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历史街区适应性市政技术理论建构
1)可持续的历史街区二重性和市政技术适应性理论
历史街区在城市职能保护和发展的二重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和保护方式的二重性,决定了历史街区市政技术的复杂性,所谓适应性技术理论就是对这些复杂性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评判历史街区市政技术是否具有适应性的标准在于是否能够从技术上同时满足可持续保护和发展的需求,实现物质(建筑遗产)和非物质历史文化资源(传统社会网络和生活价值)的代际公平和可持续(保护)的同时,保证代内公平、区际公平、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建构的技术哲学观和技术价值调控理论
历史街区适应性市政技术要求以社会建构论为其技术哲学观,在尊重和利用客观技术规律的技术上,致力于适应性的改变和选择。在技术选择和应用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其预期价值和不期价值,并通过调控应用环境使技术最终的现实价值符合保护和发展的共同需求。遗产保护、文化传承、以人为本、可持续、和谐等价值理性标准应时刻保持对GDP、速度、高度、整齐、规模等工具理性标准的引导和制约,先考虑“为何做”、“可否做”再考虑“如何做”。技术外部的人文价值应优先于技术的造价、工期、先进、规范等内在价值,技术选择应以对保护和发展的适应性为主,而不应拘泥于技术本身是否先进、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等内部价值标准。(www.xing528.com)
3)遗产资源化的居住环境和市政标准适度差异理论
居住环境是安全、保健、舒适、便利和可持续的综合体,不应采用统一的目标值和水准值。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是历史街区居住环境的资源优势,在日照、密度、停车等方面的适度欠缺并不妨碍历史街区居住环境相对于其他地区的公平性。我国历史街区市政建设没有专门的规范和标准,不应简单套用现行的指令性的一般市政技术规范,而应具体分析街区市政的性能需求,灵活采取各种适应性或创新性技术和管理手段满足具体的性能需求。
4)市政技术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调控理论
历史街区市政技术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中,政府对历史街区这一公共资源应起到主导作用,在完善资金和审批管理的同时,宜在行政区划上采取“一区一管”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打破条块分割;作为公众主体的街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应得到落实,组建作为规划主体的居民委员会参与决策,并鼓励组建居民用户团体开展小规模自助式更新;作为技术主体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加强各相关专业力量配置和交叉协作的工作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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