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的哲学空间的建构
实践唯物主义的产生标志着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哲学的产生,它完成了唯物主义“哲学空间”的坐标转换。考察一个哲学是否具有独立的形态,从根本上是看其是否确立了一个新的“哲学空间”,如果确立了“哲学空间”,又为其他哲学所不能取代,这也就是确立了一个具有自身独立性的哲学体系。而“哲学空间”则是由考察问题的坐标系统、出发点范畴和体系的建构原则三者构成的。我们现在用这一观点来分析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差异点。
首先,旧唯物主义从“客体坐标”来考察世界,实践唯物主义从“主体坐标”来考察对象,它完成了“哲学空间”由“客体坐标”到“主体坐标”的转换,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考察世界和人的发展的新坐标系统。
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在于考察问题的坐标转换,这在马克思对哲学史和唯物主义发展史的理解中鲜明地体现出来。马克思用“纯粹的唯物主义”、“直观的唯物主义”来指称旧唯物主义。纯粹的唯物主义就是“客体的唯物主义”,它包括费尔巴哈人本唯物主义以前的所有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的特点是只从客体方面来理解对象,它的要害是“敌视人”,把人与自然等同起来。直观的唯物主义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
“直观的唯物主义”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直观唯物主义从“物的尺度”进到“人的尺度”,从而高于旧唯物主义;另一方面,直观唯物主义不是把人理解为感性活动,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又与旧唯物主义没有区分开来。马克思则把人类发展原则贯彻于唯物主义发展史中,要求从实践、从主体方面来把握“对象、现实、感性”,这就完成了“哲学空间”的坐标转换,形成了新的主体的坐标系统,这也是实践唯物主义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因。
其次,旧唯物主义把“物质”作为整个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实践唯物主义则把“实践”作为整个哲学的出发点范畴,它完成了“哲学空间”出发点范畴的转换,从而为人类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体系。
旧唯物主义把“物质”作为哲学的起点,认为世界、社会、人、思维是物质的展开,是其多样性的表现,而实践唯物主义则高扬人的主体原则,它并不否认人类产生之前的物质世界的先在性,但却把整个眼光关注于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由此出发认识世界、社会、人和思维。
具体地说,实践范畴之所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因为:(1)社会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自我创造的,实践是社会的存在方式,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必须从实践出发来考察社会;(2)人的主体地位和本质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实践亦是人的本质、人之所以为这样的人的原因,所以,必须从实践出发来考察人和人的发展;(3)人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也不是抽象的、一般的,而是在实践中理解和把握的,实践展开到什么程度,人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也就到什么水平,所以,人对世界的理解是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并以实践作为把握“现实世界”的尺度;(4)思维本质上也是实践结构的内化和升华,思维本质上也是实践的;(5)社会、人类和现实世界的发展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际地达到,离开实践,我们就谈不上发展、自由。所以,由实践范畴出发来把握“对象、现实、感性”,就形成了新的哲学体系。
最后,旧唯物主义把“物质”作为整个哲学的建构原则,而实践唯物主义则把“实践”作为自身哲学的建构原则,从而构建了“改变世界”的哲学,实现了哲学随时代实践发展而不断改变自身形式的体系转换。
旧唯物主义不仅以“物质”为整个哲学的起点,并且以“物质发展原则”建构起整个哲学体系,这种哲学归根到底是说明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哲学。实践唯物主义则与此不同,它以“实践”为整个哲学的建构原则。这里包含二重含义:
一是实践贯彻了人对世界的改变性,它要求突出人类的主体性,它回答的是,世界应该对人是什么样的,如何使世界更加符合“人类本性”的发展,即如何安排周围世界,使世界符合人的要求,体现出人类的主体性。因此,实践唯物主义又是“改变世界”的哲学。
二是既然实践是整个哲学的建构原则,那么,也就要求哲学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使哲学实现开放性,而哲学的科学性是在开放性中实现的,无论是哲学的开放性还是哲学的科学性,归根结底都是实践性的体现和展开。
正是在以上两重含义上,我们说实践唯物主义又是高扬人类主体性的唯物主义,它体现的正是人类主体力量高度发展的现代精神,是现代新的实践格局和时代格局的体现。因此,我们现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并不仅仅局限于“回到马克思”,本质上它是“回归”和“展开”的统一,是立足于现代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再认识的结果。
立足于现代实践格局基础之上的实践唯物主义,一方面把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作为既设前提包含于其中,另一方面又要适应现时代的要求,以现代的实践格局为现实基础,重新安排自己的范畴体系。马克思曾论及经济范畴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认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112]。哲学范畴的安排也是一样。按历史次序应该是自然界——人——社会——思维,但这种“安排是不行的,错误的”。哲学范畴的次序也应该由现代社会实践格局所决定。这就是实践唯物主义所坚持的本质精神。哲学总是以发展着的实践格局为自己的出发点,作为安排自身范畴和改变自己形式的依据。
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是把“人类世界”、“现存世界”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可以从八个方面来理解和深化实践唯物主义。
第一,出发点范畴——实践。
对出发点范畴理解的不同,是实践唯物主义与其他形态的唯物主义的根本分歧。其他形态的唯物主义都以抽象的“物质”(其实大多是指自然)为出发点范畴,实践这一能动的范畴或者不存在或者被曲解了。在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实践被囿于认识论之中,作为与认识对应的范畴出现,实践的全部意义被缩小了;实践的“客观性”得到了充分强调,但实践更为重要的一方面,即主体性、批判性被忽视了,而对于马克思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实践的主体性、批判性,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实践被停留于中介过程、手段过程,而实践本身作为总体性的范畴却被忽视了。上述三个缺点,使实践这一具有蓬勃生机的范畴失去了活力和生命力。
在实践唯物主义中,实践范畴获得了充分的解放,成为全部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全部哲学的出发点,这是因为:(1)社会是实践的展开形式,社会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存在方式,或者说它是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的存在形式,社会在本质上和形式上都是实践的;(2)现存世界和对象是在人们的实践中生成并被把握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113],人是通过实践来理解和把握对象世界,思维不应是相反的;(3)人本质上也是实践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人是“总体存在物”,“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14];(4)思维本质上是人类实践结构的内化和升华,必须从实践运动的深层结构来考察思维,仅仅停留于“反映论”上是不够的;(5)人类自身的发展和解放,哲学本身的改革,也只有通过实践这唯一的途径才能切实地达到。
由此看来,实践唯物主义与其他唯物主义的分歧,确实是结构性的、本质上的分歧。
第二,坐标系统——主体。
人们所面对的世界,只存在着永恒的物质转换和相互作用过程,其间既有低级向高级、由平衡结构向耗散结构的发展过程,也有高级向低级的向下运动、“熵增加”的过程。人作为世界的一分子,本质上也属于这永恒的物质转换中的一个环节。实践唯物主义并不否认客体对人的制约性,但它又认为,“对象、现实、感性”又是主体实践活动的产物和结果,人的被决定性只是作为历史条件的制约因素出现在人的创造活动之中。实践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它把人的主体地位突出出来,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坐标系统。这个坐标系统有四个特点:
一是形成了以人类为一方,世界、对象为另一方的新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是主体,世界、对象是人的有用物。换言之,实践唯物主义不再从物质的自然运动角度来考察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从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认识和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
二是人是以它的主体地位来把握和改变世界的。换言之,人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理性的狡计”,使物按照主体需要的形式和方向运转起来,从而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和发展,实现人的主体性。
三是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以人类需要和发展为目标的自组织、自反馈、自调节、自控制的活动系统,必须从这一点出发来考察一切问题,这是主体坐标系统的核心。马克思始终一贯地坚持着他的主体坐标系统的原则,并认为人与世界是这样一种关系,即人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满足人们需要的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
四是满足自身需要的改变世界的主体活动不仅在思维中积淀下来,形成了如皮亚杰所揭示的认识发生的过程,而且通过社会的形式继承下来,从而形成了信息量急剧膨胀、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自组织的主体系统。
从主体坐标系统来考察客体和对象系统,客体本质上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属于“人的无机的身体”。换言之,人通过实践实现主体的对象性的存在,“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115]。这里深刻地贯彻了主体性原则。可以说,离开了实践原则、主体性原则,离开了人类的自组织原则,也就丢弃了实践唯物主义的灵魂。
第三,世界——实践的要素和前提。(www.xing528.com)
世界,又称物质、自然、对象、现实,它本身包含二重含义:一是“大世界”概念,指作为自然、社会、人之总和的宇宙;二是“小世界”概念,指与人对立的对象世界、环境,或与社会对立的“自然”。这里主要讨论“小世界”概念。但是,无论是对“大世界”还是对“小世界”的认识,实践唯物主义从来都反对抽象地来谈论“物质”、“自然”,认为人对“物质”、“自然”的把握总是以“实践”为中介的,“纯粹自然”对人来说是无意义、无价值的。“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16]这里所说的“无”、“不存在”,并不是说“纯粹自然”全属虚无,而是在对人的“意义”上来说,它是“不存在”的,因为人不可能没有“中介”而把握“纯粹自然”。
当然,实践唯物主义并不否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是,当我们谈论这种“优先地位”时,已经内在地附加了一个条件,即“优先地位”是对人而言的,这里已经需要把人“看作是某种与自然界不同的东西”[117]了。也就是说,这里产生了主体、客体、中介系统的区别,“优先地位”同样是通过实践这一中介系统来把握的。实践唯物主义是在以下三种意义上来讨论世界问题的:
一是世界是实践的前提和要素。没有对象世界,当然也就没有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但是,作为前提的“世界”反过来又是历史的、社会的,它与实践产生互为因果的双向关系,所以又转化为实践的要素。
二是世界是实践的结果。世界也就是“现存世界”、“对象世界”,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8]。
三是“世界”是人类通过实践而把握的相对形式。人类对世界的认识随实践格局的转换而深化。马克思一再强调:“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19]换言之,在人类实践运动中只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世界”只是在自然与历史的相互作用中作出的“抽象”,这种“抽象”决不是一般的、绝对的,而是历史地变动的,它本身是以“主体”和“实践”为中介而特殊地生成的。这就从根本上拒斥了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世界概念,形成了一个全新的、通过实践对人生成的“世界”概念。
第四,社会——人类实践活动的展开形式。
社会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实践活动的展开形式。社会无非是人类实践的静态表现,而实践则是人类社会的动态过程;前者表现为存在形式,后者表现为动态活动。马克思从来没有离开实践活动来研究社会,相反,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行动的或活动的关系,“分工和私有制表达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20]。马克思研究了一系列“活动”,如物质活动、脑力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自主活动等,并把社会的异化现象归结为“社会活动固定化”的产物,把未来社会看作是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一致起来的社会。
从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看,必须从人的活动来再认识社会。马克思为了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把人的活动抽象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作为一种深入到人的活动内在结构中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们的理解在这里发生了两个偏差:一是马克思对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分析是从属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其核心是实践活动问题,但是我们完全忽视了问题的核心;二是我们又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抽象”模式化、公式化,把它看成凌驾于人类实践活动之上的抽象的社会规律。
于是,社会成为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仿佛自己运行、自己发展的“无主体的过程”,仅仅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现在是彻底扭转这种观念的时候了。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即历史必然性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必须从实践活动的具体性来展开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多样性、选择性及其内在关系,并把社会发展的各种特点看作是实践活动的具体性所包含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解决。
第五,唯物辩证法——以实践辩证法为核心的三级系统。
现行的辩证法被界说为自然界、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关于永恒发展和普遍联系的学说;同时,辩证法又分为客观辩证法(包括历史辩证法)、主观辩证法,而沟通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中介是“反映”,即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一辩证法系统忽视了实践辩证法。
在马克思看来,自在自为运动着的是人类的实践活动。人类在改造、认识着自然的同时,也改造、创造和认识着人类自身——他的肉体组织、社会关系和思维结构等。一句话,人类是通过实践来形成人类本身、人类社会、人类世界以及人们对世界的认识的。马克思把辩证法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囚笼中解放出来的过程,就是从实践的辩证法,即把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人的本质和人的自我生成的源泉等问题“颠倒过来”开始的。因此,实践辩证法是全部辩证法的核心。而所谓的“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乃是实践辩证法分离的产物。
实践辩证法是以主体为轴心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它回答的是主体如何以自己的活动来改变物的形态,主体与客体处于什么样的相互关系中,在什么情况下客体异化,如何不断实现对限定的超越,在现时代主客体又处于何种新的关系之中等。显然,实践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现实基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是人类对实践辩证法作二极抽象的产物。如果把它们综合起来,这就是一个以实践辩证法为核心,包含着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三极抽象的三级系统。毫无疑问,在辩证法领域内,我们同样要贯彻“实践”的出发点,这应当看作是辩证法在现代的发展。
第六,认识——实践结构的内化和升华。
我们以前把认识的本质归结为反映,这是正确的,但又是不够的。反映论是常规性、经验性实践的必然产物。它虽然是一切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共同基础,但实践唯物主义不能仅仅停留在反映论上。只要粗浅地考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反映概念远远地大于认识概念。反映是普遍地存在于人的感情、意志、爱、需要等之中的要素。换言之,感情也是反映,意志也是反映,爱也是反映,需要也是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说认识也是反映时就没有把认识与人的其他的对象性反映区分开来,也就没有抓住认识本身的特殊性质。反映仅仅是认识的一种特点而已,虽然是基本的特点。停留在反映论上的认识论,由于它是从人的对象性活动的一般特征出发,因而也就不会有远大的前途。
人的认识是“反映”,但不是一般的反映,而是经过主体观念地改造过的反映,这就形成了人类独有的“认识”。认识区别于人的其他对象性反映的东西,就在于认识总是以“有序的东西”、“格”、“概念”等来整理“世界”。但是这种“有序的东西”、“格”、“概念”等决不是仅仅通过感觉、知觉、表象得到的,它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现实基础,即它们是行为的“格”、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
行为的“格”和实践的“格”的变化,表现为实践发展的历史。它是社会的中介系统扩大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改变着感觉,也改变着认识的格。所以,在马克思看来,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同样,概念、范畴系统也是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因此,对世界的认识程度取决于实践的“格”以及由实践的“格”所内化和升华的思维的“格”。换言之,不存在一条抽象的“反映”和“摹写”过程,以及抽象的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因为即使感觉本身,也已经被实践所中介,现代人的感觉与古代人的感觉也决不会是一样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指出:“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在这段话的边上,列宁还批道:“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121]。我们必须寻找一条新的认识论道路,这就是把认识看作是实践的“格”的内化和升华的过程,而不是仅仅停留于抽象的“反映论”上。
第七,人类——自我塑造的自组织系统。
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人是自我塑造的,即人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既是限定的又是自我超越的。人,就其限定性、他律来看,无疑是被规定的,即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整个世界历史、生产力的全部发展、文明的全部结晶的产物。但是,人又是自律和自我超越的,因为无论是社会关系,还是世界历史,都是人类世世代代自己创造出来的,并且人有着自我意识,意识到对象和自我,意识到历史条件和主体条件,意识到自己的限定,也就是把自己作为自己的认识和改造对象,因而人又是“自我塑造”的。
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换言之,人的自由就在于他能够认识和把握现存世界和他自己,从而也就能克服自己的不足,设计出新的发展的目标,重新塑造自己。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122]。人作为“自我塑造”的自组织系统,要求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化,排除人的自主活动与物质生活过程的分离,排除社会经济、政治、文明处于无权状态下的“偶然的个人”、“抽象的个人”。实践唯物主义从人的实践和实践的人出发,要求“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要求实现“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其最后的落脚点无非是全面发展的个人。换言之,个人问题、个人全面发展的程度是我们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之一,而这一问题恰恰是现行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所忽视和批判的。
第八,实践本体论以及由此产生的开放性的建构原则。
实践唯物主义要求以实践为基础来考察自然、社会、人的发展,所以,它必然反对离开实践、离开人抽象地讨论问题的方式。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123]“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这是从存在语言这一点必然得出的假设}的需要服务的。”[124]显然,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抽象地讨论世界的本质、运动方式、谁决定谁、最终的根源,都是“形而上学”的;继续沿着这条本体论的道路走下去,必然背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
实践唯物主义否定旧唯物主义那种以“实体”为核心的静态的、一经把握就永恒不变的本体,而确立了实践本体论:实践是“整个人类世界”、“整个现存世界”的基础;实践是“整个人类世界”、“整个现存世界”的本质;实践又是人类一切新的关系“由此产生”的源泉。这是一种以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不断生成的本体。这种本体论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它立足于人类本身活动并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是一种动态的本体论,是以扬弃的形式把“物质”、“自然”包括在自身之中的新的本体论。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必然使实践唯物主义体系贯彻动态的实践建构原则,并随着人类实践格局的转换而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式。
(杨 耕 王 于 陈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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