样一种倾向:不仅只讲实践不讲效能,而且只讲实践不讲效果,常常满足于表面上的轰轰烈烈,而忽视了实际成效。伯恩施坦说:“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微不足道的。”在有些人那里,则可以变换一下说:“实践就是一切,效果是微不足道的。”这种“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思想和做法,曾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遭受极大损失的原因之一。事实说明,由于实践目的不明确或者在实践中失去目标,实践过程中诸因素的相互作用就会发生紊乱,不能凝聚为有效结果。那种以为只要实践就有结果、有结果就是有效果的想法是幼稚的,不符合实践运动之客观的辩证本性。
从事任何实践都需要事先充分估计它的效果,实事求是地将这种估计建立在科学基础上,这就是实践的可行性研究。对实践的可行性研究,属于实践决策的预备阶段。由此可见实践过程与效果的相互制约:在实践的现实形态中,过程决定效果;在实践的观念形态中则相反,效果决定过程。即是说,没有实践过程就没有效果,而在一定意义上没有效果也就没有合目的的过程。一般因果关系在这里表现为实践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实践的过程和效果复杂的相互作用。
当然,对实践效果的考察也不应局限于实践之前,还应贯穿于实践过程的始终以至实践之后。估计的效果在何等程度上成为实际的效果,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来证明。表现于实践过程和末尾的现实的实践效果,是检验观念中对实践效果的认识或预测之真理性的标准。
从广义上讲,实践的效果和结果两个范畴又是同一的。广义的实践效果是一个内容复杂的范畴,其中包括社会实践的全部客观后果。实践的客观效果与主观目的应该一致,事实上又不可能完全一致。客观效果以主观目的为轴线形成一个上下摆动的复杂分布。一个目的单一的特定实践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效果,有的客观效果会大大偏离主观目的的轴线,甚至与之相反。(www.xing528.com)
因此,广义的实践效果不仅具有量的内容,即效果的大小;而且有质的内容,即效果的性质。通常所说的好效果和坏效果,即正效果和负效果,是不同方向的效果。而诸如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心理效果等则是不同方面的效果。将效果的质和量的内容统一起来,可以比作有方向的物理量——矢量。这样,由一个特定的实践所产生的效果群,常常可以被形象地看作是由若干方向相同或不同、长短不一的带箭头的线段构成的矢量集合。前面所述的狭义的效果即相应于特定实践目的的特定效果,则是矢量集合中的一个矢量。该实践的总效果是这些表示分效果的矢量按照平行四边形法则相加的总和。
问题的复杂性不止在于效果有质和量两方面的区别,还在于这种区别与社会的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条件下,某一实践效果的好坏及其大小,对于处在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是不一样的。那么,判别实践效果有没有客观的标准呢?应该说是有的,那就是历史的标准。列宁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29]。历史是进化的过程,是向前发展的,假设社会历史为一个坐标系,将前面说的实践效果的矢量集合置于该坐标系中,以与历史发展方向一致的效果为正效果,反之为负效果,眉目就清晰了。要做到这一点,就须对实践效果作客观的全面的分析,这是唯物辩证的科学态度。
任何现实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某项实践之进行不仅有该实践直接追求的效果问题,还有这种实践及效果对其他实践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作用与后果等问题。这些问题从实践和自然、社会及人的整体上考虑,是不容忽视的。由于实践中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任何实践都不免有利有弊。实践从一定的目的出发,通过实践过程,发挥实践效能,力求达到符合目的的效果。客观地、全面地看实践效果,应从特定效果与总效果和分效果的相互关系中权衡利害,诸害相权取其轻,诸利相权取其重。对实践效果的全面分析,除了对一项实践本身的效果群的权衡,还包括对社会内部各种实践效果相互作用的权衡。
实践的实际效果与理想效能(理论上的最高效能,即潜能)之比率,即为实践效率。实践效率乃是实践效能以自身为中介连接潜能和效果,并在二者的关系中获得的确定的表现。如果实践投入量不变,即潜能不变,实践效果愈大,实践效率就愈高。同样,如果实践效果不变,实践投入量愈小,即潜能愈小,实践效率就愈高。李嘉图说,真正的财富在于用尽量少的价值创造出尽量多的使用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在尽量少的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尽量丰富的物质财富。
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实践效率,尤其是生产效率问题。列宁认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30]一般说来,实践效率愈高,效果愈大。因此必须注重提高实践效率。但是,不能割断事物的整体联系孤立或片面地讲效率,不能将效率与效果的正比关系绝对化,以损害实践主体——人和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代价,去追求一时的高效率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所以,在实践效率和效果的关系上,既要看到二者的一致性,又要看到二者的差别性。相对而言,实践效果是目的,提高效率是手段。实践及其效率的意义或价值,归根到底要由效果来衡量。
总之,在考察实践效果时,不仅要着眼于目前的、局部的效果,更须审度长远的、全局的效果。人类实践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的需要,这是人类实践追求的总效果。总效果由分效果构成,因此,必须把经济效果与政治效果、特定的实践效果与一般的社会效果(其中包括精神的、道德的效果)和自然(生态)效果等辩证地统一起来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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